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到底做瞭什麼事情 為何官場腐敗一發不可收呢
還不知道:清朝腐敗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為大傢帶來詳細介紹,接著往下看吧~
自乾隆時期開始,清朝官場的風氣江河日下,賣官鬻爵等事越來越多,已到瞭不可不管的地步。清廷雖然采取瞭很多措施,但是,都無法遏制住貪腐之風。其中,“議罪銀”制度,更是助長瞭這種風氣,而這種風氣的助長,無疑使清王朝走向瞭衰落。
以錢代罪,無疑會使繳瞭議罪銀的官員更加有肆無恐,且錄取官員變相的以斂財能力為標準,而不再註重行政能力,這些人為瞭撈回議罪銀的花費,則會變本加厲的加劇底層百姓負擔,更是造成社會動蕩。以錢代罪,有罪不究,律法變得形同虛設,更是加速瞭清王朝的衰弱。

該項制度起源於乾隆時期,與當時的貪官和珅密不可分。
議罪銀的實行時間並不長,到嘉慶四年(1799年)的時候便被廢除瞭。乾隆皇帝通過此項制度,來懲罰政府官員和腰纏萬貫的商人,令他們破財免災,已達到自己斂財的目的。而官員和商人從中看出瞭皇帝的貪財,也樂得用錢來買安定,順便也能向皇帝表明自己對大清的忠心。
清朝的官方文件顯示,乾隆十五年(1750年)時,有瞭第一筆議罪銀的記錄。但事實上,在這之前,此項制度便已實行瞭。乾隆二十三(1758年)年,督撫高晉的弟弟深陷兩淮鹽案。高晉自知事情重大,於是,向朝廷請求,要求將自己嚴懲,以正人心。

為瞭表明自己對朝廷的忠心,高晉主動向朝廷上交議罪銀兩萬兩以贖罪。可憐巴巴的高晉聲稱自己暫時無法湊足如此巨款,隻能分四年還清,每年交款五千兩。乾隆皇帝看到之後,明白高晉的意思是用兩萬兩銀子來買平安。這兩萬兩銀子進入朝廷後,最終,落在瞭瞭乾隆的手中。
乾隆收到銀子後,很有默契地放瞭高晉一馬。且乾隆皇帝在大撈特撈之餘,還欲蓋彌彰地為自己辯白,說:議罪銀都用來建造地方工程瞭。其實,用來建工程的錢還不到乾隆所收的五分之一,其餘的全部被他據為己有瞭。“罰銀”則專款專用,主要用於乾隆下江南的專項開支。
乾隆六次南巡,沿途建造瞭30個行宮,80歲時舉行瞭萬壽大典,竟然,沒有動用國庫裡的一兩銀子,全系“議罪銀”開支,並且,內務府還有剩餘。但是,如果說議罪銀就是乾隆向官員索賄的手段,倒也有點冤枉瞭他。

乾隆此舉,也有他自己的想法。
因為,他主要是向邊疆的重臣實行此項制度。邊疆環境惡劣,很多有才能的人都不願前往。所以,如果對邊疆犯罪人員執法過嚴的話,勢必會造成邊疆無人的局面。出於這種考慮,乾隆皇帝使用議罪銀的方式來對他們寬大處理。
可是,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實際的結果卻是南轅北轍瞭。地方官員為瞭繳納巨額的議罪銀,往往加大瞭對民眾的剝削。議罪銀要的越多,他們就越是欺壓百姓。久而久之,官場的風氣再也無法挽回瞭。而幾件記錄在案的事件,仿佛證明著官員的招權納賄是經過皇帝允許的。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正月,浙江巡撫李質穎因辦事不力被免職。但是,僅僅一個月後,他便被任命為粵海關監督。此官多少人盼也盼不來,可謂是大大的肥缺。李質穎正月丟官,二月走馬上任的奇觀,正是因為他情願向清廷繳納巨額的議罪銀。
乾隆收瞭銀子之後,巧妙地命他管理海關,正是讓他以管理為名大肆斂財。其中的種種微妙之處,非常值得細細品味。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政府官員全德被革職查辦。全德深諳官場之事,他立即向皇帝上書,表示要上交給朝廷十萬兩銀子來為國傢做事。乾隆同意瞭他的請求後,馬上下旨對他寬大處理。全德看到此招奏效,又在次年向朝廷繳納瞭幾十萬兩銀子。
當然,全德的銀子沒有白交。這幾十萬兩銀子不僅解除瞭朝廷對他的懲戒,還得以繼續留任。留任之後,全德自然是大力斂財,以此來找回這幾十萬兩銀子。而乾隆讓他留任,自然是默許瞭他的這一做法。
朝廷的官員們對這種君臣之間的交易心照不宣,不少人都照貓畫虎,憑借這種交易來免除禍患。但是,內閣大學士尹壯圖一直冷面旁觀,還請求取消這一制度。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他向皇帝上書,請求將這一制度廢除。乾隆皇帝表面上稱贊瞭尹壯圖,可是,實際上並沒有按他說的去做。尹壯圖見狀更進一步,請求皇帝派大臣去各地調查,看地方官員是否有貪腐的行為。乾隆皇帝見他不依不饒,就派官員去各地公開調查。
一聽是公開調查,各地的官員無不感到可笑。這不正是給自己時間,讓自己好好準備嗎?
這次調查的結果可想而知,各省的官員無不自律廉潔,兩袖清風。看到皇帝如此行事,縱是尹壯圖也心灰意冷瞭。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皇帝令尹壯圖回傢歸養。尹壯圖此時已經毫無改變朝政之心,他坦然遵從瞭皇帝的旨意,大步流星地離開瞭朝廷。
自此,朝堂之上已經沒有敢對議罪銀說不的官員瞭。
參考資料:
【《論乾隆時期議罪銀制度與罰俸制度的區別》、《正說和珅乾隆不殺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