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人販子嗎?人販子犯罪會有什麼懲罰?
販賣人口,在中國至少在夏朝就存在瞭。
“自賣”、“和賣”與官賣,國傢是支持的
販賣人口,在中國至少在夏朝就存在瞭。進行奴隸社會以來,奴隸的最方便來源,便是罪犯、戰俘及欠債還不起的平民。而奴隸因為失去自由,形同商品,因此是可以買賣的。夏朝末朝的名相伊尹便是個奴隸出身,且是奴隸世傢,因為他的父親是個既能屠宰又善烹調的傢用奴隸廚師,母親是居於伊水之上采桑養蠶的奴隸,他自己作為陪嫁的奴隸去瞭商地,可以說是“官賣”。伊尹是個奴隸也是個賢才,商湯“買”到瞭他可說是所“買”得人,幫助商湯打下瞭六百年天下;另一名賢相傅說,也是個奴隸,但傅說是個“自賣”型,因生活窮厄自賣自身去當勞工,《韓非子》一書說記載“傅說轉鬻,舂於深巖以自給”,最後傅說被武丁訪賢,輔佐武丁實現瞭“武丁中興”;第三名賢相百裡奚也是個奴隸,秦穆公用五張黑羊皮有價格從市場裡買回,所以被稱為“五羖大夫”,為瞭怕引起楚成王的註意,秦穆公“貴物賤買”,買百裡奚的價格,就是一個普通奴隸的價格。
周代時,出現瞭專門負責人口買賣的官員,稱為“質人”。《周禮·地官》記載,“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將“人民”與貨物、牛馬、兵器、車輦和奇珍異寶並列,成為交換的商品。當然這個“人民”並非平民,而是奴隸。奴隸成交後是需要開發票的,稱為“質劑”。西漢初年鬧災荒,漢高祖劉邦公開下令可以買賣人口,“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當然,這個買賣人口是有序進行的,目的是為瞭活命。因為那個時期的災荒已造成“人相食”,饑民餓死瞭一半。與其活活餓死,哪如被賣瞭有口飯吃保存性命。因為四川那個地方沒有鬧災荒,所以很多人被賣到瞭四川。
東晉時期,買賣人口成為國傢稅收的一部分,史載“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卷,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卷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周代時,出現瞭專門負責人口買賣的官員,稱為“質人”。
一直到清朝,仍然有可以買賣人口的法律條文存在,雍正、乾隆年間,政府允許外省民人到貴州收買“窮民子女”,條件是必須通過“官媒”,地方官府在“賣身契”上加蓋印章證明,且一次購買不超過四五人,“貴州經驗”成功後,通過官媒買賣人口的法律又擴大到雲南。在幾千年的歷史中,販賣人口的合法化有兩大特征,一是被賣人同意被賣,稱為“和賣”或“自賣”,二是通過官媒,有國傢正式的賣身契。賣身契和房契、地契一樣,具有法律約束作用,被賣者或成為奴仆,或成為婢妾。古代的大傢士族裡,傢裡豢養的傢奴與婢妾,大多是通過合法的買賣渠道而來的。
買賣人口,還分為“活賣”與“絕賣”。活賣也叫典賣,可以贖回的。因為生活困難,規定一定期限和條件,到時候再將賣出去的人口贖回來。比如典妻,丈夫把妻子典賣出去,等以後日子好瞭籌夠錢再把老婆贖回來。另一種叫“絕賣”,也就是一次性交易,賣瞭就沒有贖回的權利瞭。比如那些被賣到妓院裡的娼妓,或終身為奴的人。想把他(她)再贖身,要花費超過當年數倍乃至幾十倍的價格。杜十娘被李甲贖走,就屬於這種情況。著名的梁紅玉,也是韓世忠從妓院裡贖出來的。
略賣與掠賣,國傢嚴厲打擊
國傢嚴厲打擊的販賣人口現象,是指“略賣”與“掠賣”。略賣是指通過威脅、利誘、欺騙等手段拐賣人口,“掠賣”更嚴重,通過暴力手段綁架人口,然後將其賣出去獲利。歷史上有許多略賣和掠賣的例子,西漢的著名大將欒佈,被燕、齊之地的人民供為土地神,他就有過一段被略賣的經歷,“為人所略賣,為奴於燕”;漢景帝之母竇太後的弟弟竇廣國,也曾在小時候被人販子略賣,做瞭很長時間的燒炭工,經歷一番悲歡離合終於找到瞭當瞭太後的姐姐;《清高宗實錄》記載瞭兩名賣業從事略賣的人販子,一名叫馬占文,安徽鳳陽人,用川烏、草烏、人腦等物配成迷藥販賣人口;一名王劉氏,北京人,用藥迷倒幼女後略賣達16人。晚清縣令何耿繩審理略賣案經驗豐富,他撰寫的《學治一得編》一書,專門介紹瞭誘拐、販賣人口案的審理經驗。
幾千年來,國傢對於略賣與掠賣人口,是堅決打擊,毫不留情的
幾千年來,國傢對於略賣與掠賣人口,是堅決打擊,毫不留情的。秦漢時期,略賣人口者,要被處以“磔刑”,這種刑罰很殘酷,不但要將犯人處死,而且要將死屍肢解。不但略賣人口者有罪,知情並且收買人口者,“與同罪”,這就是行賄受賄一個罪過一樣,買賣人口同樣是有罪的。如果不知情,買瞭人口,或將人口轉賣瞭,罪不致死,但也要嚴厲懲處,“黥為城旦舂”,這是什麼意思呢,將犯人處以黥刑,男人去築城,女犯去舂米,都要去服苦役。買時不知情,買來後知情的,也要遭受同樣的處罰。可以說,秦漢對略賣人口處罰的嚴厲程度,遠遠超過瞭當代。
唐朝對於略賣人口的處罰,分得更加詳細。處罰點在於被販賣人口的使用情況,被販賣的人口做瞭奴婢,略賣人處以絞刑;被販賣的人口做瞭“部曲”,略賣人流放三千裡;如果被販賣的人口做瞭妻妾,略賣人僅僅判有期徒刑三年。元朝對於略賣人的處罰稍輕一點,販賣人口當奴婢,“處杖一百零七下、流放邊遠地區”,但如果略賣人口達到兩人或以上,就要處死刑瞭。明朝對於略賣人口更輕,略賣人口當奴婢不再判死刑,而隻是“處杖一百、流三千裡”。清朝對於略賣幼童,嚴厲打擊,首犯“絞監侯”,從犯杖一百、流三千裡。

古代對販賣人口者,稱為“奸人”,是持鄙視態度的。
古代對販賣人口者,稱為“奸人”,是持鄙視態度的。新朝的皇帝王莽就說,“奸人緣利,至略賣人妻、子”。所以說國傢打擊略賣人口者,民間是支持的。但在暴利的誘惑下,古代販賣人口還是形成瞭一種職業。專門從事拐騙、掠奪、販賣人口的人,稱為“牙儈”,俗稱“人販子”,拐賣人口則稱為“誘口”。但縱使老鼠過街,人人喊打,販賣人口的行為也貫穿瞭整個古代,殺頭之罪也阻止不瞭買賣人口的瘋狂。
昆侖奴:販賣人口的國際化
販賣人口不隻限於中國人,古代販賣人口的生意,也開拓到瞭國外市場。最有名的就是“昆侖奴”。昆侖奴的“昆侖”跟昆侖山沒有半毛錢關系,這個“昆侖”是黑色的意思,昆侖奴就是黑奴,也就是中國人從外國販賣來的黑人。大唐時期,中國的長安與洛陽是世界性大都市,昆侖奴因為體壯如牛,性情溫良,踏實耿直被貴族豪門所喜歡,因此撬動瞭人口販賣市場,許多人販子便從國外販賣昆侖奴賣給大都市的豪門做奴仆。史載“在林邑以南,皆卷發黑身,通號昆侖”,“西南海上有昆侖層期國,連接大海島……海島多野人,身如黑漆,拳發,誘以食而擒之,動以千萬,賣為蕃奴”。
這些昆侖奴從哪裡買來的,據考證有三條渠道,一是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人;二是北非人,北非的黑人也叫“僧隻奴”;三是印度人。唐朝是個開放的社會,這些昆侖奴或作為“貢品”進入中國,或阿拉伯國傢擄掠販賣而來,或人販子從南海土著掠賣到沿海、內地。唐朝人是分清這些黑人來自哪裡的,統稱為昆侖奴。
除瞭昆侖奴外,還有“新羅婢”,新羅就是現在的朝鮮半島,戰亂或災荒年頭,海盜們將新羅女子劫掠到唐朝,據說這些新羅女子經過專門訓練後,乖巧柔順,頗知禮儀,而且學會瞭說中國話,頗受唐朝人的喜受。
元朝因為國土廣大,也是一個開放的國度,人口販賣絲毫不亞於唐朝,高麗女子最受豪門喜愛,史載“京師達官貴人,必得高麗女,然後為名傢”。清朝時期,因為中國國力的衰退,受西方國傢的欺凌,許多中國人被賣到南洋、美洲打工,被稱為“賣豬仔”。外國人到中國成瞭“大爺”,而中國人被稱為“東亞病夫”,倫為他國的奴隸瞭。(陸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