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18:00:29
2001年12月21日,我們離婚瞭。我曾苦苦維系的婚姻短暫得隻維持瞭3個月零12天!離婚是他提出來的,協議也是他擬的,其中一項條款規定由我付給他1萬5千元錢。我原以為離婚裁定下來,就可以逃出這個"地獄魔窟",然而趙還是不讓我離開,他用裸照和材料控制著我,甚至威脅我如果不聽話,就要瞭我們全傢老小的命。
他說,離瞭婚我和他就沒關系瞭,日後一旦我有什麼意外,我傢沒理由找他要人。他還說,他和我玩的就是"貓和老鼠"的遊戲,他要玩死我。趙上班和打牌以外的時間,是我最苦難的時候。他除瞭拳打腳踢、撕咬、煙頭燙之外,還常常給我灌藥,讓我昏昏沉沉;從頭到腳向我撒尿;大冬天把我衣服扒光,朝我一盆盆潑冷水;把各種東西包括蘸滿辣椒水的衛生紙塞進我下身;甚至讓我當著我媽的面陪他睡覺……他在我流產等特殊的時候也不放過我,不同意我去上環,就這樣我一次次懷孕,又一次次流產。
我好幾次逃出,也有被他趕出去的時候,但最終都回去瞭,我怕我們的事牽累全傢。他把逼迫我寫的部分材料寄到我們單位和個別同事手中,那是他制服我的法寶。我曾想用錢買他手裡的照片和材料,他不答應。我們之間的事我又不好對外人講,他對我的性虐待,很多我可能永遠也說不出口。2002年9月26日,我又一次出逃後回到他身邊,他單位的領導出面調解。談話中領導提到趙對他前妻也有過虐待行為,讓他改,和我認真過日子。我是趙的第四個老婆,這是我和他結婚後才知道的。
我很絕望,覺得自己不可能有其他出路,除非他良心發現———我是多麼盼望能有那麼一天。更暗無天日的日子來臨瞭。趙控制我的零用錢,取走我的工資,把我看得很緊,白天也不讓我穿衣服,他把衣服鎖在臥室,把我鎖在廁所或客廳。他還不允許我和人交往,就連女的也不行。他屬於精力過於旺盛的人,一天隻睡三四個小時就夠瞭,剩下的時間就是折磨我。他說這叫特別的愛給特別的我,還說四個老婆中他最愛的就是我。
我不知道那段時間我的日子是怎麼過來的,我隻知道這一切都變得很混亂,時間也變得很慢。最後我還是選擇和他離婚,透過法律的手段得到我應得的賠償,而他也得到瞭法律的制裁判處牢獄之苦。我每天都在回憶這些事情,其實我不想記起,但是又有什麼東西能夠讓我徹底忘記呢!這是真真實實存在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