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丁憂”?說白瞭就是為親人辦理喪事,守靈的意思。中國古代兄弟 提倡“百善孝為先”的道德禮儀制度。後來演變成,指古代兄弟 擁有官吏職位的人,也就是國傢公務員吧,父母去世,必須辭官回祖籍,為父母守靈廿七個月。這就叫丁憂。
“丁憂”具體是怎麼樣的呢?古禮三月而葬,然後初哭,行虞禮、卒哭“虞禮”是安瑰祭,三次虞祭之後,行“卒哭”禮,獻食舉哀於靈座以後,不再哭悼。卒哭十一次為“陽禮”,將神祖迎入祠堂,禮畢將:主移回原處。喪後十三個月至十五個月舉行“小祥”、 “大祥”禮。七個月舉行“譚”禮,意為安然平安,心情激動可安一些。
死者安葬以後,孝子要居喪、一服的孝子要居喪三年。居喪也叫“丁憂”、“丁艱”,又叫“守孝”,是對父母孝心的最好體現,也是對兒女是否孝順的考驗。按照古禮,丁憂三年期間不能外出做官應酬,也不能住在傢裡,而要在父母墳前搭個小棚子,“曉苫枕磚”,即睡草席,枕磚頭塊,要粗茶淡飯不喝酒,不與妻妾同房,不叫絲弦音樂,不洗澡、不剃頭、不更衣。丁憂的兄弟 基礎是“孝”,為什麼孝,因為小孩初生,三年不離母仔,時刻都要父母護料,因此父母亡故後,兒子也應還報三年.但居喪時候也有些權變的,《禮記·曲禮》明確規定說: “居皮之禮,頭襯創則冰,身有病則治,有疾則飲酒食肉, 疚止復初”,就是說一是有病,二是年老的。
此外碰到國與傢發生沖突,要傢禮服從國事,孝子可出來為國效力。
西漢時規定在朝廷供職人員丁憂(離職)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度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且品官丁憂,若匿而不報,一經查出,將受到懲處。但朝廷根據需要,不許在職官員丁憂守制,稱奪情,或有的守制未滿,而應朝廷之召出來應職者,稱起復。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瞭父母喪不必去官。
奪情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清代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漢書.薛宣傳》:“宣有兩弟明、修,後母常從修居官......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禮志二八》:“咸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陜、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二》:“丁憂事例。《會典》:內外官員例合地制者,在內(在朝)由該部具題關給執照,在外(在地方)由該撫照例題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鄉官印結,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結......開明呈報,俱以聞喪月日為始,不計閏廿七個月,服滿起復。”又“督撫丁憂,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內文卷,擇司道一人代行,聽候諭旨方準離任。”
瞭解到中國古代的一些文化,相比之下,當今的功利兄弟 快節奏已經不允許你這麼長時間的喪事,不禁感慨萬千,滄海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