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時期兄弟 風俗有哪些?多角度看西周兄弟 風俗

2016-08-21 18:39:12

西周的先祖古公亶父因避戎族之侵,乃率族人遷之於“周原”。後其族居之而興,終滅商而代之。故周人將自己的王朝名定為“周”。後因地理上其都鎬京位於周東遷後之都成周洛邑之西,後世乃稱鎬京時期的周朝為西周。又因其王室是姬姓,故又稱姬周。“西周”除瞭朝代名,還是東周時期的國傢名稱,即西周公國(前367——前256),是戰國末年周王室分裂的產物。

那麼,西周時期的風俗有哪些?西周的社會風俗?

周人在周原建國時,同時也形成瞭具有很大包容特征性的文化體系周文化,他們和商人的關系是並存的,可是他的勢力不如商人大,國傢 不如商人大,人口不如商人多,但是他的文化有接受商人的影響,也有保存自己固有獨特的色彩,同時還接受瞭草原的影響以及西邊羌人的影響,它本身就是很有包容性的混合體。他以這種混合體的特點,在打敗商人以後,由於人少,要治理這麼大的國傢是很困難的,所以就建立瞭許多駐防的點,每個駐防的點到後來都變成瞭一個國傢;從考古學上看最顯著的一個駐防點就是在今天北京附近的燕國所在地,從這裡我們看得清清楚楚,裡面有商人文化的地盤,有周人文化的地盤,也有土著民族文化的地盤,三者共存;由此可見周人又采取瞭所謂包容性極強的政策,對於舊日的敵人商人,采取尊敬、合作的態度,對於土著也采取合作、共存的態度,這種精神是很瞭不起的。

從禮樂上看西周的社會風俗

西周禮制繼承商代而有所變革。周初,力求扭轉商末流行的奢靡風氣,曾反復告誡禁止酗酒。從成王時的《尚書·酒誥》,到康王時的大盂鼎銘文,都講到必須遵奉周文王的告誡,不得縱酒。反映到青銅制造的禮器上,商朝常見的許多酒器,西周時逐漸歸於消失。
周禮非常繁縟,據《周禮》有吉、兇、軍、賓、嘉五禮:吉禮指對先祖與各種神祗的祭祀;兇禮指喪葬,還包括對天災人禍的哀吊;軍禮指戰爭,以及田獵、築城等動員大量人力的活動;賓禮指諸侯對王朝的朝見、諸侯間的聘問和會盟等;嘉禮指婚、冠、饗燕、慶賀、賓射等。所有禮制都和法律一樣,體現出貴賤等級的區分。
樂在西周很受重視,有專門職官管理。金文中也記有樂官。例如師嫠簋“命汝司乃祖考舊官小輔(鎛)眔鼓鐘”,即相當《周禮》的鎛師和鐘師。
周代有的樂舞起源很早,如《大武》為周武王克商所作,曾在武王凱旋告於周廟時表演。這一樂舞的歌辭還保存在《詩》中,即《周頌》的《武》、《酌》、《桓》、《賚》等篇。

從宗教上看西周的社會風俗

周人的宗教觀念,與商代有較大的不同。商代那種尚鬼的神秘色彩,到西周已經淡薄。周代的祭祀對象分為天神、地祗、人鬼三類。天神有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風師、雨師;地祗有社稷、五祀、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人鬼則指祖先而言。
人殉現象在西周不象商代那樣普遍。由於沒有發現相當於殷墟西北岡、武官村規模的大墓,當時人殉數量尚難判定。用人作為祭祀的犧牲,在西周時期亦史無明文記載。
宗教思想的變化也表現在青銅禮器的紋飾上。商代流行的帶神秘意味的花紋,隻在周初延續瞭一個時期。到西周中期,大多數禮器的紋飾都圖案化瞭,除裝飾作用外,很少再有宗教或神話的意義。

從祝宗卜史上看西周的社會風俗

周初封周公長子伯禽於魯,曾分以祝、宗、卜、史宗教事務的官員。當時這種人的地位較高,如太史可稱為公。後來他們的重要性逐漸降低,以至在社會中不再有顯赫的身分。西周祝管理禱祝,宗管理祭祀,卜職司卜筮,史職司文書記事。由於他們的專業需要特殊訓練,常在傢族中世襲。例如陜西扶風莊白一號窖藏青銅器銘文所見史墻一傢,從商末到西周中期代代都任史職,說明其職業的封閉性。
殷商時期使用甲骨的卜法繼續流行。已發現的周人甲骨最早有周文王時代的,其形制與殷墟出土的商代甲骨相近,足見商周卜法間有一定的聯系。西周甲骨也有上刻卜辭的,曾在山西洪洞坊堆、陜西長安豐鎬遺址、北京昌平白浮等地發現,而以陜西周原所出最多。
這一時期使用蓍草的筮法與卜法並用。筮書就是《周易》。當時常先筮後卜,特別在占問國傢大事時更要如此。在周人心目中,卜法比筮法更為重要,所問的事越重要,越要采用卜法。這叫做“筮輕龜重”或“筮短龜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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