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國共第二次合作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2016-08-13 15:21:52

  從1939年冬到1941年春,國民黨連續兩次發動反共高潮,其中的晉西事變、皖南事變震驚中外。面對國民黨的反共摩擦和軍事進攻,我黨進行瞭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抗戰勝利後,我黨根據爭取長期合作的既定方針,組成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代表團到重慶談判,簽訂瞭《雙十協定》。但是,國民黨依仗一時的軍事優勢,走上瞭分裂、內戰、獨裁的道路。1946年7月,國民黨軍隊對我解放區大舉進攻,持續9年的第二次國共合作宣告結束。

  在第二次國共合作的歷史時期,我黨關於國共長期合作的願望是真誠的、堅定的、一貫的。國共兩黨的合作,對國傢、民族作出瞭巨大貢獻。

  二、國共第二次合作不是無原則的合作

  抗日戰爭時期,當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時,國民黨針對共產黨提出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作出瞭政策和策略上的改變,從“武力剿共”改為“和平統一”,但其最終目的還是為瞭“根絕赤禍”。因此,在八年抗戰中,國共關系時起時伏,國民黨不斷制造摩擦,多次掀起反共高潮。

  中國共產黨從全民族利益出發,始終堅持正確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在政治上對國民黨作瞭積極的讓步。這種讓步是以國民黨實行抗日,並承認共產黨及其領導的軍隊的合法地位為條件的。中國共產黨也清醒地認識到國民黨的階級實質。國民黨的抗戰是片面的,脫離群眾的,它限制人民的抗日活動,限制、削弱以至企圖消滅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力量。

  在這樣復雜的形勢下,既有中日之間的侵略與反侵略鬥爭,又有國共之間的限制與反限制鬥爭。共產黨既要堅持抗日鬥爭,又要反對國民黨頑固派的妥協、反共活動;既要堅持國共合作、團結國民黨抗日,又要同國民黨頑固派溶共、限共、反共活動作鬥爭。在抗日戰爭中,中國共產黨成功地處理國共關系,把抗日與反對國民黨頑固派的鬥爭恰當地結合起來。
這個結合是民族鬥爭與階級鬥爭的統一,是民族革命任務和民主革命任務的有機結合。
在反對國民黨頑固派的鬥爭中,共產黨堅持獨立自主原則,堅持又聯合又鬥爭,以鬥爭求團結的策略,做到有理、有利、有節,並在鬥爭中獨立自主地發展人民革命力量。同時,廣泛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最大限度地孤立頑固派勢力。

  第二次國共合作的意義

  一、取得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全面勝利

  抗日戰爭極大地激發瞭全國人民的愛國熱情,增強瞭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瞭國內團結,國共兩黨實現第二次合作,建立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全面抗戰路線是中國共產黨指導對日抗戰的總路線,沒有國共合作,就不可能有舉國一致的抗日。

  二、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地位發生有利變化

  抗日戰爭決定瞭國共兩黨的興衰消長,改變瞭它們在國內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並且奠定瞭未來中國政治走向的基礎。

  抗戰爆發時,我黨黨員隻有4萬人;紅軍和南方遊擊隊改編為八路軍、新四軍時,總共隻有五六萬人。共產黨在國內外政治影響有限,軍事力量弱小。隨著抗日戰爭的發展,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逐漸走向全國、全世界,軍事力量也有瞭空前的發展。我黨動員全國人民實行全民族抗戰,八路軍、新四軍挺進敵後,廣泛發動群眾,組織抗日武裝,開辟瞭廣大的敵後戰場。抗戰勝利時,我黨黨員發展到120多萬;人民軍隊發展到120餘萬,民兵發展到260萬;抗日民主根據地面積近100萬平方公裡,人口近1億。

  中國共產黨始終為鞏固和發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作出努力,堅持以階級鬥爭服從民族鬥爭,以長期合作支持長期戰爭,制定和實施瞭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全部必要的政策。這些政策保障瞭各抗日階級、階層的根本利益,調動瞭他們的抗日積極性,推動瞭全國抗戰。

  抗日戰爭是爭取民族獨立和國內民主革命相結合的戰爭。爭取民族解放鬥爭的勝利,是國民黨、共產黨和全國人民共同取得的;維護統一戰線的基礎國共合作,推動民主革命進程,是共產黨領導人民群眾取得的。抗日戰爭是中國近代歷史上的一個根本轉折:一是近百年間中國抵抗外國侵略的戰爭無不遭受失敗,抗日戰爭第一次取得瞭反侵略戰爭的全面勝利;二是八年抗戰決定性地改變瞭中國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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