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17:00:55
結婚之後夫妻財產共有是很正常的,可是在結婚之前怎麼將雙方的財產變為共同財產,有些人不喜歡和對方共享財產所以不願意和變成共有財產。而有些人希望對方和自己無論是財產還是其他東西都能共享。究竟如何把婚前財產變共有財產?
一、所有權轉移方式一:婚前贈與
第一種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方法:婚前贈與。
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法律後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後,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愛情是什麼?直教人生死相許。命都可以給對方,財產又算什麼。因此,在結婚之前,戀人之間總會有一些財產相互贈與的行為。尤其是有錢人,贈與是他們表達愛的方式。在他們看來,贈與的財產價值越高,他們的愛也就越深。所以他們經常會送房、送車,以博紅顏一笑。
而作為受贈人,要註意的問題是:
第一,贈與的東西要到手才能夠生效。所以,當你的有錢男友承諾送你某件東西的時候,一定要盯著他兌現自己的承諾。沒有到手的贈與是在天上飄。
第二,如果贈與你的東西是房屋、汽車等財產,那麼請記住,交給你鑰匙沒有任何意義,真正有意義的是把房屋產權和汽車的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沒有產權登記做保障的贈與,隻不過是一個美麗的諾言,隨時可以反悔和收回。
第三,區分戀人之間的贈與與彩禮返還。所謂彩禮,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瞭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財產,即必須給付彩禮才能締結婚姻。
彩禮的三個條件:基礎是當地風俗習慣,目的是締結婚姻,結果是被動給付。
彩禮的法律後果: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隨後離婚的,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因此我們在接受材料的時候,要和彩禮劃分界限:
區別1:彩禮是根據風俗習慣,而財產贈與則是男方對女方的感情表達。
區別2:彩禮是女方向男方索要,而贈與則是男方主動送給女方,甚至是求著對方收下。
區別3:彩禮的目的是結婚,不給彩禮則不能結婚,而贈與與結婚無關,純粹是愛情的表達。
二、轉移財產所有權方式二:夫妻財產約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透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的區別:
贈與以交付、辦理過戶為生效要件,動產交付之後,不動產過戶以後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到效果,在交付、辦理過戶之前對方隨時可以反悔;而財產約定直接產生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效果,不以辦理房屋過戶、財產交付為條件。當事人可依據夫妻財產約定主張所有權。
前提:雙方具有婚姻關系。財產約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但在婚前約定的話,雙方的約定到結婚的時候才能生效;如果約定之後雙方後來沒有結婚,則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財產約定是協議、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後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財產所有權轉移的後果。
為瞭白紙黑字的證明,約定應采用書面方式。
約定內容:一般是從婚前的個人財產向共同財產進行轉化。
示例:本人位於上海市××路××號301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後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後都屬於雙方共同所有。
如果當事人的目的是婚前個人財產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那麼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處理方式,按照贈與處理,動產要交付,不動產要辦理登記過戶,實現所有權的轉移;第二種方式是兩次約定的方式:第一次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從一方轉移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二次約定,從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為另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的註意事項:
1、所附條件合法。
約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規定,約定可以附條件。但同時法律規定,約定所附條件一定要合法。如條件違法,則約定無效。
例如有這樣的約定:甲方(男)保證不和乙方(女)離婚。如果甲方提出和乙方離婚,則把所有財產都給乙方,甲方凈身出戶。
對此法院認為:夫妻財產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是, 這種約定不得設置違法的前提條件。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的,則該民事行為無效。本案中雙方在約定財產歸屬時以“提出離婚”為前提,這一條件違背瞭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婚姻雙方依法均有權提出離婚請求,任何一方均不能透過對財產進行不合理約定限制另一方提出離婚請求。對此,法院判決:夫妻的這種財產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