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14:09:41
於是,華佗便以收到傢書,想回傢小住幾天為借口,請假回傢,到傢後又托辭妻子有病,一直不回,對曹操進行再度要挾。曹操依照漢律,以“欺騙罪”和“不從征召罪”判處華佗死刑,華佗服罪伏誅。
據《三國志》記載,華佗回傢後,曹操曾經多次寫信催他回來,還曾命令郡縣官員將華佗遣送回來,但是華佗還是不肯回來。
曹操大怒,派人前去查看,如果華佗的妻子果真病瞭,就賜給四十斛小豆,並放寬期限,如果華佗說謊,就拘捕押送他回來。於是華佗就被交付許縣監獄,審訊後本人認罪。荀彧替華佗向曹操求情,曹操不理,將華佗給處死瞭。
曹操殺華佗是不是一時意氣用事呢?判處華佗死刑有法律依據嗎?
曹操是當時著名的政治傢,在歷史上以“動以王法從事”著稱。無論是理政還是治軍乃至齊傢、誡子,曹操都以漢律為基本準則。徐少錦在文章中指出,依照漢律的規定,華佗犯瞭兩宗罪:一是欺騙罪,二是不從征召罪。主要是後者。漢律中有“大不敬”罪,對“虧禮廢節”之犯者要處以重刑,《漢書·申屠嘉傳》便載有人“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的案例。“大不敬”的具體內容較多,其中“征召不到大不敬”適用於華佗所犯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