地獄裡面的文明
在人間有很多的刑法,即使針對犯瞭嚴重罪的人施加刑法,那麼行刑的人以及相關人員會不會有因果報應呢?
之所以有瞭刑法,是因為有相關的法律,我們人間都是法律不能夠說是絕對的真理和自然規律和天道,所以人間的法律不完美和不公平是一定的,因此在人間的施法者也會遭受一定的因果報應的。
但在地獄的執法著似乎根本不考慮這些,而且刑法之殘酷已經遠遠的超越瞭人的人性思維,更超越瞭人們的道德的底線,從相關的資料(以上官玉華的《陰律無情》為例)可以看出在地獄中的刑法殘酷程度已經遠超越瞭人間的刑法力度,是不是人的靈魂對疼痛的承受力度遠超越人的肉體?
還有,地獄的刑法的殘忍遠超越人間,是不是地獄的法眼看到一個邪惡的生靈造就的罪惡影響的范圍不一樣,他們看到瞭我們凡夫看不到的危害,那種危害是我們所不能夠用邏輯思維去理解的?
如此殘忍的刑法手段那些地獄的施法者也敢去做,他們的道德呢?他們就不怕因果報應嗎?就不害怕那些生靈以後報復他們嗎?
為什麼地獄的一切刑法單單針對靈魂的“身體”折磨?不像人間的思想折磨(囚禁等)用這樣手段去施展刑法,莫非這些對靈魂來說是沒有效果的?對靈魂隻能夠用智慧去教育?
地藏王菩薩對這些生靈的教育自然也是佛法的教育,懺悔的教育。
老法師說一個生靈到瞭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的宏光一照耀,這個生靈的貪嗔癡就沒有瞭,那麼為何不直接將這些生靈交給阿彌陀佛,用宏光去照耀他們呢?也許,這些生命沒有對凈土文化的信仰是最重要的。
現在的疑問是生命的分別選擇的意識是如何形成的,居然可以對自己的真如本性都去選擇是否要接受,對凈土法門都可以選擇?
真如是生命的最根本的“東西”,那麼是什麼可以凌駕於它之上,可以與它並駕齊驅,可以將對是是否接受佛的加持都可以分別?
一切分別、貪嗔癡的起源在哪裡?就是我們的這個娑婆世界的締造的嗎?生命是娑婆世界制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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