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13:08:26
有人根據考證,認為中國人至菲貿易,可以遠溯至公元前二三千年間,或周秦時代。但這種說法,迄未獲得文字或文物的證明。隻是在四五千年前,當時的造船、航海技術,估計難以支持這種貿易,並使之有利可圖。
根據菲律賓考古的發現,中菲貿易,至遲在晚唐即已開始。近百年來,在菲律賓各地出土瞭大量陶瓷器和陶瓷碎片,在山區民間也發現瞭珍藏的古陶瓷器物。這些文物,絕大部分產自中國。自晚唐至清代,各朝代的陶瓷均有發現。以明清為最多,宋元次之,晚唐最少。唐代的陶瓷,或者是通過阿拉伯商人轉手運到菲律賓的,或者是通過中菲間的直接貿易販銷菲律賓的。一些地方除發掘出唐瓷之外,還發現唐代錢幣。
有關中菲貿易的文字記載,始見於宋代史籍。《宋史》卷四八九《閣婆傳》說,“又有摩逸國,太平興國七年(982年),載寶貨至廣州海岸。”這是我國史籍中有關中菲貿易的首次記錄,此後歷代史籍對中菲貿易情況都有較詳細的記載。
南宋時期中菲新航路頻繁的往來,帶動瞭中菲民間貿易的進一步發展。從中國輸入菲律賓的貨品包括鐵器、烏鉆、綾絹以及五色燒珠等,但仍以瓷器最為重要。菲律賓發現南宋瓷器的遺址大都在中、北部地區,如宿務島、馬尼拉灣和內湖沿岸等,遺址內瓷器數量相當之多,表明中菲商民沿著新航路的貿易已經有集中的經營點。
中菲民間貿易時,並不常使用貨幣和金、銀為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長時期以來都是以貨易貨,菲律賓方面提供的貨品包括香料、黃臘、檳榔、椰心、草席、玳瑁、珍珠等。這些土特產多數並不是在沿海港口的貿易點出產的,為瞭及時集中這些產品以便與中國商人進行交換,菲律賓人就必須建立沿海同內地山區、河流的上遊與下遊以及各島之間某種初步的貿易網。
《諸蕃志》和《島夷志略》上都談到過中國船隻開到麻逸進行貿易的情況。麻逸當地居民以批發的方式向中國商人賒取貨物,用小舟到各島嶼販銷,換購各島嶼之土產運回麻逸,按時償還中國商人的貨價,很少失約。
這就表明,以前就存在的島際貿易聯系在海外貿易發展新的條件下發揮瞭作用,從而亦反過來給海外貿易帶來瞭便利。海外貿易和島際貿易的繁盛,促成瞭菲律賓社會的進步。
古代菲律賓人喜歡用中國大瓷甕埋葬遺骸。從北部的巴坦群島,經呂宋島、民都洛島,直到南部的棉蘭老,都發現瞭許多內藏遺骸的大瓷甕。菲律賓內地各部落甚至將擁有多少瓷器作為衡量財富的標準,瓷器有時作為世代相傳的傳傢寶。部落之間、傢族之間械鬥、和解時以中國瓷甕作為賠償。一般是一個人頭賠一個瓷甕。瓷器在舉行婚禮時必不可少,新郎給新娘的聘禮全部或部分是瓷器。舉行宗教和其他各種儀式、宴會都離不開瓷器。在菲律賓民間故事中,把瓷器人格化、動物化,瓷器成為民間故事的重要題材。
從宋代起,中菲間就有瞭官方的貿易,表現為當時菲律賓的某些小國遣使來中國“朝貢”,以及中國皇帝對來使的賜授,實即以所貢方物,交換賜授漢物。
明初,呂宋曾於洪武五年(1373年)和永樂八年(1410年)兩次入貢,值得註意的是,這兩次人貢呂宋都攜同本地區的其他小“國”一齊組團前來,表明呂宋地區超巴朗圭政體正在形成。據統計:明初洪武至永樂年間(1368-1424年),菲律賓各地十多次遣使中國,明朝使節亦4次到菲律賓。菲律賓對中國的這種頻繁示好,與當時鄭和下西洋分不開,由於中國聲威所及,合貓裡、馮嘉施蘭、呂宋、古麻剌朗、蘇祿等國都時斷時續地同明廷保持朝貢貿易。
當然,這種朝貢賜授關系,意義不限於物質上的交換,更重要的是著眼於政治上的修好。官方貿易由於並非每年進行;進行這種貿易的地區,又隻限於菲律賓某些極小的局部,如一個或幾個小國。另外,雙方所交換的方物、賜授物數量有限,項目又僅限於統治階級所追求的奢侈品,如貢物是帶枝、丁香、丁香母、白龍腦、玳瑁、紅鸚鵡,甚至還有“昆侖奴”;賜授物是冠帶、衣服、器幣、緡錢、儀仗、鞍馬、鎧甲、文綺、絨錦、綸絲、紗羅、彩帛、金織襲衣、麒麟衣等。
元明兩代,海上貿易由朝廷壟斷,構成中菲貿易主要部分的民間貿易,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明朝政府為壟斷對外貿易,為防止勞動人民利用出海之便,聚眾反抗,而厲行禁海政策。嘉靖年間,因倭寇之患日漸嚴重,兼以葡萄牙人及沿海大姓與之勾結,使東南海防日益惡化,海禁進一步加強,甚至最後罷市舶司,關閉海外貿易大門,連漁民出海捕魚也遭禁止的地步,海外貿易更受到嚴重摧殘。因此,元明時中菲貿易情況見於中國史籍者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