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是什麼?“一條鞭法”給明朝帶來瞭哪些影響?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是什麼?不清楚的讀者可以和小編一起看下去。
眾所周知在明朝初期,納稅主要針對農業,但詳細來說,徭役制度主要分為三種“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差役”,主要的賦稅制度是“甲正役”,內容主要是將人民分為不同的單位,不同傢庭按傢中年齡在十六到六十區間中的男丁數量多少多少分為三六九等,以此來增收賦稅。
明朝前期,因為剛剛經過戰爭,所以整個國傢大部分都是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這種賦稅制度才有瞭相對穩定的條件。
不過到瞭明朝後期,土地私有化得到瞭發展,土地兼並得到瞭流行。地方上,地主豪強放肆掠奪,地方官府勾結地主豪強逃避相應的賦稅。中央裡,宦官掌權,操控著整個大明王朝的政治,他們在社會上社會上大肆貪污腐敗。為瞭討好這些當權的宦官,各地官員,紛紛剝削百姓來迎合他們,因此國傢賦稅急劇減少。
明朝中後期,皇室十分龐大,受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奢靡成風。隨著倭寇和少數民族的不斷入侵,政府需要支出龐大的軍費,國傢財政常常入不敷出。國傢稅收制度急需改革。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很多農民看到瞭生活的希望,紛紛棄農從商,投身於商業、手工業當中,由於當時明朝並沒有專門的機構負責發放統一的貨幣,有些有紀念意義的貨幣,隻憑皇帝意願隨機發放。
為瞭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白銀,市場中廣泛使用,這也為之後一條鞭法的實施提供瞭有利條件。

一、“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
1553年,當時擔任順天府巡撫的歐陽鐸和蘇州知府王儀,在地方擔任官員時發現瞭社會中存在的問題,於是提出“以田為母,以戶為子”的辦法。征收賦稅之後,又有官員相繼提出“鋼銀”的征收辦法,將整個縣需要繳納的徭役分為正雜兩個部分,按照“丁四糧六”的比例進行征收。
之後又出現瞭“一串鈴”的辦法,在海瑞等官員的主持下,這兩個辦法在南方地區大力推行,因為取得瞭較好的效果,公元1581年,在嘉靖皇帝的同意下由丞相張居正主持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
首先丈量全國土地,統計全國耕地面積。因為當時存在很多多占土地,土地兼並等問題,加上有很多農民棄農從商,所以當時的政府並不瞭解國傢真正的耕地面積有多少,因此“一條鞭法”首先,采取的措施就是“清丈土地”,明確付稅。當時所測量的結果,比政府登記在冊的土地整整多瞭2.8億畝。這對於整個國傢來說,是一筆不小的稅收。
在實行“一條鞭法”之前,國傢采取的是賦稅、徭役分開的制度。賦稅根據田畝多少進行交納而徭役由傢庭中男丁的多少進行征集。除此以外還有很多雜亂的征稅項目,比如說“方物,土貢”。這樣很容易加重農民負擔,同時也增加政府工作負擔。
“一條鞭法”將農民所需交納的負稅和承擔的徭役全部結合於一體。賦稅按照田畝土地大小進行征收,原本每傢每戶所應出的勞役由政府負責雇人。這樣一來各級地方政府就難也貪污賦稅,壓榨百姓瞭,漸漸的賦稅制度走向瞭穩定,農民的生活也漸漸的安定瞭下來。
在我國唐代以前征交賦稅一般都是交納實物,也就是繳納一定的糧食。到瞭唐代主要采取的是“兩稅法”,就是所應交的賦稅以貨幣來計算,不過依然交納實物。
宋代元代雖然有時候交納銀兩,不過糧稅依然交納谷、粟、米等糧食。
到瞭明代,隨著“一條鞭法”的實行,全部差役改為銀差。同時田賦,除瞭蘇杭等少部分地區征收食物供皇傢食用以外,其他地區全部征收銀兩。原先這些事物由專門的官員辦理,之後改為地方管理直接征收存入倉庫。這樣做一方面節省瞭運輸存儲中的損耗和花費,還避免瞭貪污的風險。

二、“一條鞭法”的實施結果
這次改革對於明朝政府來說有著很好的效果,根據史料記載,正德初年太倉銀庫收入的總數,不過隻有149萬兩,隆慶元年也隻有23萬兩,但是到瞭萬歷15年就有435.94萬兩。天啟年間更是有327萬餘兩。
這次改革在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同時,減輕瞭人民的負擔,為之後軍隊的建設提供瞭經濟保障,緩解瞭大明王朝的政治危機,對於那個隱在風雨飄渺時的王朝來說,這次改革無疑算得上是一次希望的曙光。
三、一條鞭法的影響
在改革之前,農民之間存在著不同的賦稅,因此導致瞭許多社會矛盾,此次改革調節瞭賦稅中存在的輕重不同的現象,緩和瞭社會中的階級矛盾,一定程度上推動瞭農業的發展。
同時改革前因為千百年來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徭役制度,很多人甚至是農民自身都認為自己是低人一等的奴隸。此次改革農民不僅身體獲得瞭自由,心中也得到瞭一定程度的調節,對自由也更加向往。
“一條鞭法”也促進瞭商品經濟的發展,貨幣化的賦稅使更多農民認識到貨幣的重要性,更多的農村產品被投入到瞭市場中,這對原本農村中的小農經濟,有著很大的打擊。商品經濟也因此得到瞭進一步的發展。
另外由官府直接征稅,去除裡長,糧長,等官員對於賦稅的征收,減輕瞭賦稅中循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征收銀兩更是避免瞭過去所存在的儲存損耗,運輸損耗等問題的發生,節約瞭征稅成本,增加瞭經濟效益。
當然這次改革也有消極意義,
這次改革是一次封建社會上層所組織的改革,那麼必然是為瞭封建社會而服務的,對於當時的地主豪強來說,他們在這次改革中存在優免權,因此並未在此次改革中受到影響。

由於,這次改革是在江南地區通過各種改革方式結合總結而來的,所以它帶有很濃重的江南地域色彩。因為各地區間的地理因素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一定程度上它並不適合於其他地區。會導致某些地方官員為維護本地區等發展,進行阻改革,引發矛盾的問題,這些矛盾最終還是會導致農民階層的利益受損。
另外雖然百姓將賦稅直接交納給官府,官府統一雇傭徭役,但很多官府都會在“一條鞭法”的要求之外,增加徭役賦稅,這對百姓來說,造成瞭一定程度的困擾,到瞭萬歷末年,這一制度不得不被廢棄。
在實施一條鞭法之後,百姓以“色銀”上交官府。這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劇瞭貪污腐敗。銀兩在鑄造過程中會產生損耗,根據稅法規定,一兩色銀的損耗為,2%左右,但實際中其實要高得多,每兩甚至到瞭2錢左右。很多官員利用這一問題中飽私囊,這對納稅人來說是很沉重的一個負擔。
由於政府統一征收白銀,所以農民用谷物集中向商人兌換為白銀,但是商人經常會趁此抬高銀價。糧不值錢,農民的負擔反而加重。

總結:
“一條鞭法”是中國歷史上,一次具有深遠影響的社會變革,這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情況下的必要產物,也是整個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這次改革對於整個明朝社會來說帶來瞭一定積極的影響,當然也存在其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