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為什麼那麼重視嫡庶之分?財產都要交給嫡長子繼承
古代男人身邊往往有很多花花草草,身為皇帝更是多得數不過來。妻妾多瞭,兒女自然也多,原本多子多孫是非常幸福的事,但是因為子女過多所引發的問題也不少。普通百姓傢一般有幾個到十幾個兒女,至於皇帝的子女有多少,可能他自己都記不清。
這樣一來,在分配財產的時候就會遇到諸多問題瞭。不過古人還是非常聰明的,他們根據財產的分配特地設立瞭一套制度,也就是所謂的嫡長子繼承制度,這個制度徹底解決瞭分配難題。說到這種繼承制度,必須提到“宗法制”。

宗法制是父系社會的制度演變而來的,剛開始建立這種制度,是為瞭讓王族更方便分配權力,這種分配規則是按血緣關系來分配的,目的是為瞭更好的執行世襲統治。
這種制度把所有宗族和國傢組織結合在一起,普遍適用於皇族和普通傢族。最早建立這種體系的目的是為瞭保證貴族的政治特權,一旦執行該制度,很大程度上維持瞭貴族的政治特權以及財產的集中性,而且減少瞭內部鬥爭的發生,更好的統治奴隸和普通平民。

宗法制早在夏朝就已經確立瞭,周朝過後基本上得到健全。在宗法制當中,宗族又細化為大小宗,區分大小宗並沒有單一的方法。
所謂的大宗,也就是在人際關系網當中,排在第一個的,其餘的被稱為小宗。周朝為例,周天子是大宗,其他的諸侯都是小宗,但是這些諸侯在自己的地盤內又是大宗,歸他管轄的才是小宗。
宗法制的執行讓這些關系更容易區分,同時也容易維護貴族之間的繼承秩序,制度的核心又是維護嫡長子的繼承地位。

既然說是維護嫡長子的繼承地位,也就說明傢族的所有財產最終都歸嫡長子子所有。所謂的嫡子,就是傢主和正室之間所生的孩子,而嫡長子,也就是傢主和原配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傢主和妾室之間所生的孩子則被稱庶子或者別子。
在宗法中,庶子一般是得不到財產的,如果嫡長子因為某些原因而無法繼承,繼承權將會交到嫡系當中的年齡第二的男子。如果嫡系沒有兒子,或者所有的嫡系都無法繼承,傢裡的所有財產和地位,將會由最尊貴的妾室所出的兒子繼承。不管女子的身份有多尊貴,也不管是嫡出還是庶出,都無法享有繼承權。
不過庶子也並非一無所有。很有可能會得到富庶的地方,或者被分到重要的領域,成為當地的大宗,他的所有財產繼承順序又按照正常的繼承順序。從這個制度執行之後,基本上避免瞭傢主去世之後,子女因為財產繼承而發生爭奪。
這個制度看似健全,實際上也有缺陷,立長不立賢,就會導致真正有才華的人施展不出來。就算嫡長子再無能,其他人也沒辦法競爭上崗,這樣往往會導致一個傢族,甚至一個國傢衰敗。
而且古代的宗法制還和分封制相互依托,周天子先把土地給瞭諸侯以後,諸侯再反過來執行各種義務。可是把土地分給諸侯之後,天子手中的土地和財產就縮小瞭,開疆擴土的速度,往往比不上分封的速度,所以天子中的勢力反而比諸侯手中的勢力更低。
時間長瞭,諸侯不但不再聽天子的號令,和天子之間反而發生瞭很多戰爭。
後來漢武帝實行瞭“推恩令”,終於解決瞭這個難題。這種制度要求傢主的財產不再由嫡長子一人繼承,而是繼承大部分,剩下一部分給其他子嗣,以此類推。這麼做表面是維護庶子的利益,實際上是在分化諸侯勢力,諸侯的勢力一代比一代弱,直到再也無法造反。
當然,也不是誰都喜歡這種制度的。每個傢主多少都有一些偏心,想要替自己喜歡的子女爭取多一些財產,通常這種情況隻發生在貴族當中,皇室基本不存在這種狀況。
皇室涉及到的利益以及勢力過於廣泛,就算皇帝手中的權力再大,也不能由著自己胡來。而且大臣們早已經習慣瞭原有的繼承制度,一旦皇帝違背瞭這種繼承制度,他們就會逼迫皇帝放棄自己選好的繼承人。
隨著時代的逐漸推移,繼承方法又發生瞭改變,除瞭嫡子繼承之外,還有可能交給長子或者賢者繼承。制度畢竟是死的,人卻是活的,在利益的驅使下,自然會有人違背制度產生爭執。原本特地制定繼承制度,就是為瞭預防血親之間因利益而引發爭紛,可是在人心面前,制度永遠不夠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