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13:00:16
宋史《嶽飛傳》據嶽飛的孫子嶽珂在嶽飛死後幾十年為他撰寫的私傳《鄂王行實編年》所改編,基本沒有什麼可信度。普遍認為嶽飛是冤枉的,成為“莫須 有”的罪名,甚至認為,嶽飛是被秦檜或者宋高宗害死的,隻是主要責任不同而已。這些觀點都是錯誤的。
八百年來,人們一直被儒傢學者誤導,以為“莫須 有”是憑空捏造,沒有根據。實際上,“莫須 有”是“必須 有”的意思。
嶽飛死,韓世忠問秦檜:“嶽飛謀反的證據何在?”根據《宋史》記載,秦檜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這是嶽飛死的罪名之一。韓世忠反駁:“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宋人軼事匯編》中“南宋雜事詩註”有一條註文:嶽鄂王獄具。秦檜言:“嶽雲與張憲書,其事必須有。”?王(指韓世忠)爭曰:“必須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案此三字與《中興紀事本末》同,今皆作莫須有,恐不若《紀事》之得其實也。
宋徽宗和曾佈的談話: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曾佈擔心:“此語稍漏露,則臣實無所措身矣。” 徽宗保證:“會得!會得!此豈可漏也。”曾佈仍試探:“不審陛下以(司馬)光等為有罪、無罪?”徽宗答道:“莫須是有罪!”曾佈說:“聖意如此,臣乃敢盡言。”“光等詆毀神宗變亂法度,則事跡具存,豈得為無罪?”此後,二人幾乎無所不談。
宋高宗給嶽飛的詔諭:金人再犯東京,賊方在境,難以召卿遠來面議。今遣李若虛前去,就卿商量。凡今日可以乘機禦敵之事,卿可一一籌畫措置,先入急遞奏來。據事勢,莫須重兵持守,輕兵擇利。其施設之方,則委任卿,朕不可以遙度也。盛夏我兵所宜,至秋則彼必猖獗,機會之間,尤宜審處。遣親札,指不多及。
既然“莫須 有”是“必須 有”的意思,嶽飛的罪名是什麼呢?罪名一:“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據宋史高宗傳記載,嶽飛兩次不撤兵,不聽皇帝命令。紹興九年(1139年),金宋達成和議,金國將陜西、河南給瞭南宋。 這兩個地方原來是金國扶持的偽齊政權,作為金宋兩國的緩沖地帶。但是,金國不滿意偽齊的皇帝劉豫,把他撤瞭,金國主和的完顏昌(撻懶)把這兩個地方給瞭南宋。
但是,後來女真貴族中最堅定的主戰派宗弼(也就是兀術)和宗斡重掌朝政。完顏昌就因“與宋交通、倡議割地”被處死。 兀術要把完顏昌送出的地盤奪回來,金和南宋的戰爭開始。
宗弼四路興兵,聶黎孛堇出山東,撒離喝侵陜西,李成攻西京,宗弼自己從黎陽(今河南浚縣)出發,率領孔彥舟、酈瓊等將及精兵10萬直趨汴京,旬日之間,盡復河南故地。之後,南宋名將劉琦的“八字軍”1.8萬人被包圍在順昌,情況危機。
5月下旬,宋高宗就在詔書中命嶽飛出兵馳援順昌,但嶽飛卻沒有奉詔。6月6日,宋高宗再下詔書,命嶽飛“依已降詔旨,多差精銳人馬,火急前去救援,無致賊勢猖狂,少落奸便,不得頃刻住滯”,語氣中已有責備之意,但嶽飛原有“目疾”,此時又患“寒嗽”,因此還是遲至6月11日才從鄂州出師,但也隻是以前軍統制張憲、遊奕軍統制姚政率背嵬軍、遊奕軍騎兵出光州北上,嶽傢軍主力仍未出發。
最後,劉琦閉城堅守,金軍騎兵野戰較強,但攻城能力較弱,劉琦是南宋的名將,順昌守住瞭,宗弼撤退回到汴京,而這個時候,嶽飛的援軍還沒有到。
根據宋朝法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從高宗5月下旬下昭,到6月11日,嶽飛軍隊早超過三日瞭,因此,嶽飛的此項罪名成立。
南宋的各軍有不相救的習慣。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三指出:「(紹興九年二月)吉州佈衣周南仲上書,書曰:“今之諸軍將帥,相視若冰炭,相疾如仇讎。假使一軍深入,其誰為應,一軍陷陣,其誰為援?劉光世竊琳館之清名,張俊負跋扈之大惡,嶽飛、吳玠、韓世忠之流,裹糧坐甲,首鼠兩端。所以然者,無主帥故也。陛下曩年躬擐甲胄,親冒煙塵,詔書具在,誰不聞知......今日諸將尾大不掉,陛下已失於初矣,尚此不決,何耶?......欲馭諸軍,不可不將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