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18:36:32
此外,在很多國傢,離婚之後的女性可以獲得贍養費直至再婚,由於國外信用制度的完善,女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也是非常容易的。
拿我們的鄰國舉例吧:在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傢庭穩定。而根據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離婚訴訟的妻子可獲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相比之下,中國可能是世界上離婚異常自由,異常低成本的國傢瞭。當離婚的成本降低,離婚率當然會更高。離婚成本降低,意味著男性隻需要付出更小的義務就可以離婚,女性得到的權益也就相應地減少瞭。
千古以來,維護和保證女性的權益,意味著傢庭的穩定和和諧。試想,由於兩性繁殖方式的不同,一夜風流意味著女人可以擁有一個孩子,而男人卻未必能因此擁有一個孩子。但由於人類幼兒是很難撫養成人的(在我們的大多數演化期內),因此,女人很難獨立撫養一個孩子,需要男人和她一起協作;而不參與親職投資的男人,往往也很難擁有自己的健康的不會夭折的後代。所以對於男性而言,他們也需要婚姻來獲得確定的後代,但同時他們對非婚的性更急切,因為性意味著彩票,如果他中瞭彩票,那就是天大的好運氣。而女人更渴望婚姻,婚姻意味著有男人願意承擔她和她的後代。
因此,性是女人給男人的禮物,而婚姻則是男人給女人的禮物;從維多利亞時期開始,那些父權傢庭們便是如此,父親將女兒和她的貞潔送到新郎手上,以此換取新郎的聘禮和對他女兒的承諾。放到動物世界,山雀求偶之前要銜來嫩枝,企鵝求偶之前要運來石頭,都是在當前情況下最為稀缺和罕有的事物。
但《新解釋》實際上是掏空瞭男人給女人的這件“禮物”的內核,讓婚姻變成瞭一個可有可無,缺乏保障,沒有安全感也不意味著必然承諾的物事。換句話說,男人送出的禮物實際上隻是一個盒子,裡面沒有任何實質性內容。打個比方說,你一直以為自己是50%股權的合夥人,現在《新解釋》突然告訴你,其實你隻是有50%期權的打工仔,而且隨時可能下崗。可想而知,男人會更願意結婚,因為結婚/離婚對他而言並無損失;而對於原本處於弱勢的女性而言,她們對婚姻會更加保持觀望態度,會更願意不婚和不生育,因為婚姻並不意味著任何保障。
而且這是在打著男女平等的旗號下進行的。男女生理特征和擇偶策略有著根本區別,我們不能忽視這一點。字面意義上的男女平等,其實意味著更大的不公平。有個根本的問題是:人類社會到底應該是男女平等,還是應該男強女弱各自做好各自的角色?我是傾向於後者的。女性生殖價值隨生育、年齡增長、婚史而下降,而男人卻基本不受影響,這意味著在婚姻中,婚姻法應該向女方傾斜。現在貌似男女平等的司法解釋,實際對女方不利。有個老比方,一起釀酒,男的出水,女的出米;釀好瞭,酒應該一人分一半吧?現在《新解釋》告訴女人:男人應該拿回自己的水,女人應該拿回自己的米,這樣才是平等和公平的。這不是瞎扯嗎?
少數人會硬拗說:那女人你也可以出水,讓男人出米啊?不是男女平等嗎?女人也可以去工作啊?也可以自己賺錢買房子啊!但我想請這類人想一想:女人還得生孩子奶孩子對不對?生的孩子也有男人的一半對不對?懷孕生育和哺乳期不能幹重活累活不能出差對不對?你要是老板,你願意雇個隨叫隨到的男人還是隨時可能懷孕歇菜的女人?你願意給誰開更高的工資?在男女生理所限無法實現權利平等的基礎上,強求男女義務平等,其實就是徹底不平等。所以我要引用一句弗洛姆的話:男女平等的歷程上取得的一些正面性成果,不應該成為我們認識事物本質的迷障。
但反過來說,世事有所損益,男女之間的博弈需要動態平衡,男人看似得到的,必然將在其他地方失去。部分男人得到的,必然有另一部分男人失去,就好比說,企業開工資少福利少活路重,大傢自然不會想好好幹,光想著挖公司墻角。而那種積極為弱勢群體考慮,充分保障對方的企業,才能贏得最大的尊重和利益。婚姻也一樣。一部婚姻法,影響深遠,但卻一改再改。失范性增大,必然導致社會的相對不穩定。把社會的主要矛盾轉嫁到小傢庭身上,必然導致婚姻的不穩定。
我能夠理解,年長的父母為兒子買瞭婚房,卻被兒媳閃婚奪走那種苦楚。但是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針,勢必解決不瞭根本問題。對於女孩而言,同樣是和有房男人結婚,原本的所有權變成居住權,必然導致女孩們更願意和買不起房的男人白手打天下或者索性傍大款。這好比說二線品牌在質量不變的前提下突然提價,用不起的自然就用三線品牌去瞭,用得起的索性用一線品牌去瞭。中間的男人的老婆跑瞭,他們怎麼辦?要麼靠雙方約定承諾(增加公證工作量),要麼隻能找更差的女人。從長遠來看,根本問題是房價問題,房價不解決,改婚姻法有弊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