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有指紋識別 為什麼判案的時候還要按手印畫押呢
還不知道:古人為何要畫押按手印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為大傢帶來詳細介紹,接著往下看吧~
指紋技術是二十一世紀的一項新技術,不僅可以用於保密信息方面,還由於每個人的指紋都不一樣,且終身不變,因而廣泛應用於犯罪破案,這一項技術可謂是讓不法分子無所遁形,隻要將在現場提到的指紋通過與嫌疑人的對比,即確定作案罪犯,指紋技術加快瞭破案速度,讓很多疑案、冤案也得以迎刃而解,正所謂正義不會缺乏,隻是會遲到,即使逃亡多年的嫌疑人也可能因為一次不經意的錄指紋而最終被捕。

崇禎元年(1628)起用為武選員外郎,提升為職方郎中。這時軍事文書普遍增多,職方特地增設郎中一職,協助管理有關事情。李繼貞幹練敏捷,尚書熊明遇很信任並倚重他,說:“副將以下你推舉的,我畫押簽字就行瞭。”

古時候,技術沒有這麼先進,幹什麼事情口說無憑,都要簽字畫押,按上一個手印,但是有的人就納悶的,古時候又沒有指紋識別技術,按瞭手印有什麼用,還不是照樣認不出來,相信你也一定想過這個問題,那就一起來瞭解一下吧。古裝劇種簽字畫押的場景還歷歷在目,誰犯罪瞭,簽字畫押,誰賣房子瞭,簽字畫押,誰欠錢瞭,欠條上簽字畫押,總之簽字畫押在古代是具有一定的重量的,那就代表你默認瞭一件事情,那簡直比現在我們說多少話的作用還大,那到底是為什麼呢?

縣令趕到現場查驗,把童養媳鎖銬起來帶回縣署,用盡各種方法嚴刑拷問。童養媳屈打成招。縣令就這樣讓她畫押蓋瞭手印,書寫公文上報。地方上的人都認為此案已經瞭結。
古人雖沒有高科技指紋識別手段,但他們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也早已發現瞭每個人的指紋都有著自身的獨特性,並且掌握瞭一定的運用肉眼來分辨指紋的技巧,隻不過相對現代技術來說費時費力罷瞭。

花得雨知道已死在地府陰曹,不說也無用瞭,就把如何與花珍珠定計,搶劉鳳岐之妻,自刺身死和移屍之故說瞭一遍,寫瞭供底,親手畫押呈瞭上去。忽從背後來瞭一人,正是高通海,說:“花得雨,你今還往哪裡去躲避,我是不能饒瞭你的,你說瞭真情實話,你還要怎麼樣賴供呢!”把燈重新改換,一看眾人都是穿的唱戲衣服,扮閻王的是蔡慶,做判官的是徐勝,招房是張耀宗,扮女鬼是班內唱小旦的。《彭公案》

最為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中國古代不僅已經開始使用指紋識別,而且要比西方國傢早一千年。這真的是一件非常令人驕傲的事情。在我國古代從秦朝時期就已經有瞭關於指紋識別使用的記載,秦朝時使用指紋多用來偵破案件,並且在秦朝的時候,指紋已經能夠作為案件的重要物證來使用瞭。看來中國古代人就已經掌握瞭指紋的重要性。

潘仁美就把如何害死楊傢父子、追殺楊延昭的事,從頭至尾,如實地說瞭一遍。他說完瞭,判官也寫完瞭,叫牛頭、馬面遞給潘仁美簽字劃押。潘仁美一看,供詞沒錯,心想:我簽不簽呢?這要是假的怎麼辦?有瞭,我聽人講,陰曹地府使的是鋼筆鐵硯,我得看看。他拿起筆一看:真的,啊,真是到酆都城瞭!“回閣君,這個筆我使不來呀!”判官說:“給他換換。”換過瞭筆,潘仁美按上指紋、腳紋,劃上押、簽上字。牛頭、馬面把供詞接過去,交給判宮。那判官看瞭看:“潘仁美,你還有什麼說的?”“沒有。”“這是你的供詞?”“正是。”“那好。來人呀,掌燈!”“唰”一下,燈光大亮。潘仁美抬頭一看,嚇得呆若木雞!

在雲夢出土秦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篇記載:“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表明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破案方法,用掌印、指節距、指印等來鑒別瞭,秦代司法人員也有用“手跡”作為破案的方法,當然具體操作手法不可考證,可不要輕易輕視古人的智慧。並對作案現場進行司法檢驗的一種物證。我國古代對指紋的觀察和應用,在唐代傳到外國,對以後世界皮紋的研究和現代皮紋學的產生和發展都起過深遠影響。

在宋朝時期,就有瞭非常系統的采集指紋,收錄指紋,以及利用指紋等一系列完整的系統,用指紋辦事變得越來越方便。在很多人印象中非常先進的西方指紋采集技術,其實在17世紀他們才開始研發,到瞭19世紀才開始啟用,我們國傢卻在2000多年前就開始啟用瞭,隻是大部分人受到西方的沖擊,就誤以為指紋技術是西方人首先發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