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4 18:00:48
越是覺得幸福,越是害怕失去,所以我想早點與林志結婚。可當我和林志提起結婚時,他也向我提出瞭一個要求:他希望我們結婚後,我能為他生個孩子。這個要求不高,也很合情合理,也許其他女人會很輕易地接受,可我已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更何況已經四十歲瞭,我實在不想再受生孩子的苦、養孩子的累。想到林志曾說過,我的孩子就是他的孩子,於是我問他:“我們有兩個孩子還不夠嗎?”沒想到林志回答:“他們不是我的孩子。”聽瞭林志的話,我一時不知道說什麼。
見我沉默,林志說,其實他第一次離婚不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好,而是因為妻子不能生育。那次我幫他買藥,他覺得我是個善良的女人,所以聽說我也是離異時,就想追我瞭,而那天在飯店看到我的兩個孩子時,更是下定瞭要跟我結合的決心。
那麼,他想追求我的理由到底是前一個,還是後一個呢?如果是後一個,那我豈不成瞭他的生育工具嗎?我明確告訴林志:我不想再生孩子瞭。這下輪到林志沉默瞭。
接下來的日子,他開始在我的傢和他自己的傢之間輪換著住,幾個月後,他來我這裡住的次數越來越少。現在,我們之間誰也沒有明確提出分手,但戀人關系似乎已經自動結束,他基本不來我這裡瞭。我想告訴他我已經深深愛上瞭他,但我知道,他不可能娶一個不肯為他生孩子的女人……
也許在這件事上真的是我太過於固執瞭吧,他一個男人,雖然有過一段婚姻,卻是尚無兒子,又怎麼會不想要傳宗接代延續香火呢!但是我現在才想通,還可以挽回嗎?我對他是真的心動,真的好想和他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