悝、商鞅、申不害都是法傢,為什麼隻有商鞅成功瞭?
嗨又和大傢見面瞭,今天小編帶來瞭一篇關於商鞅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在戰國時代,十傢九流的學說異常的豐富,每一個學派都有自己的主流主張,他們憑借著自己的學說在戰國時代立足,也憑借著自己的學說銘傳後世。為瞭能夠使自己的學說流傳下去,基本上每一個學派都有自己的特定傳承人物,以及在特定時間段內的主體學說。比如說儒傢在孔子和孟子,這兩個時間段內基本上完成瞭儒傢的奠基和發展。
再比如,我們今天要說的法傢,他們從戰國初期開始被天下人所知曉,又在戰國末期的時候被法傢的集大成者韓非分成瞭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叫做術治,第二部分叫做勢治,第三部分被稱為法治。
這三大部分都屬於法傢的絕學,也都是法傢的主流學說之一,並且,在韓非的主持之下,這三部分學說都在後世傳承瞭下去,但是大傢都十分清楚,在戰國時代法傢登上歷史舞臺之後,法傢的變法就成瞭戰國時代變法的主流,魏國的李悝變法,秦國的商鞅變法都屬於法治變法,甚至於在後代人看來,韓國的申不害變法也屬於法傢變法的一部分。
可是,這些變法雖然種類非常的豐富多樣,可是最終成功的隻有商鞅的法治變法,那麼為何勢治,術治同樣都屬於法傢的絕學,可為什麼隻有法治能創造出輝煌燦爛的結果呢?為什麼隻有法治最後是走上瞭成功的呢?我們今天就來主要分析一下法治術治勢治這三個部分的主要特點,以此來瞭解法傢的構成和三傢三個絕學的內部糾葛。

先說第一部分術治。實際上在韓非確定法傢集大成者的地位之前,術治派並不是法傢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在申不害進行變法的那個時代,人們也隻是將術治看作是類似於法傢變法的一種形式而已,其並不在真正意義上屬於法傢,隻是後來韓非在對法傢進行規劃和修正的時候,將術治歸結為瞭法傢的三大主流學說之一而已。
但是術治本身有著非常大的弊端,這種學術所推崇的是陰謀權術,也就是說,術治所推行的法是有條件的,它的法不像秦國的法那樣至高無上,將所有人都規定在一個明確的框架之下,它的法建立自權謀之上又處在君主之下,所以實際上韓國的法治處在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之下;它不能夠直接意義上去約束君主,或者說它不能夠實際的約束君主。
法律條文在表面上具有它的實際作用,但是如果深入研究下去就會發現,韓國的法實際上就是一個空殼,其並不能夠約束人們的行為也不能夠給予人們一個明確的生活結構,它隻是能將韓國的陰謀權術合法化,正規化,讓人們都開始漸漸地通過權謀的方式登上歷史的舞臺,讓人們在朝堂之上開始運用權謀去爭奪一席之地,這就讓整個國傢籠罩在陰謀權術的陰影之中無法自拔,朝堂的局勢也變得一片混亂,這實際上就是為什麼術治變法會失敗的原因,因為從君主到臣子所有人的精力都在躲避算計和算計別人身上瞭,而這其實也是術治變法最大的一個弊端。

而除去我們上述所說的那個最大的弊端之外,術治變法還有其他的很多漏洞。首先,因為術治變法的性質問題,它會導致整個國內的法律條文浮於表面,將會嚴重阻礙其他方面的制度革新。實際上申不害當初在韓國的變法並非僅僅是在法律上面的變法與商鞅變法一樣,都是一個比較完整的變法,但是申不害變法的完整隻是在涉及層面上比較完整,就是說這個變法波及到當時國傢統治的許多方面,但是他卻並沒有將這些方面完全進行根治,根本原因就是因為術治變法的內部特點。
術治變法之所以能夠在戰國時代立足,就是因為它本身的權謀之道在波詭雲譎的政治朝堂上的應用,這讓其他方面的變法革新深受其害,基本上每一個部分都是淺嘗輒止。就好比在軍事方面,雖然申不害也建立瞭一支新軍,但是,軍隊內部的制度卻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改良,所謂新軍的名號也隻是重新建立的部隊而已。
再比如,在經濟方面,申不害實際上也進行瞭向李悝變法那樣的制度頒佈,但是他卻沒能達到李悝的標準,最終也是過早的夭折瞭。又比如,行政方面雖然其所推崇的是在法治變法之下的統治,但是實際上君主是凌駕在法律之上的,因此整個國內就掀起瞭一場阿諛奉承之風,讓本就脆弱的韓國朝堂變得更加的混亂。所以韓國的強勢是表面上的,申不害去世之後再也沒有人能夠掌控這種術治變法的局面,韓國也迅速地進行瞭衰弱,基本上成為瞭戰國之時最為弱小的國傢,這實際上體現的就是術治變法的脆弱。
第二個就是所謂的勢治,勢治我們並不能夠在戰國時代找到最貼切的例子去證實,因為在戰國時代的變法沒有一個能夠歸結為準確意義上的勢治變法,但是我們從勢治變法在韓非筆下的呈現來看,這是一個強調絕對君權統治的形式。這種形式如果推廣出去,就會讓國傢形成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強權,平民百姓不再有自己的權利,國傢不再有自己的發展形式,整個國傢的權利絕對集中在君主一個人的手中,朝堂的大臣不再有發言權,國內的百姓們不再有發表意見的能力,整個國傢成為瞭一個沒有思想隻有強權的國度。
如此一來,君主手中的權力得到瞭空前的強化,整個王朝所面臨的危機大大降低,在這種理想化的設想之下,國傢基本上不會有什麼起義之類的活動,整個國傢的統治也會變得非常的穩固。但是,這樣的國傢卻是一個沒有思想的國度,是一個沒有民權的國度,龐大的帝國因為一個人而存在,整個國傢也隻有君主一個人發號施令,那是絕對的強權政治,也是絕對的霸主地位。在這樣的統治之下,極其容易讓整個國傢的發展變得生硬,那這個國傢的政治體系變得空洞,這樣一個國傢雖然沒有來自內部的壓力,但是會越來越僵硬,直到最後在極度的腐朽當中潰敗。
實際上,韓非所言的這種勢治類似於明朝或者是清朝後期的統治方式,明朝在廢除瞭丞相制度之後君權是得到瞭絕對的強化的,在中國數千年皇權和相權的較量當中,皇權取得瞭絕對地位上的勝利。
但是同時,也給整個國傢的發展帶來瞭非常嚴重的阻礙,君主再怎麼雄才大略也畢竟隻是一個人,以一個人的力量絕對無法撐起一個國傢,所以,從明朝開始,中國開始在世界上表現出瞭落後的趨勢,到清朝末年,更是被許多列強踩在瞭腳下。
所以這麼看來,韓非所言的勢治其實是行不通的,雖然在戰國時代並沒有哪個國傢在真正意義上采取過勢治變法,也沒有人付諸實踐過,但是以韓非那種理論化的推演來看,勢治絕對不可能長久的存在在歷史當中。因為那是一種對於歷史的絕對性把握,甚至是對歷史的一種霸占,這是歷史所不容允許的情況。所以勢治變法很可能在一個時間段內對社會有所改變,但是它絕對不可能成為中原文明發展的主流,也永遠不可能獲得最終的成功。
其實,秦國在一統中原之後的行為就類似於一種勢治瞭,他對人民的掌控太過於絕對,他對天下的把握也太過於霸道,所以最後僵硬的帝國無法得到轉寰,也就隻能走上滅亡的道路。
第三個就是法治瞭。法治變法是中國歷史上最為成功的變法,也是中原文明賴以生存的原始基礎。中原文化進入戰國時代以來,各個國傢之間的爭鬥接連不斷,幾乎每一個國傢都在積極努力地尋求變法,變法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說齊國的齊威王田忌變法,那是一種吏治變法,也就是在行政制度上面的一種改良。
它的著力點在於改善君主和大臣之間的關系,君主通過廣開言路來任用真正對國傢發展有好處的能人異士,而各路臣子通過對君主的絕對臣服和對自己才能的廣泛發揮來實現國傢的富強,這種吏治變法所需要的時間是久遠的,有一些類似於孟子所說的王道。
這種見效非常之緩慢的變法在戰國那種局勢一日一變的環境中是十分站不住腳跟的,而且這種變法對於君主的要求十分之高,還是說上述的齊威王,他在位時可以廣開言路,讓燕趙韓魏皆朝於齊,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但是到瞭他的兒子齊宣王在位之時,卻對大臣無限的猜忌,導致瞭田忌孫臏的出走,齊國的變法也戛然而止。

所以說,吏治變法也不是戰國時代最好的選擇。除此之外,還有我們上述所說的術治變法,以及趙國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變法,胡服騎射變法是一場真正意義上的軍事變法,它的著力點就在於改善軍隊的制度,通過提升軍隊的實力來改變戰國時代的格局。這種變法實際上是很有意義的,因為戰國時期的較量大部分都是戰場上的較量,軍事實力的絕對優勢證明著一個國傢的絕對強勢,但是這樣的變法隻存在瞭在軍事一個方面,如果一個國傢隻註重軍事的話,那麼整個國傢的發展很容易面臨一種頭重腳輕的局面,最終導致發展不協調而滅亡。
所以,究其實,在戰國時代最為貼切的變法最為符合實際的變法,就是法治變法,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商鞅變法。商鞅變法的根基就是法,給人們規定一個明確的生活框架,把所有人的行為規范在一個框架之下,甚至君主皇子都不能例外。這樣的法律,給瞭人們明確的生活方式和明確要實現的目標,明確瞭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讓人們的生活走上正規,一切做到有法可依,這樣整個國傢就會有條不紊的進行發展,人們的行為有瞭一個衡量的標準,社會也就會變得相對穩定。
除此之外,商鞅的變法也不僅僅是著力在法的上面進行改革,他的法,實際上並不整個國傢發展所需要的所有方面:軍隊有軍隊使用的法律,商人有商人適用的法律,君王有君王適用的法律,平民也有平民所要遵守的規定。如此一來,組成一個國傢的每一個部分都有著明確要遵守,也都有明確要做的事情,違反法律之後也有一條明確的處罰措施,這極大程度上規劃瞭整個國傢的發展,讓一個國傢從無序向有序進行變法。國傢一切的發展都有瞭根據,發展就會循序漸進的進行,它的強盛也是遲早的事情。
戰國末期,秦國基本上成為瞭其他國傢的公敵,它以一個國傢的力量對抗著六個國傢的勢力,並且最終取得瞭成功,統一瞭整個中原地區,也建立瞭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王朝。
雖然秦國的統一距離商鞅的變法過去瞭很長的時間,但是商鞅的變法卻是秦國統一的基礎,如果沒有商鞅在秦國的變法,那麼,秦國很有可能在魏國的蠶食之下覆滅,中原的結局也會有另一種書寫形式。所以我們通過戰國時代最後的結局,也可以看出在這麼多變法形式當中最適合中原文化發展的一種形式是什麼瞭。
古人經常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裡面體現的就是法的思想。千百年前,智慧的法傢弟子們將法傢開創出瞭三種,但是在這三種當中也隻有法治這一條走到瞭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