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紂後建立瞭西周王朝,西周建立之後為瞭維護和鞏固西周王朝的統治,也為瞭防止出現繼承人內亂制定瞭一套相應的制度,這就是宗法制。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那麼,你知道西周的宗法制度的核心及作用是什麼嗎?現在請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西周宗法制的核心及作用吧。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以及分封制!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傢,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瞭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
西周宗法制的作用
西周的國傢實行分封制。即古書中所說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礎則是宗法。
宗法是中國古代社會血緣關系的基本原則,其主要內容是嫡長繼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權傢長制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發展起來的,由它構成瞭等級階梯,形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基本的社會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長繼承的雛形,到瞭西周時期,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發展,達到完備的程度。
嚴格意義的宗法,隻在卿、大夫、士的范圍內施行。這些階層各傢族的始祖,一般是國君的別子。國君的嫡長子立為太子,繼承君位,其他各子即為別子。因為別子也是國君之子,故又稱公子。別子不能與繼承國君的太子同祖,必須分出去自立傢族,成為這個傢族中嫡長繼承系統的始祖,不再改變,稱為大宗。別子的長子以外各子,長孫以外各孫……,都是庶子,對大宗而言,稱為小宗。其間血緣關系超過五代,就不再宗原來的小宗。由大小宗構成的整個傢族中,大宗居於族長地位,稱為宗子。始立這個傢族的別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襲。
廣義說來,宗法也適用於周王室。周王的嫡長子立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為王畿內外的諸侯,其間血緣關系原則頗與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周初分封同姓,就體現瞭這樣的原則。康王之後,周朝疆域大體固定,分封的機會減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為卿、大夫,但分封並未絕跡。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還把其弟友分封在鄭(今陜西華縣東)。
小宗圍繞大宗,卿、大夫拱衛國君,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與異姓間的婚姻聯系,構成龐大的血緣關系網。
西周統治者希望用這種關系維護他們的地位和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