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1 18:22:45
西漢的郡國並行制是怎樣的呢?
西漢的郡國並行制是地方行政機構,而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交錯的局面。郡縣官制承襲秦代,封國官職仿照中央。縣以下的基層組織仍為鄉、裡。這樣就恢復瞭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統治機構。那麼,西漢的郡國並行制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西漢既繼承瞭秦代的郡縣制,又在部分地域恢復封建制:一部分郡縣直屬朝廷,另一部分屬諸侯王國。高帝五年(前202)有異姓七國分領二十餘郡。十二年(前195)有同姓九國、異姓一國;其時天子獨有十五郡,此外三十餘郡悉屬諸侯,一國領有數郡,少或二三,多至六七。至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後,悉收諸侯王支郡,自後一國但有一郡,郡、國仍處於同等地位。武帝頒行推恩令後,王國的領土又因分封諸子為侯改屬漢郡而逐漸縮小。《漢書·地理志》以平帝(公元2)版籍為據,其時共有103郡國(83郡、20國),領1587縣、道、侯國各種縣級單位。大郡領縣多至三五十,王國小者但領三、四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