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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舉考試分為幾級?童試需要經過幾次考試?
時間:2019-09-05 20:53:27 來源:網絡投稿
編輯:曆史
清代科舉考試分為幾級?童試需要經過幾次考試?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傢參考。
清代的科舉考試分為四級: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清人為瞭取得參加科舉考試的正式資格,必須首先參加童試,獲得生員資格,俗稱考秀才。童試為三年二考,分為三個階段:縣試、府試和院試。

縣試考試分為四場或五場,第一場為正場,其餘皆為復試, 每場放榜一次,每次淘汰若千人,考中的參加府試。這僅是科舉考試萬裡長征中邁出的第一步,卻有成千上萬的人難以過關。《清朝野史大觀》中記載:縣試“久試不第者尤甚。某叟年五十餘,應縣試考三十次,尚未冠。自題七絕雲縣試 到歸來日已西,老妻扶杖下樓梯。牽衣附耳高聲問,未冠今朝出甚題”。

府試通常考一場,凡選中者,由府造具清冊申送學政,參加院試。

院試是童試的最後一道關卡,也是童試成敗攸關的一次考試,由學政主持。院試分為歲試和科試兩種。歲試的作用在於督促生員的日常學業,順治九年(1652年)實行“六等黜陟法”,對生員實行動態管理,並根據歲試成績實行相應的賞罰。科試是為選拔參加鄉試者而進行的選拔性考試。科試大體上分為三等,列一、二等及三等前茅者(大省前10名,中小省前5名),即可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

通過瞭童試,便獲得瞭秀才出身,童試第一名稱為案首。一般隻有獲得秀才的資格才能參加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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