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14:01:17
漢文帝劉恒簡介
漢文帝劉恒,劉邦第四子,母親薄姬,本得封代王。漢朝第二個皇帝漢惠帝去世後,呂後專權攝政,立瞭非漢惠帝正統的少帝(前少帝和後少帝),在呂後去世後,老臣周博和丞相陳平徹底鏟除瞭呂後勢力集團,廢除瞭後少帝,決定從新迎立新皇帝,在考慮皇帝人選上,幸運的劉恒被選中,得以立為新君,是為漢朝第五位皇帝,史稱漢文帝。
為什麼是代王?原來劉恒之所以得以被太尉周博、丞相陳平立為新君據史籍記載和考證主要是因為考慮到呂後專權的後遺癥,呂後傢族勢大最終導致專權亂政,差點搞壞漢朝江山,為瞭防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就必須要找一個後族勢力弱小的諸侯王,相比較之下,隻有代王劉恒的後族最為弱小。
因為其母親薄姬,本是吳(今江蘇)人,秦末,初為魏王魏豹妾。楚漢戰爭初期,魏豹附漢而又叛漢,乃為漢將韓信、曹參敗俘後被漢將周苛所殺。因之她也成瞭俘虜,不久被送入織室織佈。後劉邦見薄姬有些姿色,就納入後宮。高祖五年(前202年)她生下劉恒。就這樣偶然的機遇下劉恒坐上瞭皇位。
漢文帝劉恒為政措施:
漢文帝劉恒繼位後,勵精圖治、重視農耕、勸課農桑、輕徭薄賦。使漢朝進入瞭強勢時期,當時百姓生活富足,人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人口增多,達到中國歷史上的頂峰時期。漢文帝統治時期極其子漢景帝統治時期歷史上稱為“文景之治”。
漢文帝主要的為政舉措
1、政治上:
A:司法與思想,延續前代以來的黃老思想,做到“守法而無為”,所謂“無為”,不是毫無作為,也不是漫無邊際的放任,而是不超越既定的法律規定。“法”是“無為”的界限,而無為的“道”又是“法”的根源。所以,要求“法立而弗敢廢”,就是指立法之後不輕易變更,要“循守成法”。
B:改革刑制,其中最為顯著的便是廢除瞭秦漢以來的“連坐法”以及肉刑。其中最著名的緹縈救父便是漢文帝廢除肉刑的典故來源。
C:令列侯歸國,漢文帝時期分封瞭很多的諸侯王,但是這些諸侯王並不呆在自己封國內,而是留居長安任職,漢文帝認為這些留在長安會加重加重吏卒輸送供養的勞苦,於是下令這些人都回到自己的封國。
D:入粟拜爵,改善農民處境,采納晁錯建議以向朝廷輸入糧食換取爵位的方式,解決瞭政府的糧食問題,從而使政府糧食充足之後,便可以減輕農民賦稅負擔。
2、經濟上:
A:安民為本,采納賈誼的建議“牧民之道,務在安之”,鞏固瞭西漢的統治。
B:減省租賦,漢文帝繼位期間多次減免賦稅,將以前的十五稅一減免為三十稅一,甚至到公元前167年的時候全部免除瞭田租,此後三十稅一稱為漢代定制。算賦也由每人每年120錢減至每人每年40錢。
C:減輕徭役,劉恒“偃武興文”,“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成年男子的徭役減為每三年服役一次。這樣的減免,在中國封建社會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D:廢除盜鑄錢令,允許私自鑄錢。
E:弛山澤之禁,開放以前屬於國傢的山林川澤,允許百姓私人開采,促進瞭各項事業的發展。
3、軍事上:多次打擊匈奴,維護瞭漢朝邊疆的穩固。
對漢文帝劉恒的評價
劉恒的政治方針和措施,使當時社會經濟獲得瞭顯著的發展,統治秩序也日臻鞏固。西漢初年,大侯封國不過萬傢,小的五六百戶;到瞭劉恒和景帝時期,流民還歸田園,戶口迅速繁息。列侯封國大者至三四萬戶,小的也戶口倍增,而且比過去富實多瞭。中國古代社會開始進入治世。開創瞭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盛世“文景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