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5 20:00:58
如今醫保給人看病減輕瞭大部分的醫療費用。而公費醫療,更是免費享受到全部的醫藥費報銷,當然這也是在政府工作才能享受的到?那麼在古代有公費醫療嗎?下面就跟隨中國小編一起去瞭解下吧。
往細微之處想,高官勢要們因為享受特權得到瞭特殊的照顧,醫官們更是服務得無微不至,曲意奉承,通常情況下,官吏有病求醫,對於彼此厚薄更是深有體會,這又是衙門式公費醫療的一個弊端。
以兩宋為例,人情處方的問題相當嚴重,當時隸屬於太醫局的有一個專門研制新藥的機構與劑局,“凡一劑成,皆為朝士及有力者所得”(《癸辛雜識·別集》)。意思就是說,和劑局每每制式成一種新藥,都北大大小小的官員瓜分瞭,由此可見出公費醫療存在的千瘡百孔的漏洞。
宋代的法律規定:“諸醫違方詐療疾病而取財物者,以盜論。”由此又折射出訛詐錢財、收取紅包的醫德問題,當然受害者多是一些小人物。因為古代各級衙署當 中除瞭官吏納入國傢編制以外,還有很多雜役庶務,都是由百姓透過徭役的方式充當。按照相關規定,從此進入“公務”范圍的特定時期,他們同樣享有公費醫療。
所謂主管醫藥的官員,便是《金瓶梅》裡面的類似於任醫官那樣的人,簡直令人難以想象,清河縣衙裡的更卒馬夫或者三班丁壯,可以在哪裡獲得與西門掌刑同樣 的公費醫療待遇。又如海瑞《興革條例》中表述的那樣:“醫官察病癥脈理,識藥性,以利一縣之疾。近多納銀為之,圖差遣取利……”花錢買人脈、買官、辦醫院 裡的編制,之後再將連本帶利撈回來,這裡面又存在多少黑幕呢?
《唐律疏議》卷二九有一則《丁匠 防人等疾病》的雜律說:“各類丁夫、匠人在勞作服役期間,戍邊防守的人在鎮戍邊塞期間,官戶和奴婢們在衙門服勞役期間,如果患病,該管官員不為他們報請治 療,或者雖然已報請,但主管醫藥的官員不予供給,以致他們缺乏救治醫療的,各處四十笞刑;如果因此而導致死亡的,各處徒刑一年。”