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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殺牛為什麼會是重罪 耕地問題隻是其中之一

時間:2020-02-14 16:59:47 來源:網絡投稿   編輯:曆史

很多人都不瞭解古代耕牛的事情,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欣賞。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多樣化,關於古代的一些細節越來越被大傢熟知。

但是,正是因為渠道多樣化,一些信息也魚龍混雜,混淆視聽。

比如“古代殺牛是重罪。”“古代吃牛肉犯法。”這條。

首先,肯定的是,古代殺牛的確是重罪,但是有個前提“私自殺牛”。

流口水瞭!

古代的牛按飼養類型有兩種。

一種是自己養的牛,一種是政府養的牛,農耕時節借給農民。

第二種好解釋,是人傢官傢的牛,私殺肯定不行瞭。

自己養的呢,就想吃牛肉,土豪不在乎錢,私殺也不行?

的確是不行的,按網上解釋,是因為耕牛做為古代農業重要的生產工具,如果殺瞭,會對農業造成影響,所以,國傢出臺法律不允許殺牛和吃牛,誰殺牛就收拾誰。

這隻是其中一條非常不重要的原因,不是主要和唯一原因。

古代市場經濟雖然不發達,但也符合“供需關系定律”。

如果不殺牛,牛的數量會增多,超出耕地所需數量,如果不允許殺,白白浪費食物和養牛人的精力。

這時候,肯定是允許殺牛的,隻要不是“私殺”就行。

然後,殺的多瞭,牛的數量又少瞭,政府又會出臺法律強調“不允許私自殺牛”。

雲夢秦簡裡有官府養牛的記載

《儒林外史》裡有一段,范進和張師陸打秋風那段,縣令在衙門裡請兩位吃飯,談到隻能吃羊肉時,縣令這樣說。

“現今奉旨禁宰耕牛,上司行來牌票甚緊,衙門裡都也莫得吃。”

這說明,之前衙門裡吃是常事,現在不行瞭,聖旨不允許殺耕牛。

所謂聖旨就是政府調控,以免農耕時,耕牛數量不足對農業造成影響。

在唐朝也出現過這種情況,唐玄宗曾發佈過《禁屠殺馬牛驢詔》

“馬牛驢皆能任重致遠,濟人使用,先有處分,不令宰殺。如聞比來尚未全斷,群牧之內,此弊尤多。自今已後,非祠祭所須,更不得進獻馬牛驢肉,其王公以下,及今天下諸州、並諸軍宴設及監牧,皆不得輒有殺害,仍令州縣及監牧、諸軍長官,切加禁斷,兼委禦史隨事糾彈。”

為啥下詔,因為“不得進獻馬牛驢肉”,之前進獻太多瞭,之前殺的太多瞭。

這就有一個問題,如果殺牛一直是重罪,何必又在此時專門說明這件事?何故皇帝專門下聖旨不讓殺牛?

無怪乎是殺牛吃牛現象之前一直存在,現在需要調控的時候瞭,執政者未雨綢繆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一下而已。

這種由國傢出臺法律管控耕牛的時候比較少,因為大多數時候,百姓自己就調控瞭。

牛少瞭,肉就貴瞭,舍不殺換錢瞭。肉貴瞭,吃的人少瞭,牛的數量慢慢恢復瞭。

書中有關於殺牛的描述

好吧,雖然牛肉貴瞭,但法律條文還沒下來,我就想吃牛肉,我殺一頭自己的牛,嘗嘗,這行不?

這裡才是重點,你想吃牛肉,想殺牛,可以,重點是“別私殺”。

“私殺耕牛”與牛的供需數量無關,無論任何時候,隻要“私殺”,重罪妥妥的。

為什麼,因為牛的牛筋、牛角、牛皮這三樣重要材料。

牛筋和牛角是制造“勁弓”的重要材料,牛皮是制作“甲”和“行軍帳篷”的重要材料。

這三樣,特別是前兩樣,政府一直缺貨,如果靠職業養牛來獲得這三樣,成本又太高。

經過處理的牛角,一張弓正好用一對牛角

所以,古代法律規定,牛筋、牛角、牛皮的所有權為國傢。

你私殺耕牛後,這三樣東西才是讓你進牢房的三劍客。

不僅是私吞政府財產那麼簡單,是你的動機。

這三樣東西你留起來想幹嘛?

“想造反?”

漢代名將周亞夫僅僅私藏五百甲盾就被叛“意圖謀反”,想想你的罪名吧。

但是,你提前去政府部門實名制報備,我想哪天殺牛,殺幾頭牛,殺啥牛。

到瞭那天,政府派公務員到現場,你殺完牛,人傢拿走牛角牛筋牛皮,至於牛肉,你愛紅燒紅燒,愛燉豆角就燉豆角,人傢才不管你呢。

所以,古代吃牛肉不是什麼難事兒,不要在糾結大俠們“小二,二斤牛肉,一壺酒。”是否違法犯罪瞭。

人傢店傢買的牛肉是正規渠道經過報備的,不用我們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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