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7 23:18:53
金代貴族在婢女兩頰刺“逃走”
刺字的刑罰雖然在宋朝很流行,但卻嚴禁個人私自在奴仆的臉上刺字。宋英宗在位時,有一個官員找到自己傢逃亡的仆人後,在其臉上刺瞭“逃走”二字,被朝廷知道後,這位私自在仆人臉上刺字的官員被處以管制的處罰。宋朝強制那些身為主人的人尊重奴仆的人格,這的確是歷史的進步,然而,朝廷卻根本沒有意識到國傢對自己的士兵乃至犯人也應該有人格上的尊重。主人私自給奴仆刺字的現象,在金朝也曾經有過流行的趨勢,這與金朝社會的奴隸制殘餘息息相關。南宋乾道六年(1170年),南宋大臣范成大出使金國,經過金朝管轄的定興(今河北境內)清遠店的時候,見有一個女孩滿臉是汗地跟隨著一輛貴族女子的車子,她的兩頰上都刺有“逃走”二字。范成大私下詢問,才知道女孩的父兄遠在南方,她卻淪為瞭貴族人傢的婢女,因為思鄉而南逃,抓回後就被主人在兩頰上刺上瞭字。女孩說,對她而言,刺字的處罰還算輕的,女真貴族即便隨心所欲地殺戮自己傢的奴婢,官府也是從來不管不問的。聽瞭女孩的訴說,范成大寫瞭一首《清遠店》的詩感嘆道:“屠婢殺奴官不問,大書黥面罰猶輕。”
“八字軍”曾使金兵聞風喪膽
不過,刺字也有“明志”等特例。北宋初年,宋遼對峙的時候,宋朝武將呼延贊發誓與契丹不共戴天,為瞭表達自己的這一決心,呼延贊找來一個技藝高明的匠人,為他渾身刺滿瞭“赤心殺契丹”的字,呼延贊甚至翻轉自己的嘴唇,把這幾個字刺黥其上。呼延贊還心血來潮,橫劍對妻子說:“你受國傢俸祿,也該刺字報答。否則就砍掉腦袋!”他逼著妻子也在臉上刺上與他相同的字。舉傢泣求呼延贊,說女子的臉上刺字,實在是不美觀,就刺在手臂上行不行。呼延贊勉強同意瞭,同時讓奴仆也都照樣刺字。呼延贊的兒子等人也無不遵照父命,每人都在耳背後刺上十二個字:“出門忘傢為國,臨陣忘死為主。”
北宋末年,金兵入侵,傢破國亡,宋朝名將王彥率領士兵在共城(今河南境內)堅持抗金,這批熱血男兒都在臉上刺上瞭“赤心報國,誓殺金賊”八個大字,被稱為“八字軍”,從此,八字軍威名遠揚,金兵聞風喪膽。
嶽飛背上刺字的故事更是膾炙人口。靖康之變後,嶽飛從抗金前線回傢鄉探母。母子分別之時,姚氏請人在嶽飛的脊背上刺上“盡忠報國”四個大字。《宋史》記載說,嶽飛被秦檜誣陷入獄,逼他承認謀反之罪,嶽飛便憤怒地“袒而示之背。背有舊涅‘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
明代《普濟方》記載有“褪字方”
明朝的中醫古籍《普濟方》中記載有除去刺字的藥方,這個藥方是取活水蛭一條,將一個生雞蛋剖開小頭,放入水蛭,再把雞蛋的小頭蓋牢封死,直到水蛭把雞蛋清吃盡後自己死去,再取出水蛭的汁搽在印文或刺字上,就會褪去。《普濟方》中還有醫治臉上的金印的方法,是以針將字挑破,再用醋調和赤土,敷於其上,幹後,再換敷調醋的黑土,直到字消為止。
刺字發配的刑罰在制定之初原是對死刑的寬大,但後來在實際執行中范圍日益擴大。宋真宗在位時,刺字發配之罪共四十六條,到瞭南宋孝宗時,更增加到瞭五百七十多條,一些地方司法官吏也濫施刺字和發配之刑。北宋末年,金兵南下,草莽間群雄奮起抗金,他們中不少人是罪犯。南宋建立之後,抗金的草莽英雄接受瞭朝廷的封號,先後入朝為官。但是,在朝覲皇帝時遇到難處,他們大多數的人臉上刺有金印,按法律規定,罪犯是不得入朝的。為此,宋高宗於1144年發佈詔命:“今後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燒之人,許入見。”解除瞭當初制定的禁令。
元朝建立之後,不僅全面繼承瞭前朝的刺字和發配之刑,而且將原來的刺雙頰的刺字之刑發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項等多種方式,並將刺字和發配廣泛適用於盜賊等多種罪犯。
明清時期,除瞭刺面之法,更多的是采用刺左右臂的方法,漸漸地,刺字成為不大引人註意的處罰,直到清末被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