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異”在魏晉南北朝對政局有什麼影響?為什麼“災異”可以鞏固統治?
今天小編給大傢帶來“災異”在魏晉南北朝對政局有什麼影響?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著小編一起看一看。
魏晉南北朝是繼秦漢兩朝安穩太平局面之後出現的錯綜復雜的“混亂”局面,魏晉南北朝在民間也被俗稱為:三國兩晉南北朝。在我國古代的這一時期,出現多個政權、國傢並立的局面,並且“各國”的朝代更替極其迅速。因為在很長一段時間整個地區都存在著不斷地封建割據的狀況,戰火也一直持續不斷,對百姓的生活造成瞭巨大的負面影響,同時中國文化的發展也受到瞭很大的限制。
“災異”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也是處在一個高頻發生的階段,對朝政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與此同時,在此時期,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各個政權都采取政策積極的應對災異,穩定朝綱,安定百姓。
一、董仲舒將祥瑞災異歸類收納在天人感應的系統,基於儒傢思想,在面對此類災害時,封建君主采取緊縮財政以及免租減輕百姓的生活壓力
我國古代的歷史學傢們對於魏晉南北朝這段歷史重要關註對象之一就是祥瑞災異。祥瑞災異在成為我國古代封建時期的重要的社會信仰的契機是來源於董仲舒。
董仲舒將祥瑞災異歸類收納進瞭天人感應的系統中去。據《漢書》中記載在西漢時期災異次數總共為289次,東漢時期災異次數總共為617次。

所謂的災異是指,在自然界之中發生的所有不同尋常的現象。譬如:天日月間發生的日食、地震等大地的異動、天下大旱的旱災、大發洪水的洪澇災害、動物中發生的蝗蟲災害等等,可歸結為所謂的天災。在面對此類災害時,封建君主采取的政策有緊縮財政以及免租減輕百姓的生活壓力。
其中的內容概括起來分為七個大點:要求地方的官員推薦賢良人士用於國傢、要求大臣官員們積極上書言事、各個地方的要謹遵政策行事、下旨大赦天下、罷免三公職位事務、各牢獄中的囚犯都減刑從輕發落、遵循災異禮儀。
在兩漢時期關於旱災的儀禮記載中顯示,在西漢時期,旱災的禮儀發展的一直都不太規范,一直持續發展到東漢的時候 ,旱災的禮儀發展到較為得體的情況瞭。
在《續漢書 禮儀志》中說:
“自立春至立秋,郡國上雨澤。若少,郡縣各掃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長以次行靈禮求雨,閉諸陽,衣阜,興土龍,立土人舞僮二俏,七日一變如故事”
由此可知,災異的禮儀是以陰陽學說為它的基本思想的,像上述提到的旱災,在古人的眼中認為是“陽侵陰”所導致的,而如果出現瞭日食的現象則是“陰侵陽”所得出的結果。所以這一禮儀中參與瞭諸多的這一學說,相關程序也是圍繞此處進行開展的。
災異的政策是由災異是所采取的對策和災異的禮儀組合而成。為什麼這兩者可以進行融合,究其原因所在,可發現關鍵的地方在於它們兩者存在的基礎,而它們共同的基礎就是漢代的儒傢思想。

在漢代董仲舒吸取瞭各個學派的精華進行融合,期間出現瞭很多的矛盾,但並未全部都得到解決。同樣的,當代提出的天人感應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董仲舒在他的天人感應思想中體現瞭災異對策和災異禮儀的兩個方面,災異對策是回應的是天道的譴責,而災異禮儀是進行陰陽調和之法。
二、 魏晉南北朝時期災異具有明顯的的特點,災異具有瞭政治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君權,並且能夠有效的震懾到心懷不軌之人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專門撰寫瞭記錄祥瑞、災異的專門志記,魏時收編篆的《魏書》設立《靈徽志》,它的上篇專門記載的是北魏的災異情況。
魏晉時期災異的特點其一就是災異發生的特別多。史學傢們記載瞭古代時期的災異次數。隋唐的災異次數為72次、兩漢的災異次數一共為906次、而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發生的災異次數為5420次。魏晉時期的災異次數比兩漢、隋唐時期都多得多。
特點其二是祥瑞逐漸地泛化。所謂的泛化,一個是指人們把很多的動物都歸入到祥瑞的對象,最初是隻有稀有動物龍、鳳、三足烏是作為祥瑞對象。

在之後,則將很多的常見的動物都納入到這個范圍,例如有白鴿、黑兔、白兔和白鵝等等。這泛化的另一個意思就是指,祥瑞它不僅僅是帝王皇親可以用的專利瞭,逐漸地普通的百姓也可以“感悟祥瑞”。
在兩漢時期的時候,祥瑞隻能為帝王出現,而等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祥瑞不僅僅局限於帝王,對於官員大臣、普通百姓傢中都能夠出現。
在《北齊書》卷46《循吏傳》記載:
“孟業為東郡守,以寬惠著。其年,麥一莖五穗,其餘三穗四穗共一莖,合郡人以為政化所感。”
這是一個祥瑞為瞭官員出現的例子。在這個時期,人們將常見的動物納入祥瑞的體系,使得其逐漸運用的廣泛,這就是魏晉南北朝不同於兩漢時期的地方。
相關史書中記載的祥瑞、災異現象並不是隻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才有的在之前,之後都有很多朝代出現瞭這一現象,但是在這一時期卻特別的顯著,這也是這個時期的一大特點。那麼所為何故?
其一,在於漢朝的天人感應這一思想對後朝的影響。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漢朝誕生的天人感應思想的到瞭進一步的發展。它不僅僅影響的是帝皇官吏,就連平民百姓都產生這樣的思想和思維模式。
這一思想在當時深深的滲透到瞭全社會人們的心中,當時的人們一直認為 “政治變於下,日月運其上。”
其二,災異還具有政治作用。災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君權,災異可以看作是上天對於帝王的不符合規則、不符合禮制的行為進行警醒,並憑借此來約束,規范帝王的行為。
災異的思想對勸諫君主、抑制君主的某些弊政有一定的效果。如果有災異的發生,君主們就會適當的減少奢靡舉措,而是聽取諫言、著重治理刑罰牢獄。災異在一方面限制帝王不要過度奢靡,不要濫用刑罰,減少課稅等等。

另一方也帶有反對大臣過分的去損害君主權力,禁止婦權幹政的意味。這也就是災異政治作用的第二點。
反對當朝大臣以及婦女幹擾政務。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多個政權並立的局面持續出現,王朝的更替速度也非常的快,所以,君權比較衰微,君主的權力和對大臣的影響力都有所下降。
大臣、女人不斷的幹擾政務,對於君主的權威形成瞭嚴重的威脅。所以,災異在這一方面能夠非常有效的震懾到那些心懷不軌之人。
三、 魏晉南北朝時期災異禮儀地位逐漸開始下降,在災異對策上也同樣的層出不窮,采取實在的措施減輕百姓壓力,鞏固君主統治,營造出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魏晉南北朝的時期,災異的思想不僅僅是局限在人們思想鄰域,它也不再是人們思想界和哲學傢們學術研究界的主流思想。這平衡的天枰逐漸的傾向瞭在災異的政策之上。
在災異政策的對策那一方面,魏晉南北朝時期與兩漢時期的明顯差別就在於在魏國是停止瞭以憑借三公就能夠推卸掉災異的責任。然,在災異政策的災異儀禮方面也有著巨大的差別和發展。

災異的思想在這一時期越來越衰弱,隨之而來的災異禮儀在朝堂上也逐漸的發生瞭一些變化,原本高高在上的位置開始動搖。
這一動搖的主要體現是在於,當災異的禮儀與其他方面的禮儀發生沖突的時候,君主帝王所采取的措施和看法,通過他們的按排順序能夠看出它們的重要程度。
在東漢之時,按照《宋書》所提到的:
魏高貴鄉公正二元年日食,典歷周晁雲:“當帝郊社,日蝕則接祭”。
而後一系列的記載指出,儒傢看法是郊社、日食、宗廟、元會的優先順序。但是在東漢末年時,這一類的順序發生瞭變化。在獻帝建安年間,元會和日食相重復,最終卻舉行瞭元會。
在東晉的時期,元會和日食又一次重合,在這樣的狀況下之前所提到的處理此類狀況的劉邵想法又一次被提起。由此可見得,雖劉邵得想法沒有大范圍的被認可,但是也產生瞭舉足輕重的影響。
在這同一時期,“服喪”這一儀禮開始盛行,而且呈現流行的趨勢。這種民間的風俗逐漸流傳到瞭王朝的儀禮,這樣的風向使得王朝的喪葬禮儀都發生瞭極大的改變。
隨著魏晉時期人們的思想發生瞭改變,人們的眼界也逐漸從天事轉化成瞭人事,更加關註瞭人們的實際生活的世界中,之前一直堅定的天事一定勝過人事的理念開始產生瞭動搖。
在日食禮儀與災異禮儀之間同樣也形成瞭沖突,以及順序之間的調換。之後很多的王朝都在延用西晉時期的留存下來的制度,以此舉行日食以及相關的儀禮。
值得註意的是,旱災相關的儀禮並沒有受到很大的影響,依舊與原來東漢的儀禮模式是保持一致的。它的改變和過渡的時期,稍稍的延後瞭一段時間,在東晉之後才出現瞭一系列的新變化。

除此以外,日食和旱災的相關位置發生瞭變動。在《後漢書》的時候,日食儀禮的在書中的相關記載是在旱災儀禮的前面的,但是在《南齊書》中,日食儀禮的記載就在旱災儀禮之後瞭。這都是災異儀禮發生的乙烯類變化。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災異不斷,朝堂帝王的應對政策也不斷。在災異儀禮方面不斷地發生改變,在災異對策上也同樣的層出不窮。
采取實實在在的措施,招賢納士,聽取諫言,致使朝堂之上形成良好的風氣,有效的制約朝堂,形成一個清明的環境。同時大力的穩定民心,減輕百姓生活壓力,收斂刑罰,天下大赦,營造良好的一個社會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