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人是如何離婚的 大體有三種法規
今天小編給大傢準備瞭:古代離婚的文章,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快來看看吧!
現代思想自由開放,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信奉單身主義、不婚主義,似乎,逃避婚姻已經成瞭趨勢。除此之外,已婚夫婦的離婚率也持續飆升。何曾幾時,“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成瞭情侶們信奉的信條。
其實,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隻是有一個老婆,但是,那個時候的男人隻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隻有辦瞭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這裡,我可以參考一下四大名著《紅樓夢》裡面的趙姨娘。

那麼,思想保守的古代人是如何看待婚姻?我們不妨看看古代夫婦的離婚流程。對於離婚這件事,每個朝代所制定的法規各不相同,大體有許可制、專權制、限離制三種。

而根據這三種法規,古代夫妻會以如下幾種方式離異:
“休妻”,這也是影視作品中最常出現的古人離婚形式,但是,並沒有影視作品中表現的丈夫修書一封把老婆趕出傢門那樣簡單,丈夫休妻需要符合法律規定中的相關條件。
“和離”,這種形式與現在大體相同,夫妻雙方需要簽協議,雙方共同向當地部門提出離婚申請。其實,說白瞭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傢醜外揚”而采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義絕”,這是一種官方規定的夫妻必須離異的情況,倘若,夫妻中的一方與對方親戚、或者夫妻雙方的親戚之間發生瞭一些條款中列舉的情況,經過相關部門判斷後,便強制要求夫妻離婚。 這個義絕跟之前的不一樣,它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則要受到處罰。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老婆背叛傢庭出軌私奔、老婆因嫉妒謀殺小妾等,丈夫均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起訴訟,然後與妻子解除關系。
這裡,我們著重講一下休妻這種情況,古代男子若想休掉老婆,並非取決於男方的意願,而是當妻子犯下瞭某種罪行的時候男方才有權利提出休妻。根據《大戴禮記·本命》記載:漢朝時期朝廷特地頒佈瞭婦女的七種罪行,這就是所謂“七出”,其中,某些並不足以稱之為罪行,隻是違背傳統婦道罷瞭,隻要妻子犯下其中一種,男方就可以與其斷絕關系。

這七種罪行分別為:
一、沒有為男方生育後代,沒有生育能力之類的情況都屬此列。
二、行為放蕩,包括沾花惹草、偷情出軌,甚至連向丈夫提出過多房事需求都算在內。
三、與男方親戚相處不睦,包括長輩、同輩。
四、長舌多言、絮叨話多,嘮叨多嘴的女人向來“有違婦道”。
五、手腳不幹凈,做出盜竊或小偷小摸的舉動。
六、嫉妒丈夫身邊的其他女人,包括禁止丈夫納妾等。
七、患有惡疾,如難以治愈的傳染病等。
雖然,現在看來這些條條框框中的有些部分太過苛刻,可是,古代的道德觀就是如此,男人若想休掉妻子必須符合法律、情理,單方面的意願是不被承認的。影視作品中丈夫毫無緣由一紙休書將老婆踢出傢門的情況極不合常理,遭遇這種情況的古代女人是可以向官府訴訟的。

史籍記載,白居易當官的時候,曾受理過這樣一起離婚案:
有個女人中午帶著飯菜前往田地,打算送給自己的老公,但是,在路上碰見瞭自己饑餓的老爹,女人就把給丈夫準備的飯菜給父親吃掉瞭。丈夫在田埂上等瞭許久,肚子非常餓,聽說這件事後勃然大怒,想要把老婆休掉,女人並不同意,於是,兩個人鬧到白居易那裡。
白居易聽二人陳述過後,立馬判丈夫不能休妻:“按照女人的德行標準,順從丈夫是理所當然的,可她更應該報答父親的養育之恩。按照順序,她應該先把飯菜拿給父親,之後再給丈夫,“孝”比順從丈夫重要,所以,丈夫以後都不可以因為這件事休妻。”

此外,古代還給已婚女性制定瞭相關保護措施,明令規定如下情況夫妻不準離異:
一、妻子的娘傢已經沒人瞭,離異後無傢可歸的。
二、妻子在嫁過來後為男方已故老人守孝服喪三年的。
三、妻子在嫁過來之初丈夫身無分文,後期,因為丈夫發跡想拋棄妻子的。
雖然,古代存在這許多我們無法理解的陋習,且始終崇尚男權社會,但是,古人還是講理的,對道德觀念格外看重。古人重視人口繁衍,離婚始終都是一個不被提倡的行為,所以,古代夫妻的離婚率要遠低於現代人。東漢時期,馮衍將年老色衰的妻子掃地出門,受世人唾罵。宋朝之後,仕人階層都覺得休妻的傢夥肯定品行不端,所以,休妻這種行為也很難受到大眾的諒解。

甚至,直到我們爺爺那一輩人,夫妻間的婚姻關系還是很穩固的,在傢庭責任的約束下很少有離婚的。實際上,不論古今,男女間和諧的婚姻關系,對於一個傢庭的和睦與社會的穩定都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本來兩個人從不相識走到戀愛就已屬不易,能夠步入婚姻殿堂更是難能可貴,不妨想想結婚那天許下的誓言,且行且珍惜。
參考資料:
『《古代離婚真有那麼容易嗎?》、《大戴禮記·本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