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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中有一項分傢政策,商鞅為何提倡分傢?

時間:2019-07-09 16:50:09 來源:網絡投稿   編輯:曆史

商鞅變法中有一項分傢政策,商鞅為何提倡分傢?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著小編一起看一看。

說起商鞅變法,相信大傢都比較耳熟瞭,這是我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因為它直接影響瞭戰國時期的格局,讓一直偏居在西部的秦國開始崛起瞭,促進瞭秦國滅掉六國最終統一。雖說商鞅本人最後落得個車裂的結局,但是他的變法對於秦國來說確實功不可沒,是秦國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的一個大事記。

商鞅變法的目的是使秦國在最短的時間內富國強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左庶子商鞅在公元前356年開始第一次變法,變法涉及的內容有“連坐法”、設立軍功制、獎勵農耕等,其中還有一項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現在男婚女嫁後一般都會跟父母分傢居住,這已成為常態,稱之為成傢立業。先秦時代卻不是這樣的,四世同堂,數代不分傢才是常態。

古人聚族而居,今人分傢而立這是時代的進步,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商鞅變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目的有三:其一、分傢而立增加戶口,戶口多瞭稅就多瞭;其二、減少宗族勢力對國傢治理的威脅;其三、移風易俗,增加秦國的文明程度。

兩次變法中關於傢庭的改革就是為瞭從“同居共財”的大傢庭變為“別籍異財”的核心傢庭,說簡單點就是現在的兒子成傢後和父母分傢而過,那麼這樣做的目的又是什麼呢?商鞅在做瞭十年秦相後和趙良說過一段這樣的話: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這個可以算作商鞅主張別籍異財的一個好處,即推進瞭秦國的文明化,秦人自非子被周孝王封在秦地成為周王朝的附庸開始就一直和西戎打交道,雖然不能和平共處,嚴格說來一直是在爭地盤,因此,秦人也沾染瞭很多西戎人的習俗。父子無別,一個傢庭的成員是很多的,他們同室而居,文明開化程度低。因此,商鞅的改革確實改變瞭這種狀態,讓秦人的文明程度逼近中原文明。但這隻能算是變法後的一個好處,商鞅實行這種變法的目的並不是為瞭這個。

戰國時代國傢收稅不是按人來收的,而是按戶來收的,也就是按戶征稅。如果一個傢族數代不分傢,幾世皆同堂,那麼國傢的人口雖然增加瞭,但是戶口數卻沒有增加。

戶口數不增加,那麼國傢的稅收就少,國傢稅收少那麼國就不會富,兵就不會強。商鞅變法後規定的法定稅收是十五分之一,也就是6.67%,每戶人傢的收成6.67%要上交給國傢,另外還有兵役、勞役等等徭役需要百姓承擔。數代同堂雖然人口眾多,但是交稅時卻按一戶人傢的正常收成交稅,這樣就會導致全民偷稅漏稅。商鞅變法後,男女必須在歸定的年齡內結婚,然後分傢立戶,嚴禁數代同堂不分傢,此舉大大提高瞭生產力,也增加瞭國傢的稅收。

先秦時代宗族的力量很強大,同一姓氏往往結寨而居,自成一體系,一村或者數村皆為一姓。這些村裡的事務皆由族老管理,族老的權力很大,他們對族人有生死賞罰大權,類似於一個土皇帝。

宗族的存在往往會引發大規模內鬥,也就是說這些宗族為瞭爭地、爭水往往會組織全族與別族私鬥,這種私鬥引發瞭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秦人內部仇殺慘烈,每年都有數千人死於私鬥。東方六國譏笑秦國愚昧莽荒,說秦人勇於私鬥,怯於國戰,也就是秦人私鬥時不懼生死,在戰場上打仗卻時卻喜歡做逃兵。商鞅變法後,拆大傢為小傢,拆宗族為國治,基層治理權收歸國傢,私鬥者死,仇殺者斬,民事訴訟皆歸國傢法律決斷。

秦國由於窮弱,幾代不分傢,數世皆同堂,為的是抱團取暖,因此秦國鄉村蕭瑟,城市骯臟無序。商鞅變法後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然後按人口數量分給百姓人傢,從而改善瞭秦國的經濟狀況。在經濟條件具備後,商鞅強制各傢分戶,父子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傢業,聚小戶為村落,聚村落為市邑,改變瞭秦國的鄉村城市面貌。

《史記.商君列傳》中寫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當時的魯國、衛國雖然不是戰國七雄,雖引領天下文明,商鞅治秦二十年,使得秦國文明程度到達魯國的水平,確實不容易。

其實,商鞅實行這種別籍異財的制度,最根本的還是為瞭富國強兵,當初商鞅從魏國慕秦孝公的求賢令而來。

他準備瞭三套方案要說服秦孝公重用他,在他三次面見秦孝公的時候,分別說以“帝道”、“王道”和“霸道”,秦孝公很明顯的隻對“霸道”感興趣,他想要在有生之年實現秦國的強盛,於是才有瞭後來的商鞅變法,兩個人的目的就是在短時間內富國強兵,變法的所有內容都是圍繞這一個目的展開的。

商鞅變法之前,準確來說應該是戰國之前,一般都是“同居共財”的大傢庭,其中的核心小傢庭是不獨立的,即大傢長就是這個大傢庭的父親,兒子即便娶妻生子瞭也不算獨立,沒有獨立的土地和財產,這樣建立起來的制度使得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傢族觀念深重,而且有一點是,當時的服役是以傢庭為單位的,即一個傢庭隻需出一人來服役,除非發生重大的事件的時候,傢庭中另外的餘子才會服役,賦稅也是以傢庭為單位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大傢庭制度逐漸落後,最明顯的是,大傢長逐漸養不起一大傢子人口瞭。傢庭中的其餘男勞動力往往變得懶惰,隻想靠著大傢長養傢,這就如同如今的啃老一族,自己不願意上班幹活,就靠著父母養老。因此分傢成別籍異財能改變這種局面,讓所有的勞動力都加入到農耕勞作中去,有利於國傢發展農耕經濟。

而商鞅的最主要目的還在於增加國傢的賦稅和服役人口。將大傢庭變為小傢庭,戶數增加,服役人口也增加,這對於富國強兵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最主要的就是為秦國增加賦稅和服兵役的人口,而這項制度的好處還不僅僅如此,核心傢庭便於管理,農耕經濟也得到發展,同時,秦人戎化的習俗也得到改變,向中原文明化靠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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