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請各位大德開示!
在網上得知瞭下面一些情況,但有一點不明白?
第八殿閻王 都市王
都市王掌管大海之底,正西方沃燋石下的「大熱惱大地獄」。此地獄寬長八千裡(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車崩小地獄。
二名悉鍋小地獄。
三名碎剮小地獄。
四名 孔小地獄。
五名翦小地獄。
六名常圊小地獄。
七名斷肢小地獄。
八名煎肢小地獄。
九名炙髓小地獄。
十名爬腸小地獄。
十一名焚膲小地獄。
十二名開膛小地獄。
十三名 利胸小地獄。
十四名破頂撬齒小地獄。
十五名 割小地獄。
十六名鋼叉小地獄。
世人若犯以下罪事,發入此殿地獄:不知孝道,雙親在世時不能奉養;雙親去世後,不能予以安葬。致令父母,翁姑驚恐、害怕、愁悉、煩惱。假若不快懺悔前非,胡塗過日一久,灶神先將這些男女,記下名字,上奏 玉帝,減少或除去衣食的福報與祿位。並聽任邪鬼隨身作崇。死後要受前面各殿地獄的諸種刑後,再押解送到本殿。牛頭、馬面各鬼卒倒拖此等鬼犯,擲入大地獄去受苦,再交個小獄分別加刑。受盡痛苦後,解交第十殿的「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遠投胎為畜生。假如有世間的善男信女,遵信「玉歷寶鈔」中之所述。立即懺悔前非,於四月初一日,發誓改過,不再犯錯。並且無論何月何日;無論早上、晚上,如對 灶神立誓:「從今以後,知道改過。」無論何時均能不再犯錯。若能如此,則在臨死之時,自宅的灶神,將其分作三等處理:有的在額上寫一『遵』字;有的寫『順』字;有的寫一『改』字。
交勾使與鬼卒,帶到第一殿;並依次帶到第七殿。即使有犯各殿諸罪,也都減去一半的刑罰。並且不用解送本殿來受苦,立即交第九殿。如果經查未犯放火等陰毒的罪事的話,隨即交給第十殿,分別發放投生人道。至此 玉帝特別加恩批示說:「假若再能傳抄,印行玉歷寶鈔,使世間的男男女女等,知所警惕的話,從第一殿到第八殿,各種苦刑,都可以避免。第九殿再查,假如也沒有犯本殿之過錯,立即交給第十殿,發往投胎到有福氣的地方,出生為人。
我對上面說的“受盡痛苦後,解交第十殿的「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遠投胎為畜生”不理解,如果永遠投胎為畜生,那麼這還符合佛法的六道輪回嗎?末學對這一點不理解.請各位大德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