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讀婚姻與愛情 蘇格拉底最精辟引人深思的話

2016-08-06 21:28:53

有鑒於此,中共中央和政務院於1953年3月在全國發起瞭聲勢浩大的“貫徹婚姻法運動”。1955年,國務院又批準瞭《婚姻登記辦法》,這意味著男女雙方隻需到政府登記即可辦理結、離婚事宜,這意味著新中國的制度進一步鞏固瞭中國人的婚姻自由。更多的父母之命於此後宣告作廢,當代中國的第一次離婚熱潮也隨之達到頂峰,很多中國人正是在此時第一次意識到,原來女人是有權“休夫”的。

婚姻自由使嫁娶何人成瞭嫁娶者自己決定的問題。於是,婚姻的選擇對象成為瞭下一個問題。

戰場上的英雄無疑是姑娘們心中的最佳人選,從《小二黑結婚》中“打鬼子最勇敢”的二黑哥,到朝鮮戰場上那些最可愛的人,對上世紀五十年代的中國女人而言,嫁給軍人便等於嫁給瞭光榮。

同樣炙手可熱的還有職場上的模范。“上一次勞模會上我愛上瞭人一個,他的名字叫趙振華。都選他作模范,人人都把他誇。從那天看見他我心裡就放不下,因此我偷偷地就愛上他。”劉巧兒在大柳樹下的這段告白,道出瞭那個年代不少姑娘的心聲。“我愛他,身強力壯能勞動;我愛他,下地生產,真是有本領;我愛他,能寫能算,他的文化好。回傢來,他能給我作先生。”勞動互助和共同進步成瞭彼時“愛情”二字的隱喻。

隻是那時,充滿理想主義的中國男女還很少對與“政治進步”或“勞動生產”無關的愛情心生向往,也許是並不富足的日子還難以讓人們有如此奢侈的情調。

1958-1976:婚姻即政治

自“反右”運動開始至“文化大革命”結束,中國處於一個政治高於一切的年代,政治成為一切的主題,婚姻如是。

那時的中國人在政治上被劃分為三六九等。作為“紅五類”的革命幹部、軍人、工人、貧農和下中農,由於是天生的革命者而普遍受到青睞;被打入“黑五類”的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則因其令人畏懼的政治身份而遭遇冷落。

“紅五類”之間的通婚是理所當然的,而企盼改變命運的“黑五類”也無一例外地希望能與“紅五類”聯姻,以便借此獲得免於政治迫害的“丹書鐵券”。

與政治條件相比,當時人們對財富、職業的要求似乎並不高。也許在那個均貧富已被制度化的時代,經濟方面的任何期待都顯得不合時宜,甚至,人們連愛情也少有期待。愛人,首先應該是革命同志。

“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這是“文革”時期寫在中國人結婚證上的話。那個年代,婚姻與政治的隸屬關系就這樣被烙入幾代人關於婚姻的記憶。

“血統論”是當時特殊環境造就的特殊理論,“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血統論”的“創舉”在於將政治身份認定為生物遺傳信息,這使得當時的人們不得不用“根正苗紅”或“劃清界線”的邏輯去考慮婚姻傢庭之事。

一位在“文革”中離婚的女教師回憶道,“在美國讀書的時候,他的導師是杜威。1950年,他拿著教育哲學博士的學位回到中國,然後就一直在北京一所大學教書。‘反右’和‘文革’的時候,他作為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兩次被打倒。孩子因為父親的這個情況在學校裡備受歧視。入紅小兵不要想瞭,被人打罵也是常事。”

盡管對丈夫仰慕至極且愛重情深,但因為心疼孩子,夫妻兩人最終還是決定離婚,希望以此為兒女洗脫罵名。“我們離婚之後,孩子在學校的處境好瞭許多。我們本打算運動過去瞭就復婚,沒想到離婚一年之後,他含冤而死。”

在那個婚姻即政治的年代,類似的離婚故事還不止於此。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除政治原因外,“文革”十年間,中國人很少再能找到什麼說得出口的離婚理由。強烈的道德譴責足以給離婚者帶來比不幸婚姻更大的痛苦,而在個人生活被各種評價體系五花大綁的年代,離婚可能導致的還有前途沒落。

關於性,“文革”時的中國人仍是絕口不提,然而,禁欲主義的態度卻並沒有妨礙中國人口的持續增長。社會學傢李銀河曾在《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中分析說,中國傳統的性觀念認為,性“隻是為生育的,而不是為快樂的”,所以中國人“可以隻生育而保持對性不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