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糴法”是什麼?李悝是怎麼推行這一政策的?
今天小編給大傢帶來“平糴法”是什麼?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著小編一起看一看。
公元前403年原為晉國六卿的韓虔﹑趙籍﹑魏斯被周王正式冊封為諸侯,自此日後雄踞中原的三大強國韓、趙、魏應運而生。當然我們都知道韓趙魏三國的崛起是建立在分裂晉國疆域之上的。而在瓜分晉國的時候,趙國不但得到瞭晉國在北部的大片土地,如太原郡和代郡等地,同時還向東越過太行山占據瞭邯鄲郡、中牟郡等地,可以說趙國獲利頗豐。而反觀魏國,它雖然占據瞭晉國最富饒的河東郡,也同時占據瞭戰略位置極其重要的上洛之地,但是相對於趙、韓兩國,魏國的疆域在地利上卻不占任何的優勢,相反更是“險象環生”。

在當時趙國占有的原智氏的領地就高懸在魏國領地的腦門上,同時魏國的北邊也與趙國相鄰。而在西邊就與強盛的秦國間隔一條河,東邊就是同為“三晉”的韓國,南邊就是秦、楚、鄭三國在互相爭奪的陜地。可以說如果我們在地圖上看,魏國的疆域就是被牢牢禁錮在晉西南一隅,在它疆域的四周,北部是呂梁山,南部是中條山,東部是王屋山,而西部則是被黃河所包圍。而這樣的地勢雖然造就瞭魏國“易守難攻”的地利,但同時也嚴重的束縛住瞭魏國的發展,一旦它周邊的國傢對它實施戰略式的封鎖,整個魏國不出一年勢必就會陷入崩潰的邊緣。

也就是如此當魏文侯執掌這偌大的魏國的時候,兇險的周邊環境讓他不得不想法設法的不斷壯大魏國的實力,以此防止被其他的諸侯國吞並。然後還需要強大的軍事能力來打破周邊國傢對於魏國的封鎖,借此才能去吞並他國領土,擴大魏國的疆域,最終達到“稱霸中原”的目的。而實際上最後魏文侯做到,隨著魏國在李悝的領導下率先實施變法並成功,魏國也就成為戰國時期第一個最先強盛並稱雄的國傢。
在魏文侯在位的這50餘年間,魏國向西攻占瞭秦國河西之地,先後在臨晉、元裡、郃陽、鄭縣等地築城,最終逼迫曾經不可一世的秦國隻得退守至洛水,並在數十年之內不敢再踏出一步。向北滅掉瞭中山國,並在此統治瞭二十餘年的時間。向東在龍澤大敗齊軍,殺死齊軍三萬。可以說自此魏國得以“強匡天下,威行四鄰”,並開始稱雄於各國。

之所以魏國能夠“強匡天下,威行四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李悝在魏國的變法,正是因為李悝的“務盡地力”和“著法經,實行法治”才最終讓魏國成為瞭戰國初期最強大的諸侯國。這其中尤以“務盡地力”的政策讓魏國獲利最為豐厚。而李悝的“務盡地力”最核心的內容就是“重新劃分全國的土地,正式承認土地私有”。
當時李悝在《盡地力之教》中向魏王陳述瞭魏國土地大概的情況,他說到魏國一百平方裡之內,大概有九萬頃的田地,即使就算是“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也依然可開墾出六萬頃田地。所以李悝認為農民如果“治田勤謹,則畝益(增產)三鬥”,如果“不勤,則損(減產)亦如之”,也就是說李悝覺得在當時魏國的糧食產量到底能有多少,則完全取決於農民的勤快與不勤快與否,若是農民勤奮則全國至少可增產一百八十萬石,反之若是不勤快,則全國至少會減產一百八十萬石。

所以綜合以上的原因,李悝認為此時的魏國必須要想辦法鼓勵農民生產,隻有他們自覺的努力去開墾田地,魏國才能獲得更多的糧食和財富。於是李悝在魏文侯的支持下,開始在全國實施土地的私有化,就是將全國土地逐一劃分給農民,自此之後土地歸農民個人所有,他們隻需要向魏國繳納相應的賦稅即可。借此,魏國借助土地私有化的政策,從而大大的刺激瞭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而就是如此,作為自己的土地,你認為農民還會不努力的進行生產嗎?當然不會,可以說就是因為李悝的“土地私有化”的政策,魏國最終才能在極短的時間內走向富強,正所謂“行之魏國,國以富強。”。李悝通過“土地私有化”的方式將原屬於貴族的土地劃分到瞭農民的手中,而隨著農民積極性的增加,魏國的經濟也進入瞭到瞭快速發展的道路中。

但是這個世界無論什麼事情都會有好的一面和壞的一面,“務盡地力”這項政策亦是如此。“務盡地力”雖然為魏國賺取瞭巨大的財富,但同時也為魏國埋下瞭巨大的隱患。正如司馬遷在《史記·平淮書》所說“魏用李克,盡地力為強君。自是之後,天下爭於戰國,貴詐力而賤仁義,先富有而後推讓。故庶人之富或累巨萬,而貧者或不厭糟糠;有國強者或並群小以臣諸侯,而弱國或絕祀而滅世。”,土地私有制的出現雖然能夠調動農民們的生產積極性,但同時也為那些新興地主階級的土地兼並行為找到瞭最合理的借口。

正所謂“故庶人之富或累巨萬,而貧者或不厭糟糠”,土地私有化的出現必然會造成較為嚴重的貧富差距。而隨著魏國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那些手握巨額財富的富商們就開始操縱魏國國內的糧食交易。在當時他們先是在豐收之年低價大量買入農民手中的糧食,然後將其囤積下來,而後在荒年的時候就借此將這些糧食高價的賣出,如此反復造成的最終結果就會是“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而隨著“農傷”的出現,農民們勢必不願意也沒有實力再去打理手中的田地,畢竟沒有瞭錢,也沒有瞭吃的,又怎麼有精力去繼續打理田地呢?那麼如果農民都不再種糧食瞭,魏國會怎樣?當然就是越變越窮,直至國破傢亡。

李悝變法正是因為如此,在不久後李悝就發現瞭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於是隨之又在全國開始瞭一項全新的政策,而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平糴(dí)法”。“平糴法”的核心就是為瞭制止民間商人對於農民的剝削,從而避免“農傷則國貧”情況的出現。
在當時李悝認為如果讓糧食的價格過低的話,那麼農民的收入勢必會受到影響,甚至會出現“入不敷出,傢破人亡”的地步,而如果讓這樣的情況持續下去,那麼魏國勢必也會受到影響,畢竟沒有瞭農民繳納的稅負,魏國又哪有財富去壯大自己的實力呢?同時如果糧食的價格太高的話,住在城市的居民也會受到影響,糧價太貴,他們就沒有錢去買糧食,而沒有瞭吃的,他們就會遷移到其他地方,甚至是其他的國傢,那麼這樣魏國也會受到影響,畢竟戰國人口就意味著一切。

也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平糴法”應運而生。在當時李悝為瞭防止商人操縱魏國的糧食價格,於是決定由國傢來直接控制糧食的買賣和價格。國傢會在大豐收年的時候以平價的價格來收購農民的餘糧,借此防止商人以低價來傷害農民,讓農民入不敷出。而當災年的時候,國傢就會以平價來出售儲備糧,這樣百姓就能以最低的價格在災年購買到所需的救命糧,於是商人也就不能從中謀利,百姓也就不會因此受損。可以說從以上的做法我們就可以看出“平糴法”的目的就是防止“谷賤傷農,谷貴傷民”,也就是一切以民為本。

當然李悝在實施“平糴法”過程中,也做出瞭相應的規定。史載“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餘百石。小饑則收百石,中饑七十石,大饑三十石。故大熟則上糴三舍一,中熟則糴二,下熟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小饑則發小熟之所斂,中饑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饑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簡單的說就是李悝將糧食的買賣分為兩種情況,三個等級,兩種情況即好年和差年,三個等級就是上中下三等。
在當時如果是好年,上熟則買農民手中三百石餘糧,中熟則買農民手中二百石餘糧,下熟則買農民手中一百石餘糧。如果是差年的,上饑則賣出以上熟收購的三百石糧食,中饑則賣出以中熟收購的二百石糧食,下饑則賣出以中熟收購的一百石糧食。借此來確保魏國的百姓們不會因為災荒的到來,因無糧可吃而四處逃亡。同時也能讓“糴貴傷民”、“甚賤傷農”等情況不再出現。

在當時正是因為國傢的出手,魏國才能確保即使遇到災荒之年,農民們也能買到平價的糧食,因此農民也就不會再因饑餓而逃亡。事實上“平糴法”最基礎的就是“糴(買)”和“糶(賣)”這兩個內容,以糴儲備,以糶救災,糴是為瞭將來的糶,因為隻有這樣才能做到“民不傷而農益勤”,也隻有這樣整個魏國的社會才能得到穩固,魏國也隻有如此才能安心的發展壯大,“民富則國富,民強則國強”其實這就是魏國得以強盛的最根本原因。
此外李悝在推行“平糴法”的時候,雖然沒有明確的說到這個政策是為瞭充實魏國的財政收入,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它還是為魏國獲得瞭巨額的財富。想想看,畢竟國傢是在豐收年的時候收購餘糧的,而糧食多瞭,那麼市場的平均價格自然就會低。但是如果到瞭災荒年的時候,國傢即使是以低於市價拋售糧食,但是肯定也要比豐收年收購的價格要高得多,你說就這樣一來一回,魏國從中獲得的利潤能不多嗎?

也就是如此魏國在“平糴法”的支持下,最終做到瞭"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而“民不散”的魏國最終也成為戰國初期最為強大的諸侯國。同時李悝推行的“平糴法”對後世也造成瞭巨大的影響,它“貴則賣之,賤則買之”的思想不但幫助魏國平抑瞭糧價,更是避免瞭“糴貴傷民”情況的出現,借此也極大的鼓舞瞭農民對於糧食種植的積極性,也就是如此魏國才能在短時間內成為戰國初期最強盛的國傢。而後來的歷朝歷代所實施的均輸、常平倉等政策更是都借鑒瞭“平糴法”的辦法,其取得的成果也都不俗,而這也從側面證明瞭“平糴法”方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