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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土地私有制度是怎麼樣的?土地真的是私有的嗎?
時間:2019-06-09 20:21:39 來源:網絡投稿
編輯:曆史
秦朝的土地私有制度是怎麼樣的?土地真的是私有的嗎?下面小編為大傢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滅六國而一統,強大的秦朝領土面積是前所未有的,那麼秦朝的統治者是如何分配給百姓土地的呢?
據史書記載,秦朝土地改革大致上分為2個階段。一是商鞅變法以後,按畝納稅,秦國的經濟體制就全面轉入“耕戰”。二是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

據《史記》和《呂氏春秋》記載,秦朝土地制度大致如下:
一、商鞅變法以後,按畝納稅,秦國的經濟體制就全面轉入“耕戰”。即重視農業生產和對外戰爭,以農業生產支持對外戰爭,以軍功授爵賜予土地。同時由國傢法令具體指導農業生產。
二、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地主階級憑借這個命令,不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種手段兼並農民的土地。土地被兼並的農民,不得不以“見稅什五”的苛刻條件耕種豪民之田。
秦朝雖然承認土地私有,但是為瞭保障經濟來源仍然要交土地稅,土地稅直接上交國傢(君主),所以說國土總體仍然屬於國傢。簡言之,土地稅交給誰,土地的權屬就歸誰。
三、基於土地稅國有制強化的思路,授地後設定阡陌封疆,不許私自更動:
1、如每個農戶所獲得土地數量及向國傢繳納的賦稅相等;
2、努力耕種者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徭役(勞役和兵役);
3、向國傢交納一千石糧食,就可以得到一級爵位等等。
四、秦朝還獎勵耕牛的養殖。牛耕是當時農業策略發展的主要標志。規定在每年有四、七、十月和正月評比耕牛,對成績優秀的,給予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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