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福祿宴”真相是什麼?300斤福王真的被煮瞭嗎?
嗨又和大傢見面瞭,今天小編帶來瞭一篇關於李自成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明朝末年,由於天災人禍並起,天下大旱,朝廷上貪官污吏橫行,民不聊生,但是就在普通百姓生活如同水火一般的時候,王公貴族卻過著聲色犬馬的生活,引起百姓的不滿。
李自成出生陜北農村,成年之後,由於天下大旱,不得已揭竿起義,由於李自成出身農民,早期領導的起義軍專打富貴子弟和貪官污吏,所以得到瞭老百姓的歡迎,其中最著名的就屬李自成自創的“福祿宴”瞭。

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朱翊鈞的第三個兒子,15歲就被封為福王,深得明神宗的寵愛。甚至差點成為瞭太子,在圍繞朱常洵和朱常洛之間立誰為太子這個問題,甚至還爆發瞭歷史上著名的“國本之爭”,由於明神宗朱翊鈞寵愛鄭貴妃,所以便想立朱常洵為太子,後來由於太後和眾大臣的反對才作罷。
按照明朝的法度,王爺們成年之後就得去各自封地,但是朱常洵深得明神宗的喜歡,一直把他留在身邊,直到大臣們反復上奏,這才把已經封為福王的朱常洵送到瞭封地。甚至,給福王供奉都超出瞭平常的規格,平時賞賜的金銀珠寶還不在其內。

福王朱常洵畫像
《明史》記載:
“二十九年始立光宗為太子,而封常洵福王,婚費至三十萬,營洛陽邸第至二十八萬,十倍常制。廷臣請王之藩者數十百奏。不報。至四十二年,始令就藩。”
朱常洵到瞭30歲才來到瞭自己的封地,但是他仗著明神宗的寵愛在封地上為所欲為,每天過著聲色犬馬的生活,全然不顧及老百姓的死活,唯一能引起他興趣隻有兩件事:女人和吃喝。《明史》記載“常洵日閉閣飲醇酒,所好惟婦女倡樂”。
到瞭崇禎時期,他更是仗著自己尊貴的身份,在封地上更加的胡作非為,朝廷對於他的所作所為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及崇禎時,常洵地近屬尊,朝廷尊禮之。”(《明史》)
但是在崇禎年間,農民起義軍紛紛並起,河南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災,“秦中流賊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就算如此,福王依舊我行我素,每天吃的是山珍海味把自己養成瞭一個三百多斤的大胖子。
雖然王府裡面財寶堆積如山,卻沒有一點拿出來的意思,導致老百姓和朝廷上的諸多官員對這個福王意見很大,“民間藉藉,謂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陽富於大內。”

終於,朱常洵的所作所為,得到瞭應有的報應。1641年,闖王李自成帶領的軍隊,勢如破竹,一路從陜西攻打到瞭洛陽,平時作威作福的福王一看到李自成的軍隊兵臨城下早就嚇得尿瞭褲子,在洛陽城破之後慌忙出逃。“常洵縋城出,匿迎恩寺。”
後來朱常洵被李自成的軍隊所活捉,但是朱常洵到底是怎麼死的?民間一直都盛傳,朱常洵被李自成下令煮瞭,做成瞭“福祿宴”犒賞瞭士兵,歷史真的是如此嗎?
我們來看看《明史》中的記載:“翌日,賊跡而執之,遂遇害。”隻是簡單的說瞭一下,福王被李自成的軍隊捉住之後就遇害瞭,具體情況如何,在被捉住期間到底發生瞭什麼,我們都不得而知。但是《明史》雖然為清朝時期所編纂而成,但是修史之人多為明朝遺老,難免對福王有所隱瞞。
野史中的說法比較血腥,說李自成十分痛恨福王的所作所為,先是打瞭他40大板,然後把其肥碩的身軀塞進一個大缸裡面和鹿肉混在一起滿滿的燉成瞭一鍋肉粥分給士兵們吃,這種說法最為人們所熟知。
但是,如果細究的話則很有問題,雖然李自成的軍隊是農民軍,但是在攻破洛陽城後,洛陽城裡面的金銀珠寶足以他們過上好日子,根本沒必要吃人肉,而且經過明朱理學的發展,吃人肉是要被唾棄的,而且整個人煮爛對於一般人來說肯定會有心理陰影。再者,這種說法是在清朝流傳下來的,不排除清朝人士對於前朝事件添油加醋的一番演繹。
而在明末清初學者彭孫貽的著作《流寇志》中提到:
“闖賊跡福王所在,執之……王見自成,色怖乞生……賊置酒大會,臠王為俎,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
這裡面對於福王的描述可以說是毫不客氣,不僅把福王的軟弱無能描寫瞭出來,而且還提到瞭割肉和鹿肉一塊煮用來犒賞士兵。
在我看來,這種說法在我看來是比較符合真實情況的,因為李自成和朱常洵並沒有什麼深仇大恨,並不至於把他活活燉死,而且割下一塊肉和鹿肉一起燉瞭分給士兵們吃,頗有點立誓的意思,而且還會鼓舞軍心,而且,清朝所流傳的朱常洵被燉的說法極有可能也是來源於此,所以,李自成的《福祿宴》也許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血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