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時期誰把東北三省出賣給日本人

2016-08-13 14:43:05

  2月25日,黃興、陳炯明、柏文蔚、鈕永建、李烈鈞等人也聯名發出通電,總結民國建立以來的政治經驗,鮮明地提出:

  1,中國的事中國人自己解決,反對“假借外力”。他們說:“至言假借外力,尤為荒誕…… 一族以內之事,縱為萬惡,亦惟族人自董理之。倚賴他族,國必不保。”這是針對報刊的種種傳聞表明自己絕 “不危及邦傢”的立場。

  2,汲取“二次革命”的教訓,表示決不輕言革命。“國人既懲興等癸醜之非(按:指1913年所謂”二次革命“的錯誤),自後非有社會真切之要求,決不輕言國事。今雖不能妄以何種信誓宣言於人,而國政是否必由革命始獲更新,亦願追隨國人瞻其效果。夫兵兇戰危,古有明訓,茍可以免,疇曰不宜……故公等畏避革命之心,乃同人之所共諒。”他們認識到所謂“二次革命”的失敗決不是偶然的。說到底,這是國人對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忽視瞭國人要求安定的情緒和“畏避革命” 的意志。

  3,仍要堅決反對***統治。他們進一步指出:“惟革命之有無,非可求之革命自身,而當卜之政象良惡。”“至今空屍共和之名,有過***之實”,不但導致內政極端腐敗,也是招致外侮的主要原因。“竊論外交受逼,雖有時勢因緣,而政治組織不良,乃其最易取侮之道。蓋一人政治,近世已經絕跡,非其不能,實乃未可……今吾國不見國傢,不見國民,而惟見一人。” 為瞭抵禦外侮和防止革命,必須改變這個狀況。

  黃興等人的反思頗為深刻。他們對外侮由來的分析,反對假借外力解決內政問題進而一致禦侮的主張,也是非常適時的。

  黃興等人的主張曾廣為散發和分送京、滬各報館刊登,引起海內外廣泛註意。可是孫文等人對此視而不見,一意孤行另外一種主張。

  先是在2月5日孫文、陳其美與滿鐵株式會社的兩個重要人物犬塚信太郎、山田純三郎訂立瞭一份所謂《中日盟約》。滿鐵株式會社是日本軍國主義者在我國東北實行殖民統治的重要支柱。它不是一般的企業,其首任總裁後藤新平曾任臺灣民政長官,後來又出任郵電大臣、內務大臣、東京市長等。犬塚、山田等敢於出面訂立盟約,背後有強有力的政治人物支持。3月15日,孫文給日本外務省政務局長小池張造寫信,尋求日本政府的“提攜”,並將四人簽署的《中日盟約》作為草案送交日本政府。小池是二十一條的起草者,是深得加藤外相信任的重要人物。這封信和《中日盟約草案》與黃興、陳炯明等人的主張是截然不同的。

  “二十一條”是20世紀中國的重大國恥,是日本迫使中國殖民化的重要步驟。它的最後文本把滿蒙、山東、漢冶萍公司等重要權益奉送給瞭日本。條款之一是“中國政府嗣後如在南滿洲聘用政治財政軍事警察外國顧問教官時,可盡先聘用日本人”。實際是把當地各級政府全都交由日本控制,“可盡先聘用”不過是掩人耳目的外交詞令。

  在接到最後通牒後尚未正式簽字前的5月14日,袁世凱曾向各級官員發出“密諭”,其中有一段耐人尋味的文字:“日本利用歐洲列強之相持,乘中國新邦之初建,不顧公法,破壞我山東之中立……我國受茲痛苦,方以退兵為抗議,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條款。其中最為難堪者,曰切實保全中國之領土,曰各項要政聘用日人為有力顧問,曰必要地方合辦警察,曰軍械定數向日本采買,並合辦械廠,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韓視我。如允其一,國即不國……彼遂以最後通牒迫我承認,然卒將最烈四端,或全行消滅,或脫離此案;其他較重之損失,亦因再三討論得以減免,而統計已經損失權利頗多。”

  歷史挺會捉弄人:袁氏慶幸力爭幸免的條款,卻被孫文主動送給日本人瞭。他草擬的《中日盟約》規定:“為便於中日協同作戰,中華所用之海陸軍兵器、彈藥、兵具等,宜采用與日本同式。”“與前項同一之目的,若中華海陸軍聘用外國軍人時,宜主用日本軍人。”“使中日政治上提攜之確實,中華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國人時,宜主用日本人。”而在經濟領域,從事關經濟命脈的金融到礦山和鐵路、航運亦交由日本控制,“宜設中日銀行及其支部於中日之重要都市。”“中華經營礦山,鐵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國資本,或合辦之必要時,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應辦,可商他國。”再加上“屬於前各項范圍內之約定而未經兩國外交當局者或本盟約記名兩國人者之認諾,不得與他者締結。”也就是說,以上政治、軍事、經濟上的種種特權是絕對不容其他國傢染指的。此外,在外交上中國也不能獨立行事, “中日兩國既相提攜,而他外國之對於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則兩國宜互先通知協定。”考量其實質,這是把中國降為附屬國的盟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