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殺奸夫真的可以免除死刑嗎 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行
古代殺奸夫可以免死嗎,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瞭解,給大傢一個參考。
“奸情案”中丈夫、奸婦等在清代被殺情況並不多見,而且殺死奸夫無罪屬於歷史謠傳之一,因為無論清代還是歷代,殺人者無罪總會被限定條件的,否則拿這些理由幹壞事兒的人還不瘋狂?所以,歷史上並非所有情況“殺奸夫”都無罪,無罪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在清代“奸情案”中丈夫被殺、奸婦被殺、奸夫被殺的情況總結
奸夫奸婦同謀殺夫29例;被發現後奸夫奸婦逃跑27例;奸夫殺夫,但奸婦不知情26例;縱容通奸14例……殺妻6例;丈夫羞愧自殺3例……

丈夫被殺者56人,奸婦被殺者6人,案例數字從《明清檔案》和《各省重囚招冊》的案例中挑揀而出共242件,記錄著從1644年到1795年的“奸情案”的案件。數字為中國臺灣省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賴慧敏教授的相關作品。
奸夫被殺者數字,可惜此文沒有,但你不能用242減去119得出123例。剩餘的案例包括:沒報案(犯罪者因其他案件被抓交代經歷時提及)、殺死奸夫、去衙門告狀而被抓、奸夫因為奸婦自殺而沒有供出等情況。所以,具體數字沒辦反給出。
但此類案件中,丈夫被害的幾率應比“奸夫被殺”的可能性更大。
(2)殺死奸夫無罪,乃是歷史傳統
殺死奸夫無罪是中國法律的隱性傳統,法律條文中雖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往往無罪或者減輕處罰。秦代曾規定,妻子發現老公與別人通奸,妻子殺夫無罪。

到瞭元朝,殺死奸夫奸婦無罪受到鼓勵!假若殺瞭奸夫放瞭奸婦無罪,但奸婦不許活由官府殺之;放瞭奸夫奸婦,丈夫有罪!杖責170。
到瞭明朝,殺死奸夫奸婦無罪外,不殺奸婦也行可以被隨意處置!除瞭丈夫可以捉奸外,五福內的親屬也可以等。
到瞭清代,殺奸夫奸婦權從丈夫延伸到未婚夫、五服之內親屬手中。
(3)殺死奸夫法律條文解讀
在清代,殺死奸夫奸婦按照《大清律》處罰就是: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本夫於奸所親獲奸夫奸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隻殺死奸夫者, 奸婦依(和奸)律斷罪, 當官嫁賣, 身價入官。

請註意“無罪”是有條件的,“本夫”“於奸所”“登時”,也就是丈夫要在捉奸現場的搏鬥中殺死奸夫奸婦,那才是無罪的!
再請註意,實踐中審判往往采用的是“案例法”!對該條法文的不同解讀、不同應用范圍和場景到瞭清末已經累計多達36種以上的情況。所以,並非所有情況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