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為什麼清朝的疆域面積比明朝大那麼多?
關於明清兩朝的疆域面積,靜夜史在先前的文章中已經多次分析。雖然明清兩朝都定都北京,明清皇帝也都住在紫禁城,但明清兩朝依然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王朝,從裡到外、從頭到腳都不一樣的那種。
簡單說來,明朝是典型的古典王朝,管轄的區域稱作“疆域”,包括直接控制區和羈縻統治區;而清朝的一隻腳已經邁入近代,其後期管轄的區域稱作“領土”,無論直接或間接控制都有明確邊界,這是通過一系列邊界條約劃定的。
明朝的350萬平方公裡疆域,指的是明朝的直接控制區,也稱作“兩京一十三省”,在直接控制區外的東北北部、蒙古高原、西域及青藏高原等大片區域,自明朝建立以來,陸續確立瞭羈縻統治形式。
和其他王朝在疆域擴張上的循序漸進不同,明朝自開國皇帝朱元璋時期疆域就達到瞭巔峰,即900多萬平方公裡,其後便開始瞭劇烈的收縮。

到1435年明宣宗內遷開平衛,明朝勢力徹底退出長城以北,加上隨著明朝國力的衰落,在青藏高原地區的羈縻統治名存實亡,明朝中期以後,帝國的實際疆域面積隻剩下兩京一十三省,即350多萬平方公裡,這一面積數一直保持到明朝末年。
但清朝的統治形式就完全不同,鴉片戰爭前的清朝作為我國古典王朝的一部分,也有異常猛烈的開疆拓土過程。
相比於其他漢傢王朝,因為清朝的少數民族身份,因此對於蒙古高原、西域及青藏高原上的蒙古各部有著駕車就熟的統治手腕,這使得清朝能徹底解決困擾中原王朝數千年的遊牧民族問題。

清朝對蒙古各部的統治,和前朝一樣依然是羈縻統治的形式。這種形式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間接管理,被中原王朝冊封的部落領袖是否忠於中原王朝,完全取決於中原王朝的實力。一旦中原王朝由盛轉衰,這些蠢蠢欲動的羈縻部落就會露出獠牙,重新成為中原王朝的邊患。
而清朝統治者並不擔心這樣的問題,一方面清朝統治者推行滿漢聯姻,將蒙古吸納為統治階級的一部分。並通過盟旗制度、八旗蒙古軍以及大興黃教等手段,將統治力度空前加強;另一方面清朝和沙俄等鄰國簽訂瞭一系列近代性質的邊界條約,確定瞭蒙古各部對清朝的歸屬。因此即便蒙古離心,也是清朝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所以清朝的1300萬平方公裡,實際上是直接控制區域和羈縻統治區面積的總和。而這一疆域面積之所以能夠保持較長時間,除瞭清朝統治者的統治手腕,更重要的是一系列邊界條約的確定,包括1689年的《尼佈楚條約》、1727年的《恰克圖條約》等。
等到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清朝被拉入世界近代史的大潮中,1300多萬平方公裡的廣闊疆域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的“領土”。雖然沒有國聯或聯合國這樣的國際組織,但這一原則早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合約》便得到瞭確認,從此“主權”成為一國的重要象征。
因為邁入瞭近代,所以“清朝”應該叫“清政府”更加恰當。這和其後的北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及共和國政府一脈相承,所以民國和共和國都不是“朝代”,他們是我國的歷屆政府。

因為清政府的積貧積弱,在列強的輪番打擊下,其邊疆領土不斷喪失,特別是失去瞭外東北、外西北共計150多萬平方公裡的土地,使清政府後期的領土猛烈縮水到1100多萬平方公裡。
很多人認為自列強掀起瓜分我國的狂潮,特別是1901年《辛醜條約》簽訂後,清政府淪為列強的走狗,已經失去瞭所有所謂的法理領土。清帝退位前,清政府能夠實際控制的領土,隻剩下一個紫禁城,面積0.72平方公裡。
事實上這是一種非常片面的說法,因為即便清政府成為列強的走狗,但它仍是我國境內的唯一合法政府,國界線之內的1100多萬平方公裡土地,依然是清政府的領土。
所以清朝和明朝在疆域上並沒有可比性,將兩者放一起是真正的關公戰秦瓊,沒有任何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