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然後擔當

2016-08-13 17:26:30

文/蕭秋水

我尊重生命,尊重別人的自由,從不願意包辦別人的生命,當別人問我問題,我會給出建議,但並不要求執行,因為,給建議,是我的責任,執行不是,除瞭我自己的生命,這世間,沒有其他生命歸屬於我。

包括建議,我也不是輕易給,不是懶,而是這也是負責任的一種表現,不瞭解對方是誰、什麼情況、什麼成長背景,給出的建議,未必中肯,而有些人,是我看著成長,很瞭解,所以,給出的建議,是在詳細分析、認真思考的基礎上,可用度會比較高。泛泛地給出建議,往往也是沒用的,但若為瞭回答別人的問題而去探問情況,感覺上也並不好,自己沒那麼多時間心力,也並不願意刺探什麼。

有時候,有人要告訴我什麼,我都說不想知道,開玩笑說,怕被殺人滅口。

人與人之間的適當距離,我還是要謹守的。有些時候,不願意越雷池一步。

自然,我也拒絕別人包辦我的生命,我也認為,選擇是每個人自己下決定,而不要把選擇權交給別人,哪怕是至親。我回顧自己生命中的重大決定,都有根由,而我沒有埋怨過我為之犧牲的人,甚至,也並不認為,那叫做犧牲,因為是自己的選擇,並沒有人強迫我,不可以之為恩德,仿佛別人得領情。即使當我明白, 我當年的選擇是錯誤的,我也隻是調整以後的做法,並不因此而自暴自棄。

我以前也不原諒我犯的錯,尤其是對別人的傷害,但後來我明白瞭,其實沒必要一直掛懷。傷害瞭人,尤其是在情感方面,不可能以情感回報,但是,可以學習更委婉更藝術的方式,可以把歉意轉化為其他,以乾坤大挪移的手法,轉移出去,而如果是受傷害,那就更不須掛懷,很快忘卻就好,再經過那個坑時,繞過去 走。

我從來不喜歡那些用父母之命來作為開脫的人,其實是沒有自我,但看上去是為瞭孝道,大義凜然。我也愛我的父母,但我一樣抗命,因為我寧願去死,也做不到和不喜歡的人在一起,而我也相信,對於父母來說,是希望看到我幸福,並不是一定要迫我如何,我不能違拗自己的意願,我從小到大,其實也就是因為情感的問題而和父母有過沖突,其他的事,像工作,我願意尊重他們的意願。隻因,我當時就想得非常清楚,隻要選擇,就還是我自己的意願,所有的後果,需要我去承擔,而那樣的情況下,我一定不會幸福,所以我寧願去制止一個錯誤的開頭。

太明白選擇的意義,也就會慎重做每一步選擇。如果可以歸咎於人,仿佛自己不必負任何責任,自然也就可以輕松地選擇,然後象祥林嫂一樣哀怨:都是因為父母……都是為瞭……

萬般無奈和無辜。

我遇到過很多這樣的人,工作,為瞭父母,結婚,為瞭父母,要孩子,為瞭父母……所以,也就天經地義地啃老,買房子,跟父母要錢,看孩子,讓父母過來,永遠長不大一樣。

所以我慢慢地不再存有“普渡眾生”的心思,是明白瞭,有些人,不能救,不需要救,他們必須被照顧、被保護,他們不可能長大,也不想長大,他們需要一直守 在父母的身邊,小時和長大,由父母照顧,等到生瞭孩子,以照顧孩子的名義被孩子照顧,直到孩子上瞭大學,離開瞭傢,覺得很孤單,不知道如何是好,可能不斷給孩子打電話,問平安,然後,被孩子說:你們可不可以學著獨立?

是的,獨立。

有些人,一生沒有獨立過。不會獨立生活,也不會獨立思考。

我很怕自己這樣。

所以培養各種能力,也練習思考。

也不後悔所有做過的選擇,即使是錯,因為,當時還小,依那時的識見而做的選擇,也就是那樣瞭。我隻接納現在,並不想因為過去而使現在有不同的航向。

一次初戀男友帶我出去吃飯,送我回來時幽幽地說:要是那時候咱們結婚多好啊。

我淡淡地說:那現在說不定早就離婚瞭。

原文:http://www.xiaoqiushui.com/archives/5386

點評:

新加坡電臺有一個可愛的節目,叫《這不是理由》。

女孩子說:我不能赴你的約會,因為媽媽不準我晚歸。這並不是理由,不過是推辭。

老板說:對不起,我們的薪水一律這麼多。那也不是理由,隻不過閣下不值得他破例。

沒有時間寫作?更不是理由瞭,一切都看選擇,凡事都排座次,如果真的想做一件事,想得厲害,想得憔悴,一定會做成功。

淺而易學的事不去做,很明顯是不想做,沒有必要做,不值得做,以及不方便做。那麼這件事情在當事人心裡,自然也不是重要的事情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