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15:00:41
李小龍是我國著名的影視巨星,也是全世界最紅功夫巨星。但是關於他的離奇死亡,大傢都很好奇。那麼李小龍是怎麼死的?下面就跟隨中國小編一起去瞭解真相吧。
1973年7月20日,李小龍於女友香港女星丁佩傢中暴斃。醫院公佈的資料說其死於“腦水腫”。但一直以來,包括練功過度、濫用藥物、心臟病、腦病復發、暗殺等在內的死因揣測眾說紛紜。雖然李小龍生前確實進行過肌肉電擊等不健康的身體訓練,死後也被檢驗出體內含有大麻殘留物質,但這些都無法被證實直接導致瞭李小龍的死亡。這些離奇而富有神秘色彩的傳聞隻讓這位傳奇人物的一生更像一個謎。
1973年7月21日的香港報紙,頭條新聞皆是李小龍的猝亡,口徑幾乎一樣:“當紅功夫巨星,年僅32歲的李小龍,昨日深夜ll時30分,在伊莉莎白醫院暴斃。李小龍昨晚在傢中(註意‘在傢中’三字)突然暈倒,李妻蓮達急送伊莉莎白醫院急救,不幸不治而亡。醫院方面未能確定死因,其屍已暫安放堿房,待醫官開剖驗屍結果……”
“李小龍是怎樣死的?”這一疑問,最後鬧得滿城風雨,新聞界深挖李小龍的死因,報紙連篇累牘報道。那時候,數百萬港民都在談論李小龍之死,或悲,或奇,或怨,或恨,眾說紛壇,莫衷一是。一個人的死,造成如此大的轟動,這在香港開埠以來,空前絕後。
這一方面說明李小龍名氣之大,另一方面卻說明他死因之奇。
李小龍死因的檢驗及論證經歷瞭兩個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終審裁定。董梓光法官引導陪審員判案,解釋判案之7種可能性時指出:
一、謀殺: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對此案來說,可無須考慮此點,因無證據證明李小龍受謀殺。
二、誤殺:意思是不合法殺人而無惡意。此點亦無須考慮。
三、合法殺人:此案亦無須考慮此一種可能性。
四、自殺:根據證供,李小龍在死前,精神無受困擾現象,同時,亦無厭世情緒,故無須考慮死者是出於自殺。
五、自然死亡: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剖驗死者之屍體時,試圖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沒有找到,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故對此案來說,自然死亡亦難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情形是差不多,隻是死於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種可能性,對本案來說,最為可能。
七、死因不明: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審員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最後的選擇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復述案情及引導陪審員如何判案後,於上午11時退庭。11時10分,陪審團即把一致的裁定回報法官。法庭對李小龍死因的最後裁定是:“死於非命”。
這就是人們翹首以盼李小龍確切死因的最後結果——不痛不癢,模棱兩可。香港響起一片失望掃興之聲。保險公司的代表律師陳子忠當場就表示不滿,他說:此一裁定,過於含糊,仍舊無法確定李小龍的死因。
李小龍的死因最終是不明不白,但從當局如此興師動眾、港民如此關心 、耗時如此之長這幾點來說,九泉之下的李小龍似乎該知足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