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婚齡有何婚制?各個朝代都不一樣
婚姻,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在我國古代的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傢迎親,而女方隨著男方出門。這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一詞的起源。也就是說,婚姻是指男娶女嫁過程。

西周時期,我國通行的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婚齡制。古人認為:男三十筋骨堅強,可以作父親,女二十發育成熟,可以當母親。這反映瞭當時人們對生理知識認識水平的提高。此後,歷代王朝關於婚齡的規定逐漸降低。
春秋時期,齊桓公規定:男子三十成傢,女子十五出嫁。
漢代曾規定:女子十五以上不出嫁者交五倍的賦稅,強迫人民早婚,以至很多父母不懂怎樣撫養教育兒女,造成嬰兒死亡率增高。
西晉規定:女子年十七,父母不為其出嫁,由地方官史擇配。北周時男十五,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初為緩和社會矛盾采取休養生息政策,對婚齡有所放寬,規定:男二十娶,女十五嫁。此後,自宋至清,法定的婚齡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
由於中國古代社會生產力低,勞動人民也需要勞動力來維持生活,因此在歷代統治者強迫下,也逐漸接受瞭早婚政策,並形成瞭中國古代社會中早婚早育的傳統心理狀態。
我國西周以前,已有不甚嚴格的同姓不婚習俗。它符合人類婚姻由群婚到一夫一妻制進而消滅近親通婚的歷史趨勢,是我國婚姻史上的一個轉折點。
在古代,王室的婚姻,可以說是一種很“麻煩”的事,首先要“門當戶對”,但皇帝隻有一個,自然不可能有兩個王室,於是也隻能有求於功臣勛爵之傢。例如漢武帝時,長公主要嫁人,卻很難找對象,結果選來選去,隻有選瞭當時在軍事上有最高威望的大將軍衛青,但衛青在未成名之前,卻隻是為長公主控馬的小卒。
與皇帝做“親傢”,在我國歷史上,有一個人是非常出名的,他就是後周的獨孤信。所生三個女兒,竟分別嫁瞭三個皇帝。一個嫁給後周皇帝封為周後,生周武帝;一個嫁給隋文帝,生隋煬帝;一個嫁給李淵的父親,生下唐高祖。同時有此榮耀,歷史上也隻有他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