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1 18:41:31
“臣妾”一詞在古代竟然是奴隸的謂稱
“臣妾”一詞,周初已經存在。《尚書·費誓》魯公誓辭中,將臣妾(男女奴隸)與馬牛相提並論,均為特定主人的財產,逃跑瞭要捉住歸還原主,加以隱藏或誘拐的要科以刑罰。約為康王時的復尊銘雲:“燕侯賞復冂衣、臣妾、貝”,也說明臣妾和財物一樣為奴隸主所占有。“臣”在甲骨文中是一個豎著的眼睛,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說:“人首俯則目豎,所以像屈服之形者。”《說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禮記·少儀》:“臣則左之。”鄭玄註說:“臣謂囚俘。”意思就是說,“臣”是被抓獲的戰俘。這就是“臣”的本義,抓獲的戰俘如果不殺,就成為勝者的奴隸,所以“臣”就專指男性奴隸。
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個“女”字,上面是個“辛”字,“辛”就是一把“平頭鏟刀”。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說:“‘辛’是給有罪者或異族俘虜行黥刑時所用的刀、鑿一類的刑具,黥刑無法表現在簡單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來表現。”《說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為奴隸,因此“妾”的本義就是“女奴”。有時也用來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當然,用得最多的還是“女子的謙稱”。“臣”、“妾”隻能分別用於男人或女人對自己的謙稱,不能混用或亂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稱。
臣妾,作為名詞,古來稱地位低賤者,《尚書傳》說:“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禮註》也說:“臣妾,男女貧賤之稱。”《戰國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註雲“男為人臣,女為妾”。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