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17:00:55
2、區分法律與道德。
一對夫妻在剛結婚時簽訂瞭一份“忠誠協議”:“若一方在婚期內由於道德品質上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作為一方對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萬元。”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忠誠協議”屬一種道德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遂駁回瞭要求賠償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法官認為,如果賦予夫妻之間的道德協議具備瞭法律效力,容易造成的一個後果就是鼓勵婚姻當事人在結婚前都締結這樣一個協議,以“拴住”對方,這樣勢必會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會使婚姻變成類似商人買賣的討價還價,雙方的感情透過金錢衡量,這也是法律不想看到的結果。
律師提醒:關於不動產約定共有的問題,目前最高院在相關的解答中認為未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一方可以行使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