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中國曾經對哪些國傢宣戰過

2016-08-13 13:55:45

  如果有人無緣無故砸你傢玻璃,或者搶你傢東西,你會怎麼辦?大多數人都會擼起袖子幹一場。不過,這事兒放到國際場合,就不一樣瞭,大多數狀況下,大傢都會文縐縐地先拽一篇文章,大意就是告訴對方“我要揍你瞭”,然後才會動粗。這篇文章就叫宣戰書。

  宣戰是指一國向另一國通知或宣告終止兩國之間的和平狀態,轉入戰爭狀態。它的作用旨在說明進行戰爭的理由,使對方和中立國獲悉戰爭狀態開始存在。其實,宣戰是一項古老的國際慣例,早在古希臘、古羅馬時代,國傢間就大多通過宣戰表明敵對關系的開始。從17世紀“國際法之父”格勞秀斯起,宣戰成為戰爭開始的必要程序。

  在我國古代,其實並沒有這個傳統,開掐之前,最多會發個討逆檄文,揭發對方的各種不堪,比較有名的是駱賓王那篇《討武曌檄》,其煽動性之強,竟把被罵的武媚娘都感動瞭。

  到瞭近代,隨著西方列強的入侵,我國在一些戰爭前也會遵循國際慣例發出正式的文書,下邊我們就來回顧一下那些字字泣血的歷史。

  鴉片戰爭:事實上的戰爭

  鴉片戰爭博物館研究室主任唐立鵬曾在《鴉片戰爭中英宣戰問題研究》中提到,通常認為1841年1月27日道光頒佈的著伊裡佈、琦善分別進兵殲敵之詔書就是對英宣戰詔,但這是不準確的,雖然在文辭上此詔確實具有“宣戰”意味:開篇申明“我朝”一貫奉行的對外政策,列數英夷種種倒行逆施之舉。同時下達作戰動員令:“曉諭官民人等,人思敵愾,志切同仇。”尤其最後結語“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明確向各國宣達交戰意向。但唐立鵬認為,除瞭詔書行文較為正式外,清政府隻是將交戰意向在內部傳達,沒有告知相關中立國,並無履行相關程序,實際上,中英雙方均未正式宣戰,不能構成法律上的“戰爭狀態”。然兩國之間的確存在戰爭行為,故稱之為事實上的戰爭。

  甲午戰爭:痛斥日本 有理有據

  1894年7月25日(農歷甲午年六月二十三日),日本在朝鮮豐島海面襲擊瞭增援朝鮮的清軍運兵船“濟遠”、“廣乙”,豐島海戰爆發,海戰中日本聯合艦隊“浪速”艦悍然擊沉瞭清軍借來運兵的英國商輪“高升”號,制造瞭“高升號事件”。至此,日本終於引爆瞭甲午中日戰爭。

  1894年8月1日(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一),中日雙方正式宣戰。清朝在其宣戰詔書中指出朝鮮歷來是清朝的附屬國,清朝是應朝鮮政府的要求出兵的,相反日本“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鴟張,專行詭計,釁開自彼,公理昭然”,令清朝忍無可忍,因此“著李鴻章嚴飭派出各軍,迅速進剿,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於塗炭。”(《大清光緒皇帝宣戰諭旨》)

  慈禧:向“世界”宣戰

  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後掌權的清政府發佈瞭一份宣戰詔書,“我朝二百數十年,深仁厚澤,凡遠人來中國者。。。詎三十年來,恃我國仁厚,一意拊循,乃益肆囂張,欺凌我國傢,侵犯我土地,蹂躪我人民,勒索我財物。朝廷稍加遷就,彼等負其兇橫,日甚一日,無所不至,小則欺壓平民,大則侮謾神聖。我國赤子,仇怒鬱結,人人欲得而甘心。”慈禧之所以作出如此荒唐的舉動,說到底還是因為她有瞭深深的權力危機感。據唐德剛先生在《晚清七十年》裡的說法,這是因為一封情報所引起的。情報上說,各國公使聯合決定,“勒令皇太後歸政”。這讓權力欲望十分強烈的慈禧寢食難安。有評論認為,《宣戰詔書》中“彼等”二字,將除瞭自身以外所有外部世界統統列為敵人,說白瞭就是向全世界宣戰。

  中國對德奧宣戰:搭上“一戰”末班車

  1917年8月14日,北京政府發佈《大總統佈告》,正式對德、奧宣戰,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協約國的行列,佈告如下:

  德國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約,危害中立國人民生命財產。中國政府曾因此向德國政府提出抗議,繼而又宣告斷絕中德外交關系。但時至今日,德國潛艇攻擊如故,中立國船隻被擊毀。奧國也同德國采取同一政策。中國政府不得已於14日上午10時起,對德國、奧國宣告處於戰爭地位。所有以前中國與德、奧2國所訂條約以及與中德、中奧有關的其他國際條款、協議,依據國際公法及慣例,一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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