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1 18:59:50
由於農業生產的需要,商代已經有瞭比較完備的歷法。根據甲骨卜辭的記錄可以看出,當時月有大小,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一年為十二月,因十二個大小月加起來隻有354或355天,所以采用閏月來調整一年的天數,使一年中的四季變化能在一定的時間內。
這個閏月,在早期卜辭中是放在應當置閏那年最後的一個月即十二月之後,所以叫“十三月”。這在歷法上叫做“年終置閏”法。在晚期的卜辭中,閏月就放在應置閏那一年的某一月,如閏五月,那年當中就有兩個五月,這在歷法上叫做“年中置閏”法。這種歷法,既不是根據太陽運動所測得的一年為基礎的陽歷,也不是以月亮圓缺為一個記日周期,即朔望月為基礎的純陰歷,而是“以閏(月)定四為成歲”的陰陽合歷。
歲字象一種有柄之半月形切割工具,其刃部上之二點,乃刃上所穿之孔,以便穿繩而將刃部緊縛於柄。古人用歲收割禾穗,又用以切割牲體,故“歲之言穗,言劌”,當是歲的正解。由於以歲收割莊稼,在卜辭中就有指一年的總稱,例如:“今歲受年”(《甲》3298)、“來歲受年”(《乙》6881),但其是指一年的莊稼收成好壞,不是用作記時的。
年字也非記時之年,《說文》稱:“年,谷熟也。”《谷梁傳》桓公三年亦雲:“五谷皆熟有年也。”年可能是記若幹個收獲季節,如雲:“自今十年有五,王豐”(《續》1·44·5),“受■(有)年”(《甲》3430)。甲骨卜辭中記時的年,不叫歲,也不叫年,早期卜辭中隻記日月,晚期卜辭中才出現記時的年,叫作祀。這是與商王在一年中不斷舉行祭祀有關。我們知道,一年中,商王要根據不同的時間舉行各種不同的祭祀,祭完一遍,一年的時間也就過去瞭,所以用祭祀的祀來代表年。這與《爾雅·釋天》:“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的說法是一致的。
春夏秋冬四季的分法,起於春秋時代以後,在此以前大概隻有兩季。甲骨文中的春字,作■(楚)形;秋字,作■形。“貞,來春,不其受年”(《粹》881)、“戊午卜,我貞,今秋,我入商?”(《後下》42·3)等辭中的“春”、“秋”兩字都是一年的意思,不是四季中的春和秋。由於農業生產的需要,也有可能在商代隻有春種、秋收兩段時間的劃分,所以就用春秋二字來代表一年的時間。
商代的記日方法是用十個天幹和十二個地支字相配合來表示,即從甲配子(甲子)到癸配亥(癸亥),配完剛好是六十個。甲骨文中有一些幹支表,不是卜辭,而是備用的“歷書”,可能是當時的史官在占卜時刻查日期用的。用於支來記日的方法在商代以前就已經有瞭,在我國一直使用到近代。
商代的一天內的時間分段,都各有專名
甲骨卜辭中的日和夕是相對的,日指白天,夕指天黑以後至天亮以前的黑夜。 大采、大食、朝以後的時間叫做中日,相當於現在的“正午”。“中日,其雨”(《粹》719)的“中日”,甲骨文寫作■日。 中日以後的時間叫做昃,甲骨文作■形,象太陽已經偏西,人們需要側頭去看太陽的形狀。小食,是商人下午吃飯的時間,大食、小食就是當時朝夕兩餐之時。大食就是上午吃飯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