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姬旦
在文化上
在文化上周公提出瞭“明德慎罰”的道德規范,制定瞭完整的禮儀儀式,此外周公曾提出“敬德保民”,制禮作樂,建立典章制度。其言論見於《尚書》諸篇,如《金縢》《無逸》等。周公對易經創作也有貢獻。周公受孔子推崇,被儒傢尊為聖人。周公思想對儒傢的形成起瞭奠基性的作用,漢代儒傢將周公、孔子並稱。
完善禮樂
周公制禮,是周公一生最主要的功績之一。禮發源極早。“禮”字在殷商時期甲骨文中已經出現,據《說文解字》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判斷,最初的禮隻是人們祈求鬼神的特定儀式。周公“制禮”則是為瞭滿足安排祭祀秩序的需要,根據血緣關系和等級身份,分別制定尊卑之間,長幼之間,親疏之間各自的不同行為規范。周公之“禮”,把禮原初的“事神致福”之意淡化,從規定不同身份的人等應該遵行的禮儀出發,最終成為宗法等級制度的依據和標準。
孔子曾說:”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初的禮樂是沿襲夏、商而來的,不過,在周初,由以周公為首的西周貴族陸續加以厘定、增補、匯集、漸漸成為法定的制度。《禮記·禮器》雲:“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夏商的禮樂主要用於敬神和慶典;《說文解字》雲:“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荀子·禮論》雲:“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經過周公修訂的禮樂,則主要是用來維護社會等級制度和宣揚道德理想,與其說周公制禮作樂,不如說周公對殷禮進行瞭一番改造以適應新生的政權。
周公姬旦說道
周公制禮作樂,並非僅僅是改造殷人的祭祀典禮和置換典禮所用之樂歌,而是涉及瞭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各個方面。王國維說:“周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喪服之制,並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二曰廟數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這些不同於殷人的社會制度,雖然不一定是周公制禮作樂時親手制定而是在具體的實踐中逐步形成的,但是周公在攝政期間的所作所為奠定瞭周代社會制度的基礎。
可見,周公制禮作樂,並非是前無所因的創舉,而是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損益夏商舊禮,結合周族原有的習慣,制定出的一套調整宗法人倫制度和行為規范體系。
作為“人情所不免”的樂,本就是隨人類文明而發展。在中國,如果從賈湖骨笛形成完整音階形態算起樂在中國至少有九千年,樂既反映和表達人的情感,也顯現多種功能性意義,但樂為禮制用途如此彰顯的確應從周公始。樂本無所謂禮與俗,當樂與禮制儀式相須且固定為用形成常式與風格,當依等級觀念在使用過程中按用樂類型樂器擁有數量和樂舞承載人數之多寡分出尊卑貴賤,也就成為“為用”理念下的定勢。中國的用樂傳統由此形成兩大主導脈絡或稱兩大體系,即禮樂和俗樂。所謂樂分禮與俗,恰是因有瞭禮制用樂方顯俗樂意義沒有禮也無所謂俗,從這種意義上講,周公開國傢意義上功能性用樂分類的先河。
敬天保民
周公制禮,著眼點不限於諸侯,他較多關註下層庶民。在平三監之亂後,周公封胞弟康叔於商都朝歌。為瞭鞏固周的統治,周公先後發佈瞭各種文告,從這裡可以窺見周公 總結夏殷的統治經驗,制定下來的各種政策。周公曾先後給衛康叔《康誥》《酒誥》《梓材》三篇文告。
他告誡年幼的康叔:商朝之所以滅亡,是由於紂王酗於酒,淫於婦,以至於朝綱混亂,諸侯舉義。他囑咐說:“你到殷墟後,首先要求訪那裡的賢人長者,向他們討教商朝前興後亡的原因;其次務必要愛民。”周公旦又把上述囑言,寫成《康誥》《酒誥》《梓材》三篇,作為法則送給康叔。周公寫作三篇文告給予康叔的原因,一則是康叔統治的為殷人腹心地帶,問題最尖銳最復雜;二則是周公首先征服的,也是三監反周所據的殷人集中的地方,而戰爭勝利之後,康叔受封也比較早。《康誥》《酒誥》《梓材》可以看作是周公對新征服地區的施政綱領。三篇的主旨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為的是使殷民在連續兩次大動蕩之後安定下來,使殷民從事正常的農業生產和商業活動。但又不是一味遷就,對飲酒成風,不孝不友是毫不客氣的。康叔到殷墟後,牢記周公旦的叮囑,生活儉樸,愛護百姓,使當地吏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