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歷史:西周是個什麼樣的兄弟 ?其性質是什麼

2016-08-13 15:10:15


那麼,西周是否像西歐的feudalism時代呢?從現象上看十分相似。周天子將一方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給諸侯以後,諸侯國的內政基本自主,諸侯再把部分土地和人民分封給卿大夫,分封下去的土地同樣很難收回,受封者世代享用,卿大夫和其屬下的士一般是供養關系,士無封地,卻有食田。層層分封的不僅是土地和人口,更重要的是權力。分封諸侯以後,周天子對諸侯國隻是一種間接的統治。
秦始皇推行郡縣制正是從根本上改變瞭間接統治的傳統,采用官僚制度,建立起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即,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分封制建立的是權力分散的體制,這與西歐中世紀十分相像,西歐封建時代,權力更分散。國王與領主建立從屬關系時也是用“分封”的辦法,甚至儀式都有幾分相似。
西周在分封時要舉行隆重的“策命禮”,策命禮儀在太廟舉行,由周天子授予諸侯冊命文書。冊命文書由太史起草,並鑄造一個祭祀用的銅器,把周王的話鑄在上面,受封者世代相傳,然後主管土地和人民的太祝再向諸侯“授土授民”(要註明民的數量、身份),表示將一方土地和人民分給瞭受封者.歐洲中世紀也舉行類似儀式。
伯爾曼在《法律與革命》一書中介紹,做這種儀式時,封臣脫去帽子,,卸下武器,然後跪下來,把雙手合攏(向上指)放在領主的兩手之間,,承認自己是領主的“人”。
到瞭10世紀,封臣和領主還要親親嘴,通過這種效忠儀式,封臣就變成瞭領主“嘴上和手中的人。
受封者還要進行宗教性宣誓,把手放在《聖經》或聖物上,保證他對領主的忠誠。領主對封臣也做象征性的封地儀式。把諸如一面旗、一個十字架或一把鑰匙的東西遞交給封臣。

西周的社會性質與西歐的區別是什麼?

西周社會與西歐中古社會也有明顯的區別。
西周的分封制與宗法制結合,以血緣關系為主確定分封對象,分封是權力與財產的再分配,是鞏固、擴大周王統治的手段。分封的結果使周王成為政治上的天下共主、血緣上的天下大宗.西周的宗法制度和禮樂制度具有穩定整個社會和嚴格等級差別的作用。而且,王畿的面積從鎬京(今陜西西安西)到洛邑(今河南洛陽,大約一千裡左右見方。而封國的面積很小,大的不過方圓百裡,小的方圓十幾裡,這樣,中央完全可以控制地方的封國。
周王還有權到封國巡獵,諸侯要定期入朝覲見天子,進貢物品。
西歐中古社會則完全相反.西歐的封臣是弱者投靠強者,君臣是志願結成的互惠關系,一般沒有血緣關系,整個國傢也不是一個統一的、強有力的王朝.國王“隻要求封臣在發生戰事時及時地全副武裝地趕到自己身邊就行瞭。”

不僅如此,國王的經濟來源隻能靠自己的領地收入,國王沒有權力向領地之外的臣民索取任何財物.國王的政府花費也由國王個人支付;政府職能主要限於國王自己的領地而在極小的程度上影響全國。更重要的區別是法律意識和法律傳統,西歐的農民與西周的平民處境、地位差不多,但是,西歐的農民與領主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法庭維護自己的利益,身份即使是農奴也有權占有份地,有權在法庭上與領主爭辯,有權集體上訴。
西歐的法律意識不是從資產階級革命才形成的。中世紀就有“王在法下”的傳統。才使議會的權力逐漸增長。西歐城市與商業在社會體制中的特殊地位更是東方根本不存在的現象。
侯建新的《社會轉型時期的西歐與中國》一書充分論證瞭西歐封建時代與古代中國的天壤之別,不僅秦朝以後的中國很難說是feudalism時代,西周也不像。說西周實行等級制度,或者說西周是等級社會,比奴隸制、封建制的判斷都更貼切一些。
等級的概念是指人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而且很難改變。
西周開創瞭嫡長子繼承制,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貴族內部的等級按嫡庶劃分和繼承,形成宗法制。貴族以下的平民和奴隸則以傢為單位,一個奴隸傢庭無論男女老幼身份都是奴隸,世襲罔替不可改變。等級是明顯存在的,但是,嚴格地說,等級社會還應有等級權力,,西周的平民和奴隸是沒有什麼權力的。用奴隸制社會的理論套西周社會,漏洞百出。
將西周類比西歐封建制社會,,實質差別不容忽視。
其實,說西周是什麼性質的社會都是用歐洲資本主義前的歷史作參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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