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南京大屠殺罪證:15份大屠殺調查檔案公佈

2016-08-13 15:02:05

  伴著南京大屠殺公祭日,關於日軍南京大屠殺15份原件罪證被公佈,這15份罪證足以證明日軍在華犯下的滔天罪行。當年“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調查的這批檔案分別呈送至東京、南京的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曾讓戰犯之一谷壽夫“見之色變”。

  南京市檔案館公佈館藏“南京大屠殺敵人罪行調查”檔案15件。南京市檔案館副館長、新聞發言人王菡說,其中,關於“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預算分配和幻燈片的內容是首次披露,其他檔案曾在相關歷史書籍中出現過,但以原版影印件形式出現,還是頭一回。

  據介紹,抗戰勝利後,為配合做好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與南京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工作,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臨時參議會作出決議,特別組成“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全面負責各項罪行罪證的搜集、調查、統計與匯報。委員會聘請委員共62人,下設調查、審查、編纂三組。此外,聘請瞭陳立夫、吳鐵城、谷正綱等18名國民黨中央及南京市軍政官員和社會著名人士作為顧問。

  王菡說,從1946年7月到11月11日,該委員會調查敵人罪行案件總數2784件(主要是對個案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形成瞭受害人傷亡統計表、侵華日軍罪行統計表、可出庭作證受害人住址姓名表,所有調查卷宗均函送國防部軍事法庭檢察處作為審訊戰犯的依據,分別提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南京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目前,南京市檔案局搜集、整理的有830件,這些檔案都是在原首都地方檢察院中被發現的。

  王菡介紹,在當年對日本戰犯的罪行審判中,這些檔案曾作為呈堂證供“出場”。對大屠殺戰犯之一谷壽夫的起訴書中,提交瞭一系列證據,有埋屍證據,有日軍屠殺中國士兵證據……谷壽夫表示,他也不知道他的手下犯過這麼大的罪行,所以“見之色變,慌亂不能……

  解密:日軍讓被俘中國士兵抬煤,每天虐殺一二十人

  這次公佈的檔案中,有10份是“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調查表”。現代快報記者註意到,調查表對於罪行人、受害人、罪行事實,都記錄得很詳細。在罪行種類中,一共羅列瞭8種,施行瞭的用三角形標註。

  罪行人姓名:高橋,所屬部隊或機關名稱:南京浦口三井埠頭事務所,長官姓名:立川,官職:所長……其中一份調查表上,當時住在浦口新炭場的證人陳北祥是這樣講述的:浦口三井事務所所屬的三井勞務隊,是由各戰場俘虜或官兵編制而成,分9個中隊,在勞務隊,被拘禁的人用鐵絲網圍擋著,每天被迫抬煤到天黑,沒有片刻休息,督促抬煤者由敵寇名大川、宗野、中村、金山、元林等鬼子監工,被拘禁的俘虜和官兵如果動作稍慢,就被任意毆打,因打傷致死者數量甚多,被槍殺的不可勝數……每日死亡的不下一二十人……而周邊屍骨橫陳,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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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檔案局檔案管理處主任科員徐海鳳介紹說,從調查表來看,陳北祥本人當時也是戰俘之一,是後來逃跑出來的幸存者。

  70多年過去,浦口新炭場有一塊“侵華日軍浦口戰俘營舊址抗日蒙難將士紀念碑”。碑文上寫著,今南京港務局第三經營公司所在地,俗稱“新炭場”,在日本侵華期間,曾是日本三井洋行的專用碼頭,侵華日軍在這裡建瞭兩個集中營,占地三千餘畝,關押我抗日將士5000餘人。這些被關押的將士,為反抗日寇的壓迫和虐殺,曾先後4次暴動,除少數人沖出重圍外,多遭慘殺,從1941年春至1945年日本投降,4年多的時間內,5000餘名抗日將士僅存800餘人…

  從調查表來看,當時浦口新炭場的日軍罪行包括集體屠殺、用機槍掃射、用刺刀刺殺、先刑後殺、燒殺、施行集體刑罰等。

  這10份調查表中,受害人既有學生、有中國士兵,還有僧人,從各方面反映瞭日軍在南京大屠殺期間的罪行。

  其中一份調查表是僧人東波口述,“調查委員會”的人幫忙填的。在受害詳情一欄中顯示,1937年12月,東波在木行避難,日軍來的時候,他從木行後門逃跑,不湊巧,被日軍發現,日軍連開數槍,打中腿部,造成重傷,幸好沒死。後來,他回寺廟養傷,又親眼目睹日軍多次來搜索錢財物品,親眼看到日軍在寺廟打死瞭兩個和尚,還見證瞭強奸案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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