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可以頂包是怎麼回事?“宰白鴨”是怎麼樣的?
“宰白鴨”是怎麼樣的?小編為大傢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庸閑齋筆記》載:“福建漳、泉二府,頂兇之案極多,富戶殺人,出多金給貧者,代之抵死,雖有廉明之官,率受其弊,所謂‘宰白鴨’也”。“宰白鴨”有史可知,顧名思義就是有權有錢有勢的人在犯瞭人命官司後,他們不想死,於是就花費重金去收買那些貧窮人傢的子弟,讓他們去代替他向官府認罪,從而替自己受罰。而這些頂兇者多是為瞭錢財而主動去送死,這行為就像是因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殺的白鴨,故俗稱“宰白鴨”。

“宰白鴨”說白瞭就是花錢買命。這種現象其實在歷朝歷代都有,畢竟封建時代,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傢就是當時的特權階級,律法在他們的身上雖有用,但也並非是一定有用,有時候花點錢,用點權,他們傢就能順利的逃過律法的懲罰。
清時,“宰白鴨”這樣的陋習史書可見的最早是出現在乾隆朝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廣東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區,尤以漳州、泉州二得最為猖獗,史載此二府每年因“宰白鴨”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數十起”。而這二地的“宰白鴨”之所以次數如此多,主要是基於以下2點原因:
1)這兩地的民風多彪悍,族與族之間,乃至是同族之間經常發生經常性的械鬥,雍正皇帝就曾言:“朕聞閩省漳泉地方,民俗強悍,好勇鬥狠。而族大丁繁之傢往往恃其人力強盛,欺壓單寒,偶因小故,動輒糾黨械鬥,釀成大案,……兩郡之劣習相同”,因此隨著械鬥的增加,人命官司自然也就同步增加,如此“宰白鵝”事件也就隨之增加;2)兩地的官場異常腐敗,且多為昏官,為瞭盡快結案,獲得政績,也為瞭獲得不菲的錢財,所以他們對於此事是秉持著睜一眼閉一眼,甚至是放縱的態度,因此“宰白鴨”一事自然就成司空見慣的事情。

當然,此時因清朝的上層統治階級還算是英明,所以“宰白鴨”一事並未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出現,僅在少許天高皇帝遠的地區泛濫。可是自道光後,隨著朝政的日益腐敗,“宰白鴨”一事開始在全國大規模出現,此時即使是道光親自下詔要求地方一定要堅決杜絕這種非法行為的蔓延滋長,但卻依然是無法避免。
自道光後,廣西、江西,湖南、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繼出現瞭“宰白鴨”的事件,甚至是天子腳下的直隸地區亦是無法避免。
比如在慈禧當政時期,河南南陽府就發生瞭一件震動朝野的“宰白鴨”案件。話說,當時南陽府鎮平縣有個名叫胡體安的惡霸,他仗著捕快的身份在鎮平縣是欺行霸市,無惡不作,更甚者還糾結一批亡命之徒在外地搶劫犯案,草菅人命,而地方官懼於他人多勢眾,多是敢怒不敢言。可是俗話說得好,常在河邊走難有不濕鞋的,這不他就打劫瞭一個有些許背景的趙姓佈商。

這個趙姓佈商在省城有些關系,他在被劫後,就在他們的幫助下,向河南巡撫塗宗瀛遞交瞭揭露胡體安的狀書,而後塗宗瀛在得知此事後就迅速的讓地方官將胡體安捉拿歸案。可是,此時胡體安並不驚慌,他不慌不忙地用起瞭“宰白鴨”的方式,花點錢讓自傢的傢童王樹汶冒名頂替,代自己入獄。
其實明眼人都知道他不是胡體安,可是當時的鎮平縣知縣馬翥接受瞭胡體安的賄賂,於是就草草結案,說胡體安已經捉拿歸案,而後上報於南陽知府任愷,任愷這人也並不想給自己惹不必要的麻煩,所以並未細察就將其上報於主管河南獄訟事務的河南按察使麟椿,而麟椿也沒細察,就將其上交刑部。

本來這件事也就這麼過去瞭,可是沒曾想,本來胡體安一安按照趙佈商所檢舉的搶劫一事,是不用判死刑的,可是刑部經過認真審核後,認為他罪大惡極,理應斬首示眾,而後秋審亦是如此決定。如此,當刑部下方斬首示眾的公文後,那個替胡體安入獄的王樹汶可就不幹瞭,他本來以為隻是坐牢,可是現在卻是送命,他怎會幹呢?因此在行刑的時候,他大聲呼喊到他不是胡體安,是冒名頂替色。
而此時,監斬官陸惺見這事有蹊蹺,於是就下令停止行刑,然後上報河南巡撫塗宗瀛,塗宗瀛得知此時並上報刑部,然後下令重新進行審理。與此同時,因王樹汶在行刑公然喊到他不是胡體安,所以冒名頂替一事在民間開始廣為流傳,如此也隨之震動朝野上下,包括慈禧。
此後,歷經百轉千折,此案的結果就是王樹汶被釋放,鎮平知縣馬翥發配充軍。當然,作為此案的罪魁禍首胡體安,他因事先得知消息,所以早早的就逃之夭夭。

其實從以上這個故事,我們就大概可知為何“宰白鴨”這種陋習會大范圍地出現在晚期的各地方中。原因無法就是以下幾點:
一、晚清的政局日趨腐敗,官員貪污受賄問題日益嚴重。胡體安一案,原本是一件很簡單的案子,因為作為縣官的馬翥他不可能不認識自己手下的捕快,所以此時隻要他稍微公正點,胡體安就是在劫難逃,可是就因為他貪財,才讓這件案子變得復雜而又曲折,更是讓胡體安逃之夭夭。
二、部分官員因懼怕承擔責任,所以明知他們是來頂罪的,但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就過去瞭。比如《獄中雜記》就曾記載過這樣的一件事:“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法應立決,獄具矣,胥某謂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術,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詞無易,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讞者,倘復請之,吾輩無生理矣。”胥某笑曰:“復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

就是當年有兩兄弟犯瞭要殺頭的重罪,此時一位書吏就跟他們說道“隻要願意拿出一千兩銀子,他就能幫他們找人頂罪”,後那兩兄弟就答應瞭。而後另一位協助他辦理這件事的書吏就擔心的說道“萬一被主審官發現瞭怎麼辦?”,這位書吏一點不害怕的說道“主審官要發現的話就得重新上奏請示,重新開判決詞,我們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主審官也得一個個被處分,因為他們造成瞭冤案,有著重大的過錯。而對主審官來說,保住自己的官職比什麼都重要,因此他們即使是知道,他們定然也不會去管的”,而後事情的發展果然如這位書吏所說,那兩兄弟順利的逃過瞭死刑。

三、有錢能使鬼推磨。晚清隨著戰事的頻發,如太平天國戰爭,列強侵華戰爭,清朝各地都遭受到不同的損害,百姓的生活日益艱難。而後,又因清政府為瞭籌措對列強的賠款,更是加緊對於地方百姓的掠奪,如此越來越多的百姓開始陷入破產,生活無以為繼,餓死者數不勝數。因此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越來越多的貧困百姓甘願成為“宰白鴨”的對象,因此自願去頂罪就能獲得數量不菲的錢財,而這些錢財就能讓傢中其他人活命,正如清朝大臣陳其元所言:“富戶殺人,出多金給貧者代之抵死”,如此,他們往往自願去死。
如上三點原因,這大概就是為何晚清“宰白鴨”盛行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