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0 11:08:54
自從在施納貝爾教琴的一角有所頓悟後,我就一直在尋找真正的老師。我不遺餘力地在探訪他們的身影,觀察他們教學的方式,並從中得到無窮的樂趣。我一聽說誰是“大師級”的老師,就設法溜進這位老師的課堂上旁聽、觀看。若是不得其門而入,也設法問學生,看這位老師是怎麼教的,他成功的地方在哪兒。
因此,多年來,“教學觀摩”一直是我最大的喜好。好比看精彩的運動比賽,絕無冷場。至今,這種觀察的興味仍不減當年。
有一件事,我很小的時候就知道瞭,那就是學生總是可以辨認出老師的好壞。有的隻是二流老師,但是舌燦蓮花,機智幽默,因此留給學生至為深刻的印象;有些則是頗負盛名的學者,但是不算是特別好的老師。但是,學生總可以識別出一流老師。第一流的老師並不經常廣受歡迎,事實上,大受學生歡迎的老師,並不一定能對學生造成沖擊力。但是,如果學生談到上某位老師的課:“我們學到很多。”這樣的話可以信賴,因為他們知道什麼樣才是好老師。
我還發現,“老師”實在是不易定義。或者說,“教學得力的因素何在”這樣的問題是沒有答案的。我從未看過做法完全相同的兩個老師,每個老師都有其獨特的表現方式。使一個老師成為第一流的方法,似乎對另一個老師來說完全沒用,而另一個老師或許也不會采用這種方式。這種現象真令人困惑,至今我仍大惑不解。
有些老師是不用語言的,就像蘇菲老師。施納貝爾亦然。然而,同一時代還有兩位卓越的音樂老師卻很愛說話:過去50年來,在美國最厲害的鋼琴老師就是列維涅(Rosa Lhevinne),她上課老是說個不停,很少做示范;在老年成為美國首屈一指的聲樂老師的奧地利女高音勒曼也是。
通過“教學觀摩”,我很早就下結論道:老師沒有一定的類型,也沒有完全正確的教學法——教學就像一種天賦,像貝多芬、盧本斯和愛因斯坦等那些與生俱來的奇才;教學是個人特質,與技巧和練習無關。
多年後,我又發現另一類老師。更正確的說法該是,他們會激發學生學習。他們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並非因為他們有特殊的天賦,而是憑借著一種方法來引導學生學習,正如我小學四年級的老師埃爾莎小姐。他們發掘每個學生的長處,並為他們立下近期與遠程的目標,讓他們更上一層樓。然後,再針對每個學生的弱點下對策,使他們在發揮自己長處時,不至於受到弱處的牽制。這些老師還使學生從自己的表現中得到相當的回饋,進而培養自律、自我引導的能力。這樣的老師多半會鼓勵學生,而不是一味地批評,但是他們也不會濫用贊美的言辭,以免失去刺激的效果。他們認為該給學生的主要獎勵就是滿足感和成就感。他們並沒有“教”學生,而是為學生設計出學習的方法。因為總是采取一對一的方式,這種教學法幾乎適用於每一個學生。因此,教學並不是指某個學科的知識,或是所謂“溝通技巧”,而是一種特質。對蘇菲小姐那樣的老師而言,教書和人格特質有關;至於埃爾莎小姐,教學則是一種方法。
就成果而論,這兩種方式實在是差不多。教學最後的產物不是老師得到什麼,而是學生到底學到什麼。埃爾莎和蘇菲小姐都會激發學生去學習。
關於這一點,是在我觀察瞭幾年別的老師教學之後,才覺察的。我開始註意別人教學,是在1942年,也就是我開始在本寧頓學院任教時。當年,那所學校隻是新英格蘭的一傢小型女子文理學院,1932年才創立,極具實驗色彩。它們的目標不在於大,而在於精。這個理想在20世紀40年代,瓊斯校長(Lewis Webster Jones)上任後短短幾年間幾乎實現瞭。他原本在該校教經濟學,1941年榮任校長(他在1946年時,轉任為阿肯色大學校長,後來又成為新澤西拉特格斯大學的校長)。
世上的老師何其多,個個都不同。以弗羅姆為例,他在小組教學方面,實在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的個別教學,卻隻是馬馬虎虎,若在大講堂上課,效果就更差。建築系的諾伊特拉後來也被換掉瞭——要是教學的對象是建築師,他可說是最好的老師,然而就文理學院的建築入門課程而言,他說的實在讓人不知所雲。過瞭幾年,他滿懷挫折地離開本寧頓學院,回去做建築師。
還有一些雖不是“大師級的老師”,卻能調教出“大師級的學生”。在學校的同仁中,我知道有好幾位就頗能運用教學法,引導學生學習。最典型的,就是另一個“瑪莎”——一樣教現代舞的瑪莎·希爾(Martha Hill)。和瑪莎·格雷厄姆不同的是,她本身並非偉大的舞蹈傢,沒有特別吸引人的特質,也不像瑪莎·格雷厄姆上起課來,全班學生為之震懾。她是那麼不起眼,站在人群中,沒有人能認出她,然而她的學生從她身上可以學到的,不會少於從瑪莎·格雷厄姆那兒學來的,或許還更多呢。而且學生一致認為她作為老師的能力,比起“大師”瑪莎·格雷厄姆毫不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