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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土法門:偷盜的果報
時間:2019-06-22 08:50:43 來源:網絡投稿
編輯:佛教
偷盜得貧窮果報,感召的是自然災害。佛傢講不偷盜是“不與取”。
佛告訴我們,人與人之間,因為報恩、報怨、討債、還債四種因緣才聚合在一起。我們明白瞭此事理,才知道人生在世間,沒有所謂的吃虧或占便宜的事,真的是冤冤相報,絲毫不爽。因此,如果你是盜一個人,將來還這一個人比較容易,,罪比較輕;若是公共之物就麻煩瞭,因為主人太多,這些債主不可能統統聚齊,可以一次還清。個人有個人的業報,輪回到各個法界將業遇到都要還債,決定不能避免此因果報應,所以絕對不能盜公共物品。國傢設施來自全國才百姓的稅收,如果是偷盜、竊取、霸占國傢的設施,將來還的時候,要還給全國的人民。逃稅也是屬於偷盜,鉆法律的漏洞,以種種巧妙的方式來偷盜,在世間的懲罰,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但將來在三途的罪報就不得瞭。這些都是我們要認識清楚的。 偷盜最重的果報是偷三寶,盜取佛傢道場的東西,無論一針一線,一草一木,結果就是很麻煩。佛說得很明白“比丘破戒我能救,偷三寶物不能救”,不蛤一尊佛救不瞭,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聯手來救,都救不瞭。因為三寶物是常住物,通盡虛空、遍諸法界,所以稱為十方常住。譬如中國現在有十三億人口,你要是偷國愛的東西,要向十三億人結罪,道理在此。李炳南老師在奉祀官府服務當秘書時,他每次領信封、信紙時,都要向奉祀官報告:“這個信封和紙,有時候我要寫私人信。”你說瞭,他答應瞭,這就不犯戒瞭。所以他常常教育導我們這些學生,免得將來遭受極大苦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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