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12:55:55
對諸葛亮治國,自古以來評價甚高,陳壽在《三國志·諸葛亮傳》中寫道:“開城心,佈公道;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在今天,更有人盛贊其“以法治國”,“堅持法律公正的原則”。是這樣嗎?未必。今試舉幾例以饗讀者。
其一是法正一案。劉備奪得益州後,以法正“為蜀郡太守,揚武將軍,外統都畿,內為謀主”(見三國志·法正傳)。即是說法正受到劉備的信任倚重,不僅讓他擔任瞭京都之地的蜀郡太守,揚武將軍,而且對他言聽計從。然而法正是得志猖狂的中山狼,在得寵之後,立即以個人恩怨為是非標準,凡“一餐之德,睚眥之怨,無不報復”。其報復手段很嚴厲,竟將曾經詆毀傷害過他的很多人擅自殺瞭,並不經過法律程序。
對這種無法無天的驕橫,有人建議諸葛亮啟奏劉備,抑制一下法正的作福作威。諸葛亮卻解釋說:主公還在南郡公安時,北邊畏懼曹操的強大,東邊擔心孫權的威逼,近則怕孫夫人變生肘腋,那時候真可謂進退狼狽。自得法正輔佐以來,讓主公在天空翱然飛翔,不受制約。怎麼能禁止法正心得意滿地行事呢!
劉備活著的時候,約束處理大臣由不得諸葛亮做主,要說他執法不公則有偏頗,但這種解釋卻令人困惑不解。一個科教嚴明者,絕不會以上述口實給違法殺人進行辯解。唯一合理的解釋,是諸葛亮深知劉備對法正特別的倚重,所以投其所好而加以奉迎。
其二是常房一案。據《魏氏春秋》載,益州從事常房接到密報,檢舉的詳柯太守朱褒密謀叛變。常房是十分忠於蜀漢政權的官員,立即將朱褒主簿(相當於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抓起來審訊後“殺之”。朱褒大怒,遂率兵襲殺瞭常房,而且誣陷常房謀反。諸葛亮得知之後,不分青紅皂白,竟將常房的幾個兒子全部處死,還將常房四弟流放於越儁山區。今試分析,常房是從事而已,敢將朱褒主簿審訊後殺,肯定有可靠的定案依據;隻是他過於自信,不該在主犯未曾歸案前殺瞭從犯,從而自毀瞭人證。常房是文職,不是主官更沒有兵權,他憑什麼敢謀反?這是基本的常識。朱褒的誣陷不過是賊喊捉賊,故意弄混水罷瞭,不可能有證據支持。諸葛亮已從政多年,處理此事時又處在丞相高位,不可能分不清是非。那麼為什麼要對常房諸子處以極刑並流放其弟?《魏氏春秋》的作者看得明白,故以“欲以安之”四字揭示其用意,即用殺其對立面安撫朱褒。顯然,這不是追求法律公平的原則,完全是權謀。
可惜的是,諸葛亮給足瞭朱褒面子,朱褒卻以反叛給瞭諸葛亮一記響亮的耳光。為《三國志》加註的悲松之也為此不平,認為執政者應該澄清案底,怎麼以濫殺無辜取悅奸佞?太不該瞭!
其三是劉琰一案。劉琰是劉備舊人,風流倜儻,善於談論,更加有宗室之親,所以受到皇室的重用,劉禪時封為都鄉候,車騎將軍,班位僅於李嚴。由於與前軍師魏延不和,受到諸葛亮責備後,打發回成都賦閑傢居。
某年正月,其妻胡氏進宮朝賀太後,一個月後才出宮回傢。由於胡氏年輕漂亮,劉琰懷疑其與劉禪通奸,難明就裡中,令兵丁毆打瞭妻子後休回娘傢。其妻大概倚仗背後靠山的緣故,將劉琰告到有司(即法院),有司以“卒非撾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判劉琰死刑,行刑後更暴屍街頭宣示罪惡。
劉案的處理有幾點值得思考:(一),有司不可能是一般的司法人員,涉及朝廷如此政治地位的官員,更牽連到皇帝劉禪,非諸葛亮拍板,無人敢為之定案。(二),高官毆打妻子以至殺妻等,在專制社會司空見慣,不可能構罪更不能構成死罪。(三),暴屍街頭與其說彰劉琰罪惡,莫如說彰顯劉禪的荒唐行經,在“為尊者諱”的封建社會,此做法於情於法都不妥當。雖甚不妥而行之者,是為日後取代劉禪制造輿論。
其實,馬謖的被殺也不是為嚴明法紀,而是找隻替罪羊,借以承擔第一次北伐失敗的責任。
從以上三例個案中可以看出,諸葛亮並不是追求“法律公平的原則”,讓人更多地感受到的則是玩弄權術;枉法雖不是貪贓,卻都有更大的圖謀;圖謀雖千差萬別,又都以犧牲司法公正為前提。
法派的治國理念最殘酷不仁,是以嚴刑峻法最大限度滿足軍閥擴張野心,保障對民眾人力物力的掠奪的理念。換言之,即以嚴刑峻法保障民眾的服從與忍受。所以說,法派是軍閥混戰時期產生的極端思想,沒有可以肯定的內容,暴秦迅速滅亡的歷史,證明瞭法派思想的反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