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3 15:00:26
關於狗肉,在中國有一句俗語,那就是“狗肉上不瞭臺面”,此話的意思是此等食品難等大雅之堂。那麼,關於“狗肉不能上席”的由來是什麼呢?在我國民間,狗肉又被稱為“香肉”,正所謂“天上的飛禽,香不過鵪鶉;地上的走善,香不過狗肉”的說法,可見狗肉是多麼美味,可是,此等美味為什麼偏偏就不能上正席呢?帶上問題以下文章將為您揭曉。
“狗肉不能上席”的由來
在中國,關於狗的俗語有很多,例如“狗嘴裡吐不出象牙”、“狼心狗肺”、“狐朋狗友”等,都含有貶低之意。為什麼狗肉不錯吃,卻不能登上大雅之堂呢?史料 記載,春秋戰國時期,勾踐曾經下令“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豬)。”由此可見,在古代狗的地位也是很高的。而且,在民間,狗肉也一 直是人們喜歡的肉類之一。對於“狗肉不上席”,民間有兩種說法。
一種說法就是,在佛教的教義中,主張吃齋修行,戒殺生。佛教認為,狗是污穢之物。因此提倡潛心修行的人要把最愛的狗肉戒掉,由此可見,吃狗肉是佛傢的禁忌。
第二種說法則與宋徽宗有關。據《曲洧舊聞》記載,宋徽宗的屬相是狗,大臣范致為瞭獻媚討好,說:“陛下您是九五之尊,命屬狗相。在十二宮中,狗居於戍 位,是尊者。但是在京城之中,有很多人把狗肉當做食物,這是大不敬之罪。”徽宗聽瞭,覺得說得也很有道理,於是就下令禁止殺狗,也禁止以狗肉為食。為瞭確 保政令的推行,他還撥兩萬的經費用來激勵人們監督舉報。從此,百姓就不敢公開食用狗肉瞭。“狗肉不上席”的說法也由此而來。
現在很多國傢和地區都明令要求不能食用狗肉。臺灣在2001年1月2日臺灣“立法院”三讀透過瞭“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第22條第2項中增訂瞭“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宣佈禁止殺害寵物。明確規定不能因為肉用等因素宰殺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